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法定假日工資計算

  工資權作為勞動者的一項基本人權,他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生存和發展問題,保障勞動者工資權的實現,體現了法律對勞動者基本人權的保護。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是《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三款的規定,條文中計算的基數是“工資”。

  當前,工資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字首,使“工資”變得複雜了。

  至今,勞動保障部沒有對“工資”進行規範,原因是國家統計部門對“工資”已有規範標準。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九月三十日國務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釋出***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這些規定,你們公司的工資應包括你說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出勤補貼等。

  國慶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9月30日到10月3日,加班是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10月4日至7日,是200%。

  月工資、日工資、小時工資、加班工資均可根據以下規定計算: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上面對拖欠和剋扣工資有明確的定義。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國慶加班工資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