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需要連續交嗎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養老保險是累計算的,到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中間允許有斷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不連續交的後果

  後果之一是影響參保職工將來的待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後養老待遇就越高。由於中斷繳費人員繳費基數低、繳費年限短,導致養老金水平過低,影響他們退休後的生活水平。

  後果之二是出現特殊群體,給社會穩定留下隱患。中斷繳費人員形成一個特殊群體,在達到退休年齡時,有的無法享受按月養老待遇,有的待遇很低,生活貧困,加重社會保險事業的負擔,阻礙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還會對社會穩定產生一定的影響。

  養老保險的額度計算

  基數

  職工繳費工資高於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作為個人繳費基數,可選擇的檔級為60%、80%、100%,基於如今社平工資逐年提高,考慮到個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檔級。

  申請條件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週歲;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餘額繼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了規範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餘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餘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