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養老保險需要什麼條件

  養老金是為了給退休人員一定的生活保障,不過你知道養老金怎麼領取嗎,領取養老金有什麼條件嗎?以下就是小編給你做的整理,希望對你有用。

  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有哪些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週歲。

  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政策

  第二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專案的費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髮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援。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

  ***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第二十三條 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第二十四條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五條 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第二十六條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隨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被保險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最低標準的,按照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發給。

  第二十九條 基本養老金實行正常調整制度。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執行。

  養老金和退休金區別

  未參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二者是有區別的,最大的區別是資金渠道不同,如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而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二者是有區別的,最大的區別是資金渠道不同,如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而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

  1.首先,有工作單位,單位和個人就有參加社會保險的責任和義務,國家有強制性的規定,不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是要對單位救星處罰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說的很清楚了.每年最好和單位交涉,由單位辦理社會保險.

  2.對職工而言社會保險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 對職工很實惠啊,即:交一得二,便於自己今後住房方便!

  "五險"方面,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3.如果個人參加社會保險,就應當按照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執行***或則把個人檔案交人事代理部門,通過他們也可以辦理社會保險***.自由職業者,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納,有具體規定:養老保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和2張1寸照片,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的營業視窗辦理。 醫療保險:辦完了養老保險手續後,帶著上述的材料和辦好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的醫保中心的營業視窗辦理。按照規定正常繳納費用就可以了!! 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 醫療保險方面,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帳戶,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帳戶!

  4.具體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你要清楚檔案規定.知道現在的養老保險政策,就會大致清楚以後的待遇了.看看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會更清楚些:國務院 2005年12月3日釋出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檔案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 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檔案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這是目前計算養老待遇的最新規定.

  5.對“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情況的理解:

  “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這是辦理退休並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必要條件之一***繳費不滿15年的將一次性結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與繳費年限和繳費數額直接掛鉤,即繳費時間越長、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別主要在於個人帳戶養老金部分,中斷繳費的時間不計作繳費年限。試舉例做比較:假設繳費基數每月為1000元***不考慮繳費基數調整和利息等因素***,繳費年限30年計算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每月為:[1000元×11%×12***月***×30 ***年***]÷120=330元。如果繳費年限為15年,則計算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每月為165元。兩者相差一半,如果考慮利息等因素,則差額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