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經濟職稱論文
建築經濟為一專門學科,是建設領域內關於建設專案的經濟方面的預測、決策、實施、分析、評估等活動,下面是由小編整理的,謝謝你的閱讀。
篇一
基於經濟學視角淺論建築安全
1、引言
建築安全生產與人民群眾生命和切身利益,國家財產安全息息相關。建築安全事故不僅會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還會帶給企業和國家巨大的負面影響。雖然我國十分重視建築安全生產,不斷加大對建築安全的監管力度,但與歐美髮達國家相比,我國每年建築安全事故率仍然偏高。建築安全仍是我國建築業和經濟持續發展的巨大障礙,對建築安全問題的研究就顯得更加迫切了。
建築安全經濟理論給人們提供一種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佳工作質量和優質產品,以滿足人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有效手段。建築安全經濟問題的研究,對建築業本身以及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總之,研究建築安全經濟問題有利於建築企業安全水平的提高,對提高建築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具有重要意義[1]。
2、建築安全的經濟分析
2.1一般均衡論對建築安全的分析
一般均衡論,即多個產品市場在價格引導下的同時出清的理論,是經濟學中基礎的理論,也可以很好的應用於建築安全領域。在一般均衡理論中,每一商品的需求和供給不僅取決於該商品本身的價格,而且也取決於所有其他商品***如替代品和互補品***。從時間上分析,建築安全利益一般經歷負擔期——微利期——持續強利期——利益萎縮期——無利期的迴圈。從經濟的著眼點看,建築安全具有兩項主要功能:一,避免與減少事故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二,維護生產力與保障社會經濟利益。從建築安全的作用物件上看,建築安全的目的為:一,避免或減少人員的傷亡及職業病的預防;二,保護建築裝置、工具、材料等免遭毀損,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三,消除或減少環境危害,核工業汙染,使人的生存條件免遭破壞,維護人類整體利益[2]。
由於安全事故具有突發性,不可預見性,人們從空間和時間上對它的把握具有不確定性。首先,建築安全對生產和經濟發展的作用具有“滯後性”。其次,建築安全措施具有時效性。因此,在制定建築安全發展規劃時,在時間上應“優先”,在功能標準上應“優越”,以充分實現建築安全與社會經濟的“本質協調”。
2.2建築安全投入產出理論分析
建築安全投入是指工程建設專案用於安全工作的成本,包括安全管理方面的投資、安全措施和建築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我國建築安全投入水平長期偏低,主要因為人們普遍認為安全投入是一種純粹的消費。而事實上,與其說安全投入是一種消費,不如說它是一種投資,只不過這種投資產生的回報跟常規投資不同,安全投入的回報人員傷亡的減少,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避免和減少,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3]。研究結果表明,增加安全投入不僅能有效減少安全事故的社會損失,而且還能產生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充分做好安全投入的分析研究,合理決策,認真落實,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安全投入的回報必然會表現出來。
2.3建築安全的保險分析
保險通過契約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係,以繳納保險費的形式建立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範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5]。
保險的功能為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這三大功能相互聯絡,相互制約,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經濟補償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最鮮明的特徵。資金融通功能以經濟補償功能為基礎,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所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它發揮作用在經濟補償功能和資金融通功能發揮作用之後[6]。
承包商為工人購買職業傷害保險的制度在世界範圍內非常普遍,但形式卻不盡相同。保險制度最初的目的是保證受傷的工人能夠方便快捷的拿到受傷的經濟補償,可調保險費率制度的引使得保險成為一種可以有效預防事故的經濟激勵方式。
職業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主要有三類:一是採用工傷保險制度,其基金由政府或社會公共機構統一收繳、管理,工傷職工享有短期的醫療和長期的生活補助;二是由僱主依法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傷害保險,也稱僱主責任制度,其資金由商業保險公司運作,一次支付工傷職工傷害賠償:三,在我國是兩種制度並存。我國採用的是工傷保險制度與僱主任制度並存的制度[3]。
2.4政府經濟學在建築安全方面的分析
政府經濟學是主要研究政府及其行為的學科。政府與市場也同樣存在著失靈的現象,因此就需要對政府的行為進行科學的研究。
政府決定一經形成,必然影響現實的經濟。政府決定的過程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根據實際的調查狀況,發生事故後大部分的事故損失並非由企業承擔,而是由職工以及家庭,社會承擔。這樣就會造成企業決策者以利潤最大化為導向做出建築安全決策。如果政府不加以管理,建築企業很難自覺得加大建築安
全投入,提高 建築安全投入積極性。 經濟理論告訴我們,由於外部損失的存在,經濟人在 社會利益最大化和個人利益最大化面前,會做出有利於個人利益的決策[2]。這時,可以採取措施縮小內部損失和總損失的差距,讓事故損失主要落在僱主身上,建立一個使建築企業超脫自身利益,改善 工作 環境的規範體系。只有將兩者結合起來,才能滿足建築安全生產的需要。因此,政府一方面要加大經濟激勵,另一方面要加強規章體系的約束力。
3、提高建築安全水平的經濟對策研究
在對建築安全從經濟角度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如下提高建築安全水平的對策:
3.1加大安全保障投入
我國要提高建築安全水平,建築企業必須對安全投放的含義有一個全面,清楚的認識。應收集有關建築安全的資料,以便更好地進行建築安全研究。國家應建立專門的安全研究機構,進行安全和安全資料 統計,在此基礎上進行安全對策研究並出臺相應的建築安全強制性規定,保障建築企業和國家的利益。
3.2 稅收政策
正確運用稅收手段,可以充分體現政府的建築安全 管理導向。社會市場主體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利益體,在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市場經濟主體所承擔的經濟成本和收益與對要素運作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和收益有時不一致。運用適當的稅收手段,可以使建築企業主體自身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達成一致,促使建築企業主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可採取與稅收政策相關的經濟方式促進建築企業安全水平的提高。
3.3補貼政策
對建築安全管理好的企業進行補貼,有利於建築企業的安全管理。國家 財政補貼、金融貸款的優惠等政策激勵都可以用於建築企業加強安全管理。金融貸款的優惠政策將建築企業安全狀況與企業貸款能力有機 聯絡起來,能夠獲得低息多額的貸款的企業必須達到一定的建築安全管理標準。這種方式能夠增加安全管理達不到標準企業的建築成本,促使建築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4將安全評判準則引入招投標制度
工程招投標是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工程建設預期管理方式,對於工程建設的各方面的指標控制均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一般情況下,工程招投標是一種典型的不完全資訊靜態博弈模式,參與投標的投標人之間的資訊溝通障 礙,使互相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因此建立可以科學評價建築企業安全水平的標準,並將這種標準引入施工招投標的評判準則中,才是解決建築業安全管理問題的最佳方法。
3.5 保險機制
提高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水平,需要大力培育和規範我國建築保險市場,完善保險立法,鼓勵保險市場的競爭。建築施工企業為其所有僱員辦理工傷保險必須強制施行,並依據企業安全管理情況實行彈性保險費率。利用市場槓桿,形成一種良性的市場執行機制,理順保險公司、地方安全監督機構、投保施工企業三方的關係,建立職責明晰的分工和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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