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環境管理論文
隨著我國工業的進步和發展,工業企業的數量與日俱增。下面是由小編整理的,謝謝你的閱讀。
篇一
論工業企業的環境保護責任
摘要:當前我國的環境汙染現象比較嚴重,重大的環境汙染案件時有發生,這客觀上要求工業企業建立起強烈的環境保護責任意識。本文從當前我國工業企業環境保護的現狀入手,探討了形成目前這種情形的原因,進而建議我們要完善關於工業企業環境保護責任的相關法律法規。
關鍵詞:工業企業;環保責任;環保意識;法律責任
1、當前我國工業企業環境保護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保護的壓力也越來越大,特別是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環保問題更顯得尤其緊迫。比如2010年廣東省環境統計公報的資料顯示,2010年僅僅在廣東省,全省廢水排放總量72?3億噸,較2009年增長5?2%。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18?7億噸。 2010年廣東全省工業煙塵排放量25?3萬噸,比2009年增加2?8%; 全省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5455?8萬噸,比2009年增加10?7%;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為14?2噸,比2009年減少11?3%。2010年,全省工業廢水中石油類排放量為427?4噸,較上年增加23?7%。全省煙塵排放量31?1萬噸,比上年增加4?0%,其中,工業煙塵排放量25?3萬噸,比2009年增加2?8%,佔全省煙塵排放總量的81?4%。
從這些資料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工業企業的大規模生產對環境的影響日益嚴重,經濟越發展,對環境的影響也越大,工業企業的生產行為已經深深的影響到整個國家的環境狀況,進而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身體健康產生一系列的影響,環境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繼續健康快速發展道路上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
作為現代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業企業對人類社會的環境保護負有重要責任。企業環保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追求利潤是企業制度存在的價值基礎,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為了無限追求利潤而放棄對社會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企業的環保責任不僅僅是一種法律責任,更多的時候體現的是對人類生存的道德責任,企業的環保責任是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的綜合體。
但在現實社會中,我們發現很多企業並沒用意識到自己所應該承擔的環保責任,關於工業企業對環境的破壞行為屢屢被曝光,其破壞情形觸目驚心。比如媒體在2010年7月報道的紫金礦業汙染汀江案,造成汀江下游378萬公斤魚死亡的嚴重後果,也是在2010年,大連港發生油汙洩漏事件,吉林永吉一家化工企業7000只化工桶因故漂流在松花江上,以至幾乎發展成為影響中俄兩國環境的國際事件。大量環保案件的發生向人們敲響了警鐘,促使我們必須重視企業的環保責任問題。
2、企業環境保護責任意識不強的產生原因
企業環境保護責任意識不強的產生原因很複雜,既有企業自身的原因也有政府的原因,既有生產技術的客觀原因也有企業管理者自身的主觀原因,既有現實利益的原因也有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因此我們在討論企業環境保護責任時應該保持一個客觀的態度。
首先就企業自身的原因來看,我們應該承認目前我國大多數工業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是非常薄弱的,這裡面既有傳統觀念的影響也有現實利益的影響。現代工業起源於西方的工業革命,傳統中國文化把現代工業企業認為是一個怪物,違反了傳統文化的天人合一觀念,因此在傳統意識上,單個的企業管理者就認為自己開辦企業只是一個謀生的手段,對外部世界的影響自己是可以不負責任的,將自身行為可能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不聞不問,缺少一種社會責任感。就現實利益而言,對一個工業企業者來說,他更多的是隻看到本企業的區域性利益而有意或者無意忽視了整個社會的整體利益,只顧短期利益不顧長遠利益,片面的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了社會效益。
其次從政府管理的層面來說,由於地方政府單純的追求GDP,以GDP衡量政府官員的政績,使得某些地方政府縱容企業的汙染行為,客觀上弱化了企業的環境保護責任,甚至助長了企業對環境的破壞行為。比如前文說到的紫金礦業對當地政府財政收入的貢獻率達到了60%,這樣一種畸形的財政收入格局對強化企業的環境保護責任意識是不利的。如果我們認真分析目前的環境汙染情況,可以發現,一個地方要是過度依賴一個產業或者一個企業,在大多數情況下的環境保護情況是值得擔憂的。因此,我們必須改變當前的單純以GDP的高低來衡量地方官員政績的做法。
