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買方信貸業務
買方信貸不僅使進口廠商可以較快的得到貸款和減少風險,而且使進口廠商對貨價以外的費用比較瞭解,便於他與出口廠商討價還價。 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買方信貸原是銀行國際金融業務中,出口信貸的一種形式。為了支援本國商品出口,出口方國家的銀行,採取直接貸款給他國進口商或者銀行的方式,為本國出口商提供金融服務。辦理買方信貸使得他國進口商可以使用貸到的款項,購置提供貸款銀行所在國家出口的商品、裝置以及支付有關的勞務費用。
財務公司的買方信貸業務
***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財務公司的買方信貸業務,是財務公司對企業集團成員單位產品的購買者***即買方***提供的信貸業務。
***2***買方信貸是財務公司突破企業集團範圍的有限延伸。
財務公司買方信貸的限定
財務公司買方信貸業務又有嚴格的限定
第一、 要限定物件,只能是“成員單位產品的購買者”;
第二、 要限定用途,即用於購買企業集團成員單位的產品。不得移作他用; 第三、 要限定信貸金額不得超過該產品貸款金額的70%。
買方信貸是金融行為同商業行為的統一
***1*** 買方信貸是產品銷售過程的一個環節。
財務公司的買方信貸業務是金融業務,但是,由於要以購買企業集團成員單位的產品為前提,這種金融行為的實現,取決於簽訂並履行購銷合同,實現產品的銷售。所以,從企業集團整體來看,買方信貸的全過程,完全
是金融業務作為其中一個環節的銷售過程。
***2*** 買方信貸將產品的賒銷關係轉變為信貸關係。
由於財務公司的買方信貸業務,支援企業集團成員單位產品的購買者支付了貨款,使他們同企業集團成員單位的賒銷關係結束了,轉而形成他們同財務公司的信貸關係
這種轉變的優點:第一。因信貸關係而生成的財務公司債權,較之企業集團成員單位可能形成的應收賬款,是較為優化的資產,是受法律保護、契約規定有利息收入的債權;第二,可以使企業集團成員單位,避免因貨款拖欠而形成資金週轉滯緩,儘快回收資金,利於組織生產、經營;第三,財務公司運用資金取得債權,正體現了財務公司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金融服地位、作用。
***3*** 買方信貸促進企業集團成員單位優化產品結構。
的基本條款
買方信貸是政府推動本國出口的重要貿易策略。長期一段時間中買方信貸的實務操作並無規範。全靠各國國內的貿易政策。為了避免過度貿易競爭的負面效果,70 年代末期,發達國家在買方信貸的國際規範方面達成了一致。這便產生了一個被稱為"君子協定"的檔案***全稱《關於官方支援出口信貸指導原則的協定》,由於該協定只是表明一種道義上的承諾,故稱"君子協定"***。它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1978年定立的。由於在國際貿易領域,OECD的這些"富國"常常是臺上的主角;所以該"君子協定"便逐漸地成為國際出口信貸領域一項重要的國際慣例。從目前的買方信貸操作的一些基本條款上可以明顯地感受到該協定的影響。
下面是買方信貸一些基本的條款。
1、專款專用。買方信貸是以促進出口為目的的優惠性的政策貸款,所以,貸款方一定會要求進口商將這筆款項用於購買貸款銀行所在國製造的貨物。這一貸款用途限制是嚴格的。
2、貸款比例。出口國銀行所提供的貸款額佔該項進口所需資金的比例越大,表明買方信貸越優惠。"君子協定"把該比例最高額限定在85%。所以,進口商至少要自籌15%的貨款。
3、定金。這15%現匯要求作為定金付給出口商。而且合同中常常要求,只有此定金付清,才能提取貸款用於支付貨款。
4、利率。合同中對利率將有詳細約定。"君子協定"將不同的國家進行了區分,劃分為低收入、中等收入、富有3類,並分別規定了利率的最低限。
5、還款期。這也是重要的條款。"君子協定"按不同種類的標的和金額的大小,對還款期也作了規範。
6、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費、承擔費、保險費等。該費率合同中應有約定。承擔費用的人一般是進口商,有時也不排除出口商承擔一些信貸業務中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