怎樣做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的錄入是總賬模組中極為重要的資料接收部分 ,這部分資料接收的質量直接影響系統的完成質量。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做記賬憑證的方法。

  做記賬憑證的方法

  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正確填制記賬憑證,是保證賬簿記錄正確的基礎。做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起點,也是會計人員最基本的工作內容。

  一、憑證製作的分工

  前面我們曾經講過,記賬憑證根據業務內容不同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以便於會計核算和工作分工。通常轉賬憑證由會計人員製作,涉及現金、銀行存款的憑證由出納製作,也可由會計人員製作全部憑證,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分工。

  以前的教材中曾出現過,出納只做一半記賬憑證的說法,出納整理其手中的原始憑證,分類後做記賬憑證,但只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即只做一半記賬憑證,對應的科目則由主管會計製作。這種做法在手工記賬模式下可行,但電算化環境下變得不可行——一般財務軟體要求會計憑證必須借貸相等,只做一半的憑證是沒法向下傳遞的。

  所以建議可以根據出納人員的業務能力確定是否由出納製作涉及現金及銀行存款的憑證。學會計論壇

  二、記賬憑證製作要求

  1、日期的填寫。現金收付記賬憑證的日期以辦理收付現金的日期填寫;銀行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以財會部門開出付款單據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寫;銀行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按銀行進賬單或銀行受理回執的戳記日期填寫;月末結轉的業務,按當月最後一天的日期填制。

  2、摘要的填寫。記賬憑證的摘要欄既是對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又是登記賬簿的需要。要真實準確,簡明扼要,書寫整潔。電算化環境下,記賬憑證摘要的內容會直接作為三欄明細賬、多欄明細賬的摘要出現。製作憑證時應根據業務內容及會計科目不同,適當填寫摘要內容。實務中常見的多個科目摘要不變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3.會計科目選擇。會計科目的選擇應根據業務內容合理確定。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係。

  4.金額的填寫。記賬憑證的金額必須與原始憑證的金額相符。

  5.記賬憑證附件張數的計算。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之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附件張數的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按構成記賬憑證金額的原始憑證計算張數,如轉賬業務原始憑證的張數計算。二是以所附原始憑證的自然張數為準,即凡與經濟業務內容相關的每一張憑證,都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

  6.記賬憑證的分類和編號。會計人員應及時對記賬憑證予以編號。記賬憑證無論是全部作為一類編號,還是按收、付、轉編號,均按月從“1”開始順序編號,不得跳號、重號。

  記賬憑證的稽核主要內容

  1.稽核是否按已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記錄的內容與所附原始憑證是否一致,金額是否相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是否與記賬憑證所列附件張數相符。

  2.稽核記賬憑證所列會計科目***包括一級科目、明細科目***、應借、應貸方向和金額是否正確;借貸雙方的金額是否平衡;明細科目金額之和與相應的總賬科目的金額是否相等。

  3.稽核記賬憑證摘要是否填寫清楚,日期、憑證編號、附件張數以及有關人員簽章等各個專案填寫是否齊全。若發現記賬憑證的填制有差錯或者填列不完整、簽章不齊全,應查明原因,責令更正、補充或重填。只有經濟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據以登記賬簿。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認真的稽核。在稽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及時加以更正。只有經過稽核無誤後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的稽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包括二級或明細科目***對應關係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3***記賬憑證中的專案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記賬憑證的記賬要求

  記賬憑證的附件就是所附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所依據的原始憑證必須附在相應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記賬憑證上標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一條規定,對附件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的是:結賬的記賬憑證;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

  2、一張原始憑證只對應一張記賬憑證的:將原始憑證直接附在記賬憑證後面。

  3、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的,有兩種方法可以使用:①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便於查詢;②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後面附該原始憑證的影印件。

  4、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的費用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該原始憑證由本單位保留。附在本單位的有關記賬憑證後面,給共同負擔費用的其他單位開出原始憑證分割單,供其結算使用。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所要求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入的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