再次,我們不可否認的是無論現代科技多麼發達,科技對環境的負面影響還是會存在的,依賴現代科技的工業企業在進行大規模的工業生產中,必然會產生各種各樣對環境有害的物質。更為嚴重的是,在我們國家還存在著大量依靠土方法和早已被淘汰的落後技術的小工廠小作坊,它們對環境的破壞作用更大更嚴重。這樣的工業企業很難談得上有環境保護責任意識,這就需要相關的政府部門加強巨集觀管理,淘汰落後產能和落後技術,嚴厲打擊各種不符合環保標準的小工廠小作坊。同時,我們也不能迷信科學技術,不能單純的依靠科技進步來達到企業的環境保護責任,減少物質資料的生產,提倡一種低碳生活同樣也是企業環境保護責任意識的一個重要方面。
最後,我們也要看到當前實施環境保護制度是不完善的,環保部門受到掣肘,其工作職能沒有完全發揮出來。當前我們國家的環保部門從屬於地方政府,而不是垂直於中央政府的領導。地方環保部門所使用的資金來自於地方政府,其人事安排也依靠地方政府,所以這就使得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的獨立性得不到保障,因而環保部門也就不能將環境保護法和相關的法規落在實處,不能很好地履行部門職能。建立一種獨立的、合理的環保制度在當前的形勢下是非常有必要的。
3、建立健全企業環境保護責任的法律制度
強化企業環境保護責任是當前環保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則是這項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種體現。
目前我國環境保護方面的基本法是1989
年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施至今已有20多年的時間。這20多年也是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一個時期,工業企業大量增多,汙染現象層出不窮,因此用這部頒佈於上世紀八十年代末的法律來處理目前國內的環境汙染現象顯然已經是不合時宜的。我們應該對現行的關於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認真的梳理,將那些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加以修改或廢除,以適應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這項工作的開展可以有效的保證目前各級政府在管理工業企業履行相關環境保護責任時的法律適用現實性和有效性。
企業是環境汙染的主體同時也應是環境保護的主體之一,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在制定環保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就需要平衡協調各環境保護主體間的利益,這樣制定出來的法律法規才可能具有更多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在具體的操作中,我們可以在對環保問題進行立法之前,立法機構應召集不同的利益部門,包括政府相關部門、各大工業企業、各環保研究機構,通過聽政會、座談會,研討會、開展問卷調查等了解各自的訴求,努力消除可能由於資訊不對稱而造成的不同利益主體間的不信任感。
除了《環境保護法》,我國還頒佈了諸如《公司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來對環境保護進行規範,再加上國務院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頒佈的環保條例、環保規定,我國關於企業環保責任的法律體系不可謂不龐大,但實際上,我國企業環保責任法律體系還是不健全的,立法過於分散、凌亂,過於原則,可操作性不強。沒有形成系統的法律體系,因此對企業的汙染環境行為起不到根本的遏制作用。反過來,一旦企業汙染環境的違法行為所受到的處罰低於其實得的收益,企業的環境汙染行為會更加有恃無恐。
因此,立法機構在對企業環保責任進行立法時,應著重強調企業不承擔環境保護責任時的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工業企業的處罰力度,使那些違法企業的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的代價要遠高於其遵守法律的收益。同時應該對那些造成了嚴重汙染併產生重大後果的企業負責人適用刑法的相關條款,追究企業負責人的刑事責任,使汙染企業既受到民事處罰,其責任人又受到刑事處罰,給予那些妄圖破壞環境的企業負責人以強大的震懾力。
總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環境汙染必定會伴隨經濟的發展而持續存在,但只要工業企業樹立起強烈的環境保護責任意識,環保部門能夠獨立公正的執行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我們國家的環境汙染問題就能限制在最小的範圍內和最低的程度內,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偉大成果才能為我們最廣大的勞動人民所享用。***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2010年廣東省環境統計公報
[2]漆多俊:市場經濟企業立法觀——企業、市場、國家與法律.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
[3]劉連煌:公司治理與社會責任.北京:中國政法人學出版社,2001
[4]陳英:企業社會責任理論與實踐.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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