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社保繳納查詢
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核心,也是社會保險制度穩步執行的物質基礎。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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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州社保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一覽
養老保險:單位14%; 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 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0.8%、0.64%、0.48%; 個人0.2%
生育保險:單位0.85%; 個人無需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0.2%、0.4%、0.7%、0.9%、1.1%、1.2%、1.3%、1.4%; 個人無需繳納
小編提醒:
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15年1月1日起,原20%和12%兩種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為14%。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仍維持原繳費比例20%不變,個人繳費比例:8% >>>詳情
2、工傷保險的費率從2016年7月1日起調整,費率由3檔變8檔,即工傷保險費率從本市一、二、三類行業的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從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0.8%、1.2%調整為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2%、1.3%、1.4%。
3、失業保險費率從2016年3月1日起下調,即由當前的2%降為1%,其中:用人單位基準費率從1.5%、1.2%、0.9%對應降為0.8%、0.64%、0.48%,個人費率從0.5%降為0.2%。
附
2016年7月1日廣州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公告一覽
人社宣報道廣州市工傷保險新政昨起實施,基準繳費費率由現行的3檔調整為8檔,各行業對應的繳費檔次重新做了劃分。新政實施後,企業繳費費率將“只降不升”,總體費率將下降21%,預計每年為企業減負約2億元。
7月1日,廣州市人社局官網公佈了由該局和市財政局、地稅局聯合印發的《關於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費率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該通知從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關於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費率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費率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發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區財政局,市地稅局局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使本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完善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5〕6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決定調整本市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穗府〔2014〕30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分類及基準費率作如下調整。
***一***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對各類行業對應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調整為以下八個檔次: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2%、1.3%、1.4%。具體行業分類及基準費率檔次標準按照《廣州市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及基準費率一覽表》***附件1***執行。
執行新費率標準後基準費率較《若干規定》的標準升高的行業單位,在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仍按《若干規定》的相應標準執行。
***二***特殊情形的行業類別及基準費率處理。
1.已依法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勞務派遣機構,按照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的行業,或者多數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確定其基準費率。
2.用人單位工商登記具有多種經營範圍的,按照其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確定其行業類別及基準費率。
3.用人單位工商登記經營範圍無法對應行業類別的,根據其從事的主要經濟活動,按照“就低”原則,選擇近似行業類別確定其基準費率。
4.用人單位註冊內容及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發生變化的,應當攜帶營業執照和有關證明材料,及時到社會保險費徵繳機構辦理行業類別變更手續。從辦理變更手續次月起,相應調整其基準費率。
二、對《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獎勵率作如下調整。
***一***浮動費率: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具體辦法按以下規定執行:
1.一類行業: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率高於130%低於或等於160%的,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浮至120%;高於160%的,上浮至150%。
2.二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率低於或等於30%的,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下浮至50%;高於30%低於或等於60%的,下浮至80%;高於130%低於或等於160%的,上浮至120%;高於160%的,上浮至150%。
***二***獎勵率: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率低於或等於30%的,獎勵10%;高於30%低於或等於60%的,獎勵5%。
***三***用人單位的浮動費率和獎勵率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計算一次。當年調整浮動費率時,用人單位上年度基金收支率不實行累計計算。浮動費率和獎勵率的具體標準按照《廣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獎勵率一覽表》***附件2***執行。
三、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按照本市工傷保險基金徵收總額的百分之十五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其中,本市留存百分之十,向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上解百分之五。工傷保險儲備金用於重大事故、職業康復、傷殘人員異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時的調劑。
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地稅部門根據本市工傷保險基金收入與支出平衡情況,適時擬定各類行業的基準費率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五、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涉及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切身利益,維繫社會安全和穩定大局,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和地稅部門要各盡職責,密切合作,協同組織推進相關工作。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周密制定實施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基金管理措施。市、區社會保險資訊部門要抓緊完成相應系統調整,為實施新政策提供技術支援。
六、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實施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
附件:
1.廣州市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及基準費率一覽表
2.廣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獎勵率一覽表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