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如何計算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的規定,中國人喜歡把二倍說成雙倍,如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雙倍賠償。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雙倍工資計算方法。

  雙倍工資計算方法

  1***以前的勞動法並不強制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法出臺以後,取消了事實勞動關係這一說,用人單位應當從08年1月1日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簽訂的,按照上述標準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所以你可以從08年2月份開始至今,要求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2***用人單位應該支付你拖欠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上保險的,應當給勞動者補繳保險,並且賠償勞動者因此造成的損失;

  3***勞動者因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你應當得到六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從08年一月一日算起。

  雙倍工資的實踐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援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援多於11個月的,西城區法院就是如此,那麼多於11個月未籤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後直接到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雙倍工資是沒有期限的限制的,只是支付的方式不同而已。

  目前各地適用的標準不同,很多地方雙倍工資的計算週期只有11個月。

  雙倍工資的時效限制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由於雙倍工資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懲罰性賠償,並不是勞動者的勞動所得即勞動報酬,那麼就不應該適用工資的仲裁時效即從勞動關係解除時開始計算,有些地方支援雙倍工資從雙倍工資主張權產生之後就開始計算仲裁時效,因此雙倍工資不及時主張有可能超過仲裁時效,目前安徽就支援時效。

  雙倍工資的應用

  實踐中,雙倍工資,一般都是已經拿到工資後的賠償,那麼在仲裁申請和起訴的時候,應寫雙倍工資的差額。

  通常賠償雙倍工資的時候,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加班費及補償金、社會保險。

  雙倍工資的賠償時按照實發工資,實發工資包括提成獎金等等,不能拿最低工資來參考。中國很多地方的仲裁機構,往往在仲裁裁決的時候,錯誤地拿最低工資來參考,這是錯誤的,有的勞動部門變相維護企業的利益,所以在到法院起訴的時候被糾正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