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公司註冊要求

  在上海註冊分公司,註冊時候有什麼要求嗎?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成立分公司的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分公司應具備什麼要求?

  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要求: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註冊分公司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1、分公司的設立方式是什麼?

  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範圍內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2、分公司註冊資料有哪些?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3、註冊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1***辦理分公司企業名稱核准。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企業名稱核准申請書,到分公司註冊登記所在區的工商局申請辦理。

  ***2***辦理前置審批專案。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特殊產品或服務的,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例如,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食品業務的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運輸業務的需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

  一般來說,分公司經營範圍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3***提交分公司註冊登記申請材料,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總公司的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營業執照出來後,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財務章、負責人的印章。

  ***5***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6***辦理稅務登記證。無論獨立核算分公司還是非獨立核算分公司都需辦理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

  上述步驟辦理完畢後,分公司註冊基本完成。如果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還需辦理下列手續:

  ***1***開設分公司銀行帳戶。

  ***2***申請發票。

  分公司與子公司有什麼區別?

  1、什麼是分公司,什麼是子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

  2、分公司和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係有什麼不同?

  ***1***分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子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並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係。

  3、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在哪裡?

  ***1***設立方式不同

  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

  ***2***法律地位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

  ***6***產品包裝標註不同

  分公司可以標註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註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6***徵稅方面不同

  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於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併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後利潤中才能按股東佔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麼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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