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監督執紀四種形態_核心提示是什麼

  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嚴明黨的紀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下面小編整理了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理解,供你參考。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核心提示: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要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落實“三嚴三實”要求,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健全改進作風長效機制,強化權力執行制約和監督,鞏固反腐敗成果,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過去一個多月,中央紀委多次強調並解讀監督執紀中的“四種形態”。這“四種形態”回答了“用什麼執紀、為什麼監督”等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對於挺紀在前、執紀必嚴,以紀律建設推進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和豐富實踐價值。

  9月29日,《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須善用“四種形態”》;10月13日,《運用“四種形態”推動標本兼治》;10月17日,《運用“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10月20日,《準確把握“四種形態”全面履行監督責任》;10月21日,《“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創新》。

  過去一個多月中,中央紀委網站連續刊文,從各種角度解讀“四種形態”。

  什麼是“四種形態”,這”四種形態“對黨風廉政建設、從嚴治黨意味著什麼?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症施治提前查

  中央紀委反腐強調“四種形態”——

  黨內關係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10月21日,中央紀委網站刊登了題為《“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創新》的文章,為何說它是重大創新?

  這篇由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祕書長高波撰寫的文章提到,對作風建設和反腐敗問題,必須打一場持久戰。不論減少腐敗存量還是遏制腐敗增量,都要有多樣化的執紀監督方式。“四種形態”歸納出歪風頑疾存續的“四種狀態”,給清理已發、震懾新發以路徑指引。其中,以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立案審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強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紅臉出汗、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柔性措施,增強黨紀存在感,提高制度執行力,讓黨員將黨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從被動敬畏到自覺遵循。由此,把紀律管到位、嚴到份,為阻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夯實基礎。

  “在執紀監督當中我們會發現,領導幹部從量變到質變、從違紀到違法,實際上是有一個過程的。按照這種形態的標準和要求,調整執紀監督力量和工作擺佈,就前移了監督執紀關口,避免小‘蒼蠅’長成大‘老虎’。”高波說,紀律檢查工作要治病救人,有些小病不治,到了更加嚴重的程度,比如到了腫瘤甚至是癌變的程度,可能該切除的就要切除了,這就相當於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了。

  他說:“在執紀監督、紀律審查中,也要遵循對症施治,標本兼治這個基本的原則和方法,把‘四種形態’、‘六大紀律’落實到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中,發現苗頭馬上管,有人觸犯紀律及時處理,實際上是增加了執紀監督工作的提前量。”

  高波在文章中提到,“四種形態”作為依規治黨的原創成果,既給出了量紀的適用情形,又明確了執紀的“黨法解釋”,是對黨的建設特別是黨內監督的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和更實舉措。而且,由於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抓住紀律這個根本,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找到了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互動關係的“黃金分割線”,必將對正紀反腐的實踐程序產生正本清源的深遠影響。

  監督執紀:發現苗頭馬上查

  把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不讓“好同志”違紀,不讓小“蒼蠅”變成大“老虎”,這是在監督執紀過程中運用“四種形態”的一個目的。

  從今年9月這個監督執紀理念提出以來,各地已處理了不少案例。這種前移治病防線的執紀方式,背後的內涵是什麼?實踐中該如何準確把握?

  開會睡覺被免職是不是小題大做?近日,海南省澄邁縣紀委通報的一起案例引發關注。

  今年9月30日,在澄邁縣委、縣政府舉行的一次大會上,縣社保局原副局長蔡汝柏公然睡覺。這份通報稱,在會議主持人反覆強調紀律的情況下,蔡汝柏仍然不收斂、不警醒,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作風懈怠散漫,其行為已涉嫌構成工作失職的錯誤,違反工作紀律,因此決定免去蔡汝柏的職務,並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及行政記大過的處分。

