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辦理公司登出流程
深圳的公司要辦理登出了,有什麼具體的流程要走呢?小編把整理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登出公司流程簡略步驟
第一步:登出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拿著國稅的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如果公司有稅務問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查帳報告***企業登出要***,提供所有報表,憑證,帳本及銀行對帳單—***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登出備案>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登出公司,成立清算小組***
3、公司原始檔案
4、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時辦理***
第三步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再去登出公司***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公司股東會決議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3、公告內容*****公司,準備登出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第四步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登出申請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
2、稅務登出證明檔案
3、公司股東會決議
4、公司清算報告
5、工商局領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檔案
第五步到質監局登出程式碼證
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登出證明檔案
2、程式碼證原件***正副本***
這樣公司就登出了。
公司破產清算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1、什麼情況下企業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企業申請破產程式的核心目的是什麼?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的規定,可以向債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啟動破產程式,以清理債務或進行重整。
企業申請破產,一方面是整理並核算對外債務,防止部分債權人的過激行為,另一方面是為了贏得時間以期尋找重新運營的機遇。
2、法院一旦接到企業的破產清算申請,就必須受理並啟動破產程式嗎?
不是的,一般情況下,企業作為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法院將於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將指定管理人,並在受理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3、進入破產清算階段要注意什麼問題?
***1***妥善處理員工安置問題
公司清算期間,需要逐步解除與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員工的強烈不滿甚至引起其過激的反應***包括向有關部門申訴、侵佔、破壞公司財產、其他破壞公司清算進展的行為***。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間,可能還需要保留一部分員工為其工作***比如會計人員***,因此,何時解除、如何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是清算過程中一個重點和難點。因此,我們建議,公司在進入清算程式後,不用倉促宣佈員工安置方案。一方面應妥善考慮員工的反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研究制訂雙方都可能接受的安置方案;另一方面應加快清點公司資產,並安排妥善的保管措施。對於那些暫時留用的員工,要與其進行很好的溝通,保證其清算期間的待遇,或者儘可能的為其安排以後的工作,讓其繼續盡心的為公司工作。在制訂了較為完善的安置方案後,如該被清算企業有工會,可以先與工會協商,取得工會的理解和支援。然後可以將公司的員工按照行政人員、生產人員等分成幾批,逐批的與他們溝通協商,對於員工應得的利益,要給予保障,對於公司之前拖欠員工的加班費和其他補助,要給予補償,在此基礎上,分批解除與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
***2***公司財產被侵佔和破壞的有關問題
在清算過程中,因為清算委員會對被清算企業的具體情況還不是很熟悉,因此,有可能發生企業財產被侵佔和破壞的現象。具體分為:
A、員工有可能在清算過程中,因清算委員會要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懷有怨恨,因此乘機侵佔或者破壞公司的財產;
B、清算委員會成員可能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公司財產。 上述第一種情況,員工可能侵佔的主要是一些小件的但是有價值的生產資料***比如:工具、原材料、辦公用品***;第二種情況,清算委員會成員可能通過在編制財產清單時少記一些有價值的財產,或者將被清算企業的財產以低價買給其親友等方式,侵佔公司財產。對此,我們建議清算委員會在清算開始後,一方面安撫員工的情緒,減少員工侵佔公司財產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儘快清點公司的資產,並且最好另外聘請保安人員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看管。此外,清算委員會的成員之間也要互相監督,對財產的處置要由清算委員會集體討論做出決定,以避免個別清算委員會的成員利用職權侵佔公司財產的情況出現。
***3***公司物品檔案的遺失問題
清算過程,因為清算委員會是接管了被清算企業,因此,在交接過程中有可能遺失一些公司的物品和檔案,而這些物品檔案對於被清算企業而言,很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企業的發票本遺失,就會受到稅務局的處罰;企業的合同遺失,可能無法準確核對債權債務;公司營業執照、公章等的遺失則可能影響到清算工作的正常進行。因此,我們建議清算委員會在接管被清算企業後,首先要接管該企業的以下物品檔案:
A、所有公章、財務章等重要印章;
B、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海關登記證等重要證照;
C、合同、發票、財務賬簿、憑證等重要檔案。
***4***免稅、保稅進口物品處置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徵免稅辦法》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可以免稅、保稅進口一些裝置、生產車輛、原材料、燃料、零部件、散件。但是根據該《辦法》第十八條,這些免稅物品有一個海關的監管期限,在此期間內,未經海關許可,原則上不得出售、抵押、轉讓或者移作他用。如果在監管期內,公司進入清算程式的,對於這部分監管的物品的處理如下:
A、如果出售給同樣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外商投資企業,首先要到審批機關辦理批准手續,然後到海關辦理結轉手續;
B、如果是出售給其他國內企業,應該經海關同意,並按照其使用年限折舊補稅;
C、如果外方投資者想把進口的貨物退運出境,也需要到海關辦理審批手續,獲得批准後,可以退回***。綜上,對於尚在監管期內的保稅物品,不論是出售給國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還是退回***,都必須經過海關的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公司在進入清算程式後,清算委員會清點資產時發現有保稅物品的,在決定了處置方案後,應該及時和海關以及審批機關聯絡,辦理相關批准手續。
***5***資產處理問題
在清算程式中,是用金錢對全部債權人進行分配的,對非金錢的企業財產必須通過變賣轉化為金錢,這種“轉化”過程是被清算企業財產分配的前提條件。在資產處理過程中,因為清算委員會需要在較短的時間內儘可能的最大利益化的將被清算企業的資產***尤其是一些大型的裝置、廠房等生產資料***變現為金錢,而這些生產資料作為單獨的個體,很難發揮其原有的作用,也就很難儘快以較高的價格售出。因此,我們建議儘可能採取整體出售的方式,生產資料整體出售能夠充分發揮其整體效用,並能獲得較大利益,所以,將成套的裝置,甚至全部裝置或者土地廠房連同裝置整體出售,是較好的變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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