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維修管理制度範本

  為全面做好學習常規維修工作,提高常規維修效率,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一、維修申報

  1、發現房屋、門窗、桌椅、水電設施、各類器材等出現損壞、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責任人填寫維修報告單,向總務處報修;教學樓停電、水管爆裂等緊急情況可直接電話報修。

  2、維修報告人需認真填寫維修報告單,寫明地點、方位及需要維修的具體情況。

  3、維修申報人應妥善保管好損壞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維修質量,加快維修速度,節約開支。

  4、總務處應每星期對校舍設施、裝置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採取措施;對大範圍的維修應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計劃,編造好預算,報領導審批後,利用假期進行整修。

  二、維修承諾:

  1、總務處接到維修單後,核實維修情況,根據輕重緩急安排維修計劃,落實措施。

  2、凡屬人為因素造成財產損壞需要維修的,先與總務處聯絡定價,到財會室交清維修款後由總務處派人維修。

  3、總務處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損壞的設施裝置進行維修,以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運轉。一般維修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緊急維修隨叫隨到。

  4、對於學校無力承擔的維修任務,總務處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審批,外聘專業人員維修。具體業務***維修費用、完成時間、監督驗收等***由分管領導或指定專人負責。

  5、對有些維修任務,因各種原因無法馬上解決的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三、維修驗收:

  1、維修人員在完成維修任務後,請報告人簽字,並註明完成的時間。

  2、維修工作沒有到位或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重新維修;如有客觀困難的,應向報告人進行解釋,取得諒解。

  3、總務處應按周整理好維修單並作出必要記錄,供分管領導檢查、分析學校財產使用情況和維修情況。

  四、維修報告責任人:

  1、各辦公室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各部門、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2、教室及相應走廊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班主任負責。

  3、走廊、樓梯、洗手間、活動區域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值日、值周老師負責。

  4、專用教室的財產報修由專管人員負責。

  5、寢室、相應走廊、過道、樓梯、浴室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生活老師負責。

  6、全校教職工發現校產損壞,尤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都有義務及時向總務處反映。

  二

  一、指導思想

  通過制度的實施,應該達到如下目標:

  報修方便,維修及時;科學管理,責任到位;長效服務,師生滿意。

  二、維修申報

  1、發現房屋、門窗、桌椅、水電設施、各類器材等出現損壞、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管理責任人填寫維修報告單,向總務處報修;教學樓停電、水管爆裂等緊急情況可直接電話報修。

  2、維修報告人需認真填寫維修報告單,寫明地點、方位及需要維修的具體情況。

  3、維修申報人應妥善保管好損壞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維修質量,加快維修速度,節約開支。

  4、總務處安排專人每星期對校舍設施、裝置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對大範圍的維修應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計劃,編造好預算,報校長室審批後,利用假期進行維修。

  5、凡屬人為因素造成財產損壞需要維修的,先與總務處聯絡定價,到會計室交清維修款後由總務處派人維修。急需維修的總務處可先進行維修,損壞責任人需在一週內將維修款交會計室,逾期沒有上交的,總務處將對其進行通報。

  三、維修承諾

  1、總務處接到維修單後,核實維修情況,根據輕重緩急安排維修計劃,落實具體維修措施。

  2、總務處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損壞的設施裝置進行維修,以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運轉。一般維修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緊急維修隨叫隨到。

  3、對於學校無力承擔的維修任務,總務處應及時報告分管校長審批,外請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具體業務***維修費用、完成時間、監督驗收等***由分管校長或由校長室指定專人負責。

  4、對有些維修任務,因各種原因無法馬上解決的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四、維修驗收

  1、維修人員在完成維修任務後,請申請人簽字,並註明完成的時間和質量。

  2、維修工作沒有到位或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重新維修;如有客觀困難的,應向申請人進行解釋,取得諒解。

  3、總務處應按周整理好維修單並作出必要記錄,供分管校長檢查、分析學校財產使用情況和維修情況。

  五、維修申報責任人

  1、各部門、各辦公室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各部門、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2、教室及相應走廊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班主任負責。

  3、走廊、樓梯、公共場所、公共活動區域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值日、值周老師負責。

  4、計算機室、報告廳財產報修由計算機老師和專管人員負責。

  5、學生公寓設施的報修由物業生活指導老師負責。

  6、學校教職工發現校產損壞,尤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都有義務及時向總務處反映。

  三

  為確保學校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正常執行,預防師生員工傷害事故的發生,及時排查安全隱患,特制定日常維修制度,如下:

  一、各辦公室、教室、功能室需要維修,各負責人在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4:00之前將填寫清楚的維修申請單交到總務處。

  二、總務處及時對維修資訊進行分析、判斷,如有必要分管主任應到現場檢視,確定科學解決辦法,同時及時書面或電話通知相關維修人員。若屬人為損壞,要追查責任人,並落實賠償制度,原則1天內維修好;需要請校外專業維修的,原則上1周內完成。

  三、維修過程應在總務處監督下實施,在服從教學的情況下,儘量減少對正常教學的干擾,但應該見縫插針,儘快維修好。維修結束後,委託單位負責人務必在回執單上簽名,維修人員務必第二天將回執交到總務處彙總存檔。***委託單位負責人包括:班主任***班長***、級長、辦公室功能室負責人等***。

  四、維修所用工具、材料等須嚴格執行學校領物登記制度。維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細算,儘量修舊利廢、做到“實用實領”。維修結束後,維修人員須及時、認真清理現場。

  五、維修人員如發現設施裝置的壞損、故障確實不能維修的,應及時上報總務處分管主任。

  六、學校水電工例行對電房、泵房、電櫃、電錶、水錶、電梯、路燈、辦公樓、教學樓等水、電實施裝置進行檢查,每週不得少於2次;寒、暑假每週不少於1次。檢查時,均應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總務處反饋檢查結果,再由總務處落實專人維護與維修,確保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七、如遇水、電故障、關停等特殊情況,維修人員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明原因,並及時著手解決,如確實不能解決的,須及時上報主管領導,並提出解決方案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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