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範本

  為了規範學校基建維修,做到節源開流,使有限的資金髮揮最大的效能,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範本篇一

  一、學校新建改建專案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所有基建維修專案必須遵循滿足使用功能、節約建設經費、兼顧美觀,確保經費的原則和先預算稽核,後組織施工的程式。

  二、根據學校年度維修預算或教育、教學、師生生活等的緊急需要,總務處及時擬定基建維修專案、計劃,做好工程預算,預算應詳細、清楚,明確工料及施工方式,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專案須經校長同意簽字,並組織招投標。總價超過10000元,由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是否立項。總價超過50000元,按規定報教育局計財科和鎮政府審批。

  三、1000元以上的專案由總務處負責詢價比價,詢價一般不得少於三家並填寫好詢價記錄,推出信譽好、質量優、價位低的單位,報分管校長稽核、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專案由校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施工單位。

  四、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專案採用簡易招標法。全體校領導、總務主任、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招標小組。總務處負責擬定招標書並報校招標小組,召集招標單位***有效競標單位不得少於三家***,發放招標書,收齊投標書***投標書必須封存好***,提交招標小組開標、評標和定標。參與招標的單位可以由校內教職工推薦,但必須具備相關的施工資質。中標單位應與學校簽訂施工合同。

  五、總務處應加強施工專案質量、進度等的監督管理,並做好督工記錄,發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如因故變動施工方案***包括更換材料、改變設計方案等***應與校方協商,並有書面同意意見,否則視作違約,應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總務處應會同學校其他部門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紀守法。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範本篇二

  根據學校規模和學校長遠規劃,從實際出發,著眼發展,編制校園規劃。學校基建應根據校園規劃有計劃進行實施。

  1、學校成立基建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成員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產生。

  2、大型拆、擴建專案工程規劃、設計均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與建議,充分論證。經基建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報行政會議批准確定後,由總務處負責實施。

  大型工程均應採取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小型工程由學校基建領導小組邀請三家以上有資質的企業投標竟爭,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按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準備,領取規劃許可證和建設許可證,大型基建專案工程實行監理制,在施工招標前確定監理單位,委託全過程、全方位監理。小型工程學校指定專人負責對工程實行監理,以確保工程質量。

  對於招標工程的暫定價,一律由學校採購小組實行市場詢價採購。對於工程確需變更的部分,須經過學校基建領導小組進行充分論證、研究決定。工程變更和暫定價的聯絡單資料包含:***1***會議記錄,***2***相應的證明材料,***3***教師代表簽字認定,***4***監理人員的簽字認定。

  興建、擴建專案施工,根據工程量大小,基建領導小組指派專人做為校方施工代表,按設計要求檢查監督。嚴把質量關,並填表寫好施工日誌。隱蔽工程要有多人驗收簽字,定期召開工程例會,確保順利施工。

  基建專案竣工後,及時組織勘察、設計、規劃、質監、消防、環保等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基建、擴建專案的財務工作,由總務處嚴格根據合同按工程進度分期分批付款,不得提前支付或透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及時進行決算,由分管校長向基建領導小組彙報,必要時要進行工程審計。

  竣工驗收後將全部基建資料進行整理,建檔並及時交學校檔案室存檔。

  學校校舍維修由總務處負責。總務處要經常檢查校舍使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提出維修專案和用工用料計劃,經分管校長或校長同意後實施。

  校產維修採用承包方式時要認真稽核工程預算,集體研究確定,防止偏差。嚴把工程質量關、驗收關。臨時請小工要確定工作內容,派人檢查工作情況,記清工日,定期核對、結算。

  負責基建維修的管理人員要盡職盡責,秉公辦事,不謀私利,不徇私情。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範本篇三

  為了規範學校基建維修,做到節源開流,使有限的資金髮揮最大的效能,

  根據《浦口區學校小型維修工程建設管理意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新建改建專案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所有基建維修專案必須遵循滿足使用功能、節約建設經費、兼顧美觀、確保經費的原則和先預算稽核,後組織施工的程式。

  二、根據學校年度基建維修預算及教育、教學、師生生活等的需要,總務處及時擬定基建維修專案、計劃,做好工程預算,預算應詳細、清楚,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後向教育局安建科申報。

  三、學校成立基建維修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總務主任、工會經審委員組成。兩萬元以下的專案由總務處牽頭,基建維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採取議標的方法確定施工單位。參加議標的單位一般不得少於三家,推出信譽好、質量優、價位合理的單位,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後向教育局校安科申報。

  四、兩萬元以上伍萬元以下的專案採用招標法。全體校領導、總務主任、副主任、校辦主任及工會經審委員組成招標小組。總務處負責制定招標書***必要時可請有關專家協助***並報校招標小組,召集投標單位***有效競標單位不得少於三家***,發放招標書,收齊投標書***投標書必須封存好***,提交招標小組開標、評標和定標。中標單位應與學校簽訂施工合同。所有招標資料必須報區教育局備案,招標過程須接受區教育局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50000元以上的專案報教育局校安科,由教育局組織招標。

  五、基建維修專案完成審批後,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具體負責施工專案質量、進度等的監督管理,並做好監工記錄,發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如因故變動施工方案***包括更換材料、改變設計方案等***應與校方協商,並有校方書面同意意見,否則視作違約,應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總務處負責對施工工地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督促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紀守法。

  七、基建維修專案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向校方提交完工決算單。由總務處約請教育局校安科相關領導及及學校有關人員對完工專案進行復核驗收,複核必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做好詳細記錄,複核員及總務主任在完工單上簽字後交校領導審批。

  八、學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對校舍、裝置進行集中維修。總務處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維修計劃及預算,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平時定期對校舍、構築物、水電裝置等進行檢查,做好臺帳記錄,發現隱患及時報校領導,並採取果斷措施,確保安全;對偶然發生損壞的設施、裝置,影響正常使用或有礙觀瞻的,及時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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