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註冊公司登出流程
新註冊的公司因為某種原因需要登出了,需要什麼手續?登出流程又是什麼?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公司登出的流程
一、公司解散的條件***解散後再登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備註: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登出,如果以後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登出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登出公司的執照。登出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建議聘請稅務師事務所協助***。 二、解散基本程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登出公司應依法依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登出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3、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6、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7、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三、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檔案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登出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備註:在公司登出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式,公司登出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分,例如公司因破產而清算,適用《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公司因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自願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適用《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
四、公司登出的流程:
先登出稅務----再登出程式碼---再登出銀行---最後工商登出。
1、登出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
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再去登出公司
4、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登出申請
5、到質監局登出程式碼證
簡單來說就是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再拿著國稅的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而後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最後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後交回工商局。
至此公司即被登出***期限一般為一到三個月 ,因為工商要查債權債務 ,稅務要查規稅狀態、還需登報公示等***。
五、以下是詳細步驟的參考:
內資企業登出的基本流程
1、領表
申請人憑據明檔案***法院停業裁定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定***決定***、行政構造責令封閉的檔案***向登記機構領榷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並按要求填寫。
2、提交資料
***1***公司清算小組負責人簽訂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2***法院停業裁定,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定***決定***,行政構造責令封閉的檔案
***3***股東會或有關單位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例劃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3、受理檢察
登記機構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上述質料後,發給編有號碼的《公司登記質料收條》,於30日內作批准或駁回的決定。
4、申請結果
申請人根據《公司登記材料收據》的闡明,查詢申請是否通過。
5、領取通知書
公司登出登記申請被批准,申請人憑《公司登記質料收條》領榷公司登出登記通知書》;如被核駁,則領榷公司登記核駁通知書》及領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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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流程如下:
1、股東會做出關於公司登出決議,並確定清算組成員
2、辦理清算備案
3、刊登清算公告
4、處置對外投資
5、理賬、清稅***包對公司存貨、固定資產、房產等的處置***
6、出具登出稅務報告
7、登出國稅***如企業所得稅在國稅申報,則先註冊地稅***
8、登出地稅
9、登出海關、外匯登記***若有***
10、編制清算報告
11、登出營業執照
12、登出組織機構程式碼
13、登出公司社保登記:當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依法終止時,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出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14、登出銀行賬號
15、登出公司公章
清算的步驟: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質不同而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產而清算,適用《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 2、公司因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自願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適用《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一、成立清算組。
二、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餘財產; 5、登出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五、分配剩餘財產。
六、終結清算工作。 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後,應制作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後,申請登出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清算報告主要應載明的內容:
1***清算基準日公司的基本資產負債情況
2***公告情況
3***債權債務及對外投資的處理情況
4***債權債務處理後剩餘財產的分配情況
5***附件***資產負債表、剩餘財產分配情況表
申請登出登記前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出登記,並提交以下檔案: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 主要內容:***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東會同意解散意見;***2***決定成立清算組並明確清算組成員及清算組負責人人選;***3***股東會認為應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清算組應履行的職責等***。
3、清算報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債權債務清算終結的裁定書。
4、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的確認書。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7、銀行出具的帳戶登出證明。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二、審查要點
1、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2、注意登出時間程式:公司決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故清算組向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必須在第一次公告90日後。
3、本登記機關登記轄區內的分支機構應同公司一併辦理登出。
4、公司對外投資必須在公司登出前處理完畢並辦理完有關法律手續。
國稅、地稅和銀行賬戶登出步驟如下:
***1***憑《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和股東會決議到國稅局申領《登出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按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國稅局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發放國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2***憑國稅的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局填寫《登出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補稅後,地稅局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發放地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3***憑兩張通知書,到開戶行登出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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