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工資如何計算
舊中國的工資制度是非常複雜、混亂又極不統一的。民國時期,主要是等級工資制度與供給制度的並存。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國慶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國慶工資計算方法
按照國家規定,今年國慶、中秋放假八天,這八天單位安排工作的話,都應計算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是:1.10月1日——3日及6日為法定節假日,單位在付給你正常工資的基礎上,還要按不低於本人基本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2.10月4日、5日、7日及8日為法定公休日,單位在付給你正常工資的基礎上,還要按不低於本人基本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3.法定節假日每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21.75×300% 法定公休日每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21.75×200%4.法定節假日加班,單位必須付給加班工資,不能調休; 法定公休日加班,單位可以安排補休,而只付給正常工資。
國慶節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按照國務院放假規定,2016年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7日,共放假7天。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
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如果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國慶節加班: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如果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國慶加班工資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