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買方信貸的內容

  買方信貸,是出口國銀行直接向外國的進口廠商或進口方銀行提供的貸款。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是出口信貸的兩種形式。

  買方信貸是指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向進口商或進口商國家的銀行提供的信貸,用以支付進口貨款的一種貸款形式。其中,由出口方銀行直接貸給進口商的,出口方銀行通常要求進口方銀行提供擔保;如由出口方銀行貸款給進口方銀行,再由進口方銀行貸給進口商或使用單位的,則進口方銀行要負責向出口方銀行清償貸款。

  目前,我國國內銀行提供的買方信貸分為兩種,一種是用於支援本國企業從國外引進技術裝置而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習慣上稱之為進口買方信貸;另一種是為支援本國船舶和機電裝置等產品的出口而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稱之為出口買方信貸。這兩種買方信貸的利率、期限、償期等都不相同。

  進口買方信貸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向進口商國家的銀行提供一項總的貸款額度,並簽訂一項總的信貸協議,規定總的信貸原則。進口商欲進口技術裝置而資金不足需要融資時,可向國內銀行提出出口信貸要求,銀行審查同意後,按總的信貸協議規定,向出口商國家的銀行辦理具體使用買方信貸的手續。另一種是不需簽訂總的信貸協議,而是在進出口商簽訂進出口商務合同的同時,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和進口商國家銀行簽訂相應的信貸協議,明確進口商品的貸款由國內銀行從出口國銀行提供的貸款中支付,貸款到期由國內銀行負責償還。

  中國買方信貸的操作

  買方信貸涉及的當事人常有四類:出口商、出口國銀行、進口商、進口國銀行。

  如:現在有一項大型生產裝置的國際進出口貿易要開展。

  首先,出口商與進口商要坐在一起談這項貿易,洽談的內容包括了使用買方信貸問題。當雙方對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必要的準備工作就緒後,便籤定貿易合同。然後,進口商要交納15%左右的現匯定金。這是必要的。這15%很可能最終成為付款的一部分。買方信貸最多會達到總貿易金額的85%,所以進口商肯定要先付部分款項。

  第二、進口國銀行和出口國銀行之間簽定一個貸款協議。在此之前兩家銀行要與各自的買賣當事人接觸,洽談。瞭解審查該項貿易。貸款協議將以貿易合同為基礎。同時具有獨立性。

  第三、出口國銀行向進口國銀行貸款,進口國銀行再向進口商貸款,進口商以此向出口商支付現匯貨款。為避免不必要的周折和因此的風險,這筆款項實際是由出口國銀行直接交給了出口商拿走。然後由進口商來還。

  第四、出口國銀行向本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利差補貼。因為出口國銀行此項貸款的利率根據其本國法律或政策將低與一般商業市場貸款利率。這個利差由政府以補貼的形式填補。另外出口國銀行還要將其該筆出口信貸的回收風險投保。國家設立專門機構經營出口信貸保險業務。種種措施都是出於促進本國出口的戰略目的。

  第五、進口商按貸款協議向其本地的進口國銀行分期歸還貸款、進口國銀行再分期還款給出口國銀行。直到還款完畢。

  有時買方信貸的當事人只有三方。其中缺少了進口國銀行。雖然在操作上有些不同,但在基本的法律關係方面與四方當事人結構的情形並無甚大區別。實際上,四方當事人結構的買方信貸是更多見的,下面的分析也可看出,進口國銀行的介入是很必要的。

  中國買方信貸的優點

  買方信貸被認為對當事人有如下的好處:

  第一、對進口商有利。進口商可以先取得並使用貨物,價款在一段較長的時期內分期支付,同時能享受到低廉的利率。有關信貸問題由本國的銀行出面與出口方面洽談,其談判能力要比自己強***在賣方信貸中,信貸問題是由出口方銀行與進口商洽談的***;同時自己則可以集中精力就貿易的商務、技術問題進行分析、談判。

  第二、出口商也高興使用買方信貸。因為出口商實現了快速回籠資金的目的。而且也不會象賣方信貸那樣在其會計報表中造成大額的"應收帳款"--因為這可能引起外人對企業的一種不好的印象。同時相比賣方信貸,買方信貸對出口商來說省去了很多計算、考慮並轉嫁各種費用的麻煩。賣方信貸中,銀行是把款項貸給出口商的,所以向銀行分期歸還貸款的事也要由出口商做,還的款項裡當然包括了各種費用如手續費、保險費等。這樣在定約之時,出口商要充分地考慮這些費用的轉嫁問題--當然是轉嫁給進口商。方法是提高貨價。然而,在買方信貸中,貸款在名義上是貸給進口商或進口國銀行的,還款也是由他們向出口國銀行歸還。出口商賣出貨物,收回現匯即可。大可不必為費用的轉嫁問題費腦筋了。

  第三、對銀行方面也有利。信貸問題由兩個銀行坐在一起談,很多事務會容易處理得多,同行好說話嘛。另外出口國銀行把款項貸給進口國銀行,進口國銀行有還款義務,這樣的貸款更加保險。而且進口國銀行與進口商在同一國家或地域裡,彼此容易溝通和接觸,更加了解彼此的資信情況。所以風險也就小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