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登出流程代理
想找代理來幫忙登出分公司,登出分公司一般是有什麼流程的?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吧,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如何選擇正規合法的代理註冊公司
第一點,公司必須是工商局認可的,有正規營業執照的代理註冊公司。如果沒有經過法律程式承認的公司,通常都是不正規的。廣大顧客不要輕易與次公司進行合作。
第二點,公司內部有一整套詳細的制度,以及具體的操作流程,確保每一項服務都是合法的,提供的服務有法律依據作為支撐的。
第三點,公司在業內具有一定的權威性,有良好的口碑。並且與較多的企業有長期合作的穩定關係。
公司登出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登出
備註: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登出,如果以後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登出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登出公司的執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後才可恢復正常。
公司登出基本程式
第一步
登出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所需資料:
1.國地稅正副本
2.本年度彙算清繳報告
3.登出報告
4.填寫稅務登出表格***如果有未用完發票要先核銷***
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登出備案>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登出公司,成立清算小組***
3、公司原始檔案
4、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時辦理***
第三步
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再去登出公司***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公司股東會決議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3、公告內容*****公司,準備登出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第四步
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登出申請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
2、稅務登出證明檔案
3、公司股東會決議
4、公司清算報告
5、工商局領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檔案
第五步
到質監局登出程式碼證
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登出證明檔案
2、程式碼證原件***正副本***
這樣公司就登出了。
原股東是否可以索回被登出公司的債權?
案情:一筆6.6萬餘元的債權,在該公司向工商部門遞交登出申請時,並沒有明確。那麼該公司被批准登出後,公司原股東能否討回這筆債權呢?近日,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A圖靈資訊科技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支付被登出的B工貿公司原股東孫某、王某快遞服務費6.6萬餘元及利息。
孫某、王某原系在1999年7月成立的B公司的股東,快遞服務是該公司的經營業務之一。2005年6月,B公司經工商管理部門批准登出。因B公司與A公司存在快遞服務業務關係,在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間,A公司共拖欠B公司快遞服務費6.6萬餘元未付。為此,雙方於2005年4月10日經對賬後,A公司儲運?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筆樾戳飼房疃哉說ジ鳥公司,確認了上述欠款,簽字後並加蓋了公司的收貨專用章。B公司被登出雙方即對這筆欠款產生了爭議。
2006年11月,孫某、王某以B公司原股東身份狀告A公司拖欠快遞服務費到法院,聲稱雖然B公司已依法登出,但公司未了結的債權債務仍應由公司股東承擔,況且A公司的欠款數額發生在該公司被登出前,自己是合法的訴訟權利主體。
法庭上,A公司辨稱,雙方公司自2004年8月後就不存在任何業務往來,雙方不存在未了結債務。B公司在向工商部門遞交的登出登記申請書中,債權債務一欄中明確填寫了無其他債權債務。對於賬單上蓋章,浙大網辨稱是下屬儲運部人員所為,加蓋的只是公司收貨章不能代表企業的行為,收貨章只能證明公司曾實施了收貨。
判決結果:最終結果是,法院判決A公司敗訴。
法院方面的依據是,A公司儲運部人員在欠款對賬單上簽字,加蓋了公司的收貨專用章,表明A公司對欠款數額確認無異。A公司的員工行為,系履行職務期間發生的職務行為,A公司應對員工的職務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涉及B公司在登出登記“債權債務清理情況”一欄中填寫了“/”字樣,並不表示放棄了合法債權。法律規定合法債權的放棄,需向債務人明示,被登出的B公司原股東孫某、王某有權行使該筆債權。此外,A公司辨稱孫某、王某在企業登出登記時,未向主管部門申報債權債務,這筆債權已被消滅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點評:通常在公司清算階段,所有的債權債務都應該了結。清算後,公司的剩餘財產由股東取得。但是,由於公司在清算過程中遺漏或無法實現等原因,現實中普遍存在著公司清算後仍然有尚未實現的債權,對於這部分債權的具體實現,目前尚無法律法規作出明確規定,但是從財產的性質出發,原股東是可以追索的。 公司財產是公司合法佔有的全部財產,包括以公司名義擁有的物權、債權和無形財產權。在公司存續期間,公司對公司財產享有全部法人財產權。在現代公司理論中,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是區分開的。股東的出資轉化為公司財產後,即喪失了所有權,而成為公司的財產。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財產。但是,公司發生終止的情形後,對於公司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其所有權應該還由原股東取得,並由原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協議分配。公司財產最初的來源是股東出資,其後經過公司的經營活動,使股東的原出資數量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可能是數量上的增加,也可能是減少。對於超出原出資的財產,可以視為原出資的滋息。這樣,由原出資人取得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就順理成章了,也是符合民法基本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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