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維修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益,確保學校各種裝置設施能正常安全執行,需要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規範。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範本一
一、所有裝置設施維修歸口到總務處管理。
二、自然損壞的裝置設施需要維修時,各處室主任必須提前3個小時進行書面通知。200元以下者報總務處主任審批,200元以上者報校長審批。
三、各處室對人為損壞的裝置、設施必須進行認真核查,及時報總務處相關人員按損壞程度核定賠償金,所分管處室負責人要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負責追討當事人對所損壞裝置設施的賠償金。所有賠償金都必須交到財務室開票,總務處見財務室開出的票據和處室主任的書面報告後進行維修,否則不予辦理。
四、對於相當重要或對人身安全構成威協的裝置設施的維修,處室主任應當機立斷地進行處理,可不報告,先處理,且必須在最短時間內處理好。但金額較大的維修要與校長或總務主任通氣,事後應在一天之內報告總務處登記。
五、各處室分管場所、裝置設施分工如下:
1、總務處負責學校公共場所的裝置設施管理。
2、教務處負責圖書室、教師辦公室及體育等設施裝置管理。
3、德育負責教室的所有裝置設施管理。
4、安全辦負責裝置設施的保管,發生盜竊後應及時報告。
5、電教處負責電子備課室、機房的所有裝置設施管理。
各處室主任要對所分管的裝置設施和學生活動實習場所經常進行巡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及時維修,並做好維修記錄。
範本二
一、維修申報
1、發現房屋、門窗、桌椅、水電設施、各類器材等出現損壞、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責任人填寫維修報告單,向總務處報修;教學樓停電、水管爆裂等緊急情況可直接電話報修。
2、維修報告人需認真填寫維修報告單,寫明地點、方位及需要維修的具體情況。
3、維修申報人應妥善保管好損壞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維修質量,加快維修速度,節約開支。
4、總務處應每星期對校舍設施、裝置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採取措施;對大範圍的維修應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計劃,編造好預算,報領導審批後,利用假期進行整修。
二、維修承諾:
1、總務處接到維修單後,核實維修情況,根據輕重緩急安排維修計劃,落實措施。
2、凡屬人為因素造成財產損壞需要維修的,先與總務處聯絡定價,到財會室交清維修款後由總務處派人維修。
3、總務處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損壞的設施裝置進行維修,以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運轉。一般維修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緊急維修隨叫隨到。
4、對於學校無力承擔的維修任務,總務處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審批,外聘專業人員維修。具體業務***維修費用、完成時間、監督驗收等***由分管領導或指定專人負責。
5、對有些維修任務,因各種原因無法馬上解決的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三、維修驗收:
1、維修人員在完成維修任務後,請報告人簽字,並註明完成的時間。
2、維修工作沒有到位或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重新維修;如有客觀困難的,應向報告人進行解釋,取得諒解。
3、總務處應按周整理好維修單並作出必要記錄,供分管領導檢查、分析學校財產使用情況和維修情況。
四、維修報告責任人:
1、各辦公室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各部門、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2、教室及相應走廊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班主任負責。
3、走廊、樓梯、洗手間、活動區域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值日、值周老師負責。
4、專用教室的財產報修由專管人員負責。
5、寢室、相應走廊、過道、樓梯、浴室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生活老師負責。
6、全校教職工發現校產損壞,尤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都有義務及時向總務處反映。
範本三
為全面做好常規維修工作,提高常規維修效率,特修訂學校常規維修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通過制度的實施,應該達到如下目標:
報修方便,維修及時;科學管理,責任到位;長效服務,師生滿意。
二、維修申報
1、發現房屋、門窗、桌椅、水電設施、各類器材等出現損壞、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管理責任人填寫維修報告單,向總務處報修;教學樓停電、水管爆裂等緊急情況可直接電話報修。
2、維修報告人需認真填寫維修報告單,寫明地點、方位及需要維修的具體情況。
3、維修申報人應妥善保管好損壞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維修質量,加快維修速度,節約開支。
4、總務處安排專人每星期對校舍設施、裝置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對大範圍的維修應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計劃,編造好預算,報校長室審批後,利用假期進行維修。
5、凡屬人為因素造成財產損壞需要維修的,先與總務處聯絡定價,到會計室交清維修款後由總務處派人維修。急需維修的總務處可先進行維修,損壞責任人需在一週內將維修款交會計室,逾期沒有上交的,總務處將對其進行通報。
三、維修承諾
1、總務處接到維修單後,核實維修情況,根據輕重緩急安排維修計劃,落實具體維修措施。
2、總務處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損壞的設施裝置進行維修,以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運轉。一般維修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緊急維修隨叫隨到。
3、對於學校無力承擔的維修任務,總務處應及時報告分管校長審批,外請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具體業務***維修費用、完成時間、監督驗收等***由分管校長或由校長室指定專人負責。
4、對有些維修任務,因各種原因無法馬上解決的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四、維修驗收
1、維修人員在完成維修任務後,請申請人簽字,並註明完成的時間和質量。
2、維修工作沒有到位或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重新維修;如有客觀困難的,應向申請人進行解釋,取得諒解。
3、總務處應按周整理好維修單並作出必要記錄,供分管校長檢查、分析學校財產使用情況和維修情況。
五、維修申報責任人
1、各部門、各辦公室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各部門、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2、教室及相應走廊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班主任負責。
3、走廊、樓梯、公共場所、公共活動區域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值日、值周老師負責。
4、計算機室、報告廳財產報修由計算機老師和專管人員負責。
5、學生公寓設施的報修由物業生活指導老師負責。
6、學校教職工發現校產損壞,尤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都有義務及時向總務處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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