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註冊要法人嗎

  分公司的法人是誰?分公司有法人嗎?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答: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所以沒有註冊資金的要求。

  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資格嗎

  案例:某生物化學制品有限公司控股組建了A製藥有限公司,A在東北的分公司售出的某種藥物造成集體中毒事故,需鉅額賠償,但分公司的財力遠不足承擔,怎麼辦呢?能不能一直牽連到某生物化學制品有限公司呢?

  解答:《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案例:某生物化學制品有限公司控股組建了A製藥有限公司,A在東北的分公司售出的某種藥物造成集體中毒事故,需鉅額賠償,但分公司的財力遠不足承擔,怎麼辦呢?能不能一直牽連到某生物化學制品有限公司呢?

  解答:《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自認,其民事責任有公司承擔。”領取了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加訴訟,但無力承擔責任時,要由公司承擔。因此A公司要為分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母、子公司儘管有控制,被控制的關係,但各是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互不連帶。所以A公司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能牽連到某生物化學制品有限公司。

  設立分公司的條件與流程

  成立分公司的條件?

  答: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設立分公司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影印件;無償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影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影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範。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准予設立登記後,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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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境內外國公司的分公司設立程式

  設立分公司的要求在公司法中也有明確規定,同樣必須向公司登記局申請,但提供的檔案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一是公司名稱預留申請表和新幣5元;

  二是經證明的外國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三是官方或公共機構簽發的外國公司的章程和細則副本;

  四是經證明同意設立外國公司的檔案副本;

  五是董事成員名單,包括每個董事的詳情;

  六是如果外國公司有董事為新加坡居民,而且是分公司董事會成員,公司章程中須說明新加坡董事的權利;

  七是委託書,授權兩名或兩或以上新加坡代理代表分公司辦理有關事宜和接受有關通知,新加坡代理必須是新加坡自然人和居民***不一定要求是公民***;

  八是法律宣誓書,由代理按固定格式確認分公司的細節;

  九是在新加坡註冊辦公室的通知書;

  十是關於外國公司地址和資本的法律宣言書。

  如果外國公司的原始證件不是英文書寫的,需要翻譯成英文,並向公司登記局提供經證明的譯文字。

  設立分公司的註冊費是以外國公司註冊的股份資本為計算基礎,費率是新加坡註冊公司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