  澄邁縣的通報一出,便引發質疑。有網友提出:工作作風問題是不是要和違法違紀等問題同樣處理?對此,澄邁縣紀委表示,開會睡覺看似小事,實則不僅違反了當地有關規定,更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處分條例》。

  今年10月3日,湖北省紀委也通報了一起看起來似乎沒那麼嚴重的小事。

  2015年7月,武漢大學同城接待武漢理工大學一行7人,花費1394元;接待湖北大學一行6人,花費545元。

  一頓飯看似平常,但如果違反紀律則另當別論。根據相關規定,同一個城市各部門各單位之間嚴禁公款相互宴請。湖北省紀委通報,武漢大學屬於頂風違紀,責成相關單位嚴肅查處並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對此,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熊驚峰介紹,在長期從事案件審理工作中,他們在大量案件中總結出一個現象:破“法”無不從破“紀”開始。

  “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做到紀在法前、紀比法嚴、紀法分開,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做到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及時處理,決不能養癰遺患,放任自流,實現對全體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監督的全覆蓋,而不是僅僅管住極極少數的嚴重違法犯罪黨員幹部。”熊驚峰說,通過從小節抓起,有效防止黨員幹部帶病往前走,防止“好同志”變成“階下囚”,這既是對黨的事業負責,也是對黨員幹部的關心愛護。

  監督執紀形態:大案小案一起查

  在對“四種形態”的理解上,有些黨員幹部和群眾還有些疑惑。

  在中央紀委網站直播的“反腐三人談”中,中央黨校教授辛鳴和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熊驚峰,為廣大黨員幹部和群眾解答了這些問題。

  有些人認為,過去我們的同志要麼就是“好同志”,要麼就是“階下囚”,該如何來理解和改變這種狀況?

  “在實踐中我們發現過去有一種傾向,紀委往往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只要領導幹部不違法,違反紀律就是‘小節’,就沒人管、不追究。長期對小問題視而不見,一處理就只能‘算總賬’。”熊驚峰認為,從結果上看,這是造成幹部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一個原因。

  而辛鳴認為,查出黨內的腐敗分子,不僅對於幹部隊伍是一大損失,對於我們黨恐怕是更大的損失。“我希望黨內的幹部都應該是好同志。在這個背景下,我們一方面要雷霆萬鈞,但是更多時候,雷霆萬鈞的背後是菩薩心腸。”辛鳴說,這“四種形態”,更多的是一種菩薩心腸的心態,如何讓黨員幹部在容易出問題、剛剛出問題的時候,及時予以提醒、糾正,這樣就能防患於未然。“只有把錯誤的苗頭及時遏制住,這個黨員幹部才會成為黨的好同志。”

  對於“四種形式”的提出,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種擔憂:是不是紀委從此之後不怎麼查大案了,去管常態化的“感冒”去了?

  熊驚峰明確表態,“四種形態”並不意味著紀委從此之後不再查大案。對於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依然要堅決懲處少數和那些極極少數。

  他認為,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誤讀,主要原因是有些同志在主觀上錯誤地認為,全面從嚴治黨就是反腐敗。實際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絕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我個人理解,這‘四種形態’是嚴格依據紀律這把尺子進行劃分的,也是紀委履行職責的重要遵循。‘四種形態’環環相扣、科學有效,對黨員幹部的要求不是寬了,而是更嚴了;而對各級黨委和紀委管黨治黨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

  如何更好地理解“四種形態”,站在一名普通黨員幹部的角度,辛鳴認為,這一方面需要紀檢幹部更有擔當、更有責任;另一方面,黨員幹部自身也應該對紀檢部門的工作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紀檢部門的同志找你談話,這是關心你、愛護你。嚴就是愛,給你挑小毛病、抓小刺,就是讓你將來別變成大毛病、大刺,看起來是嚴,其實背後是種深層的愛。”他希望能有更多的黨員幹部能理解這種心態,不再畏懼紀檢部門的談話。

  因此,把握好、運用好“四種形態”,將給我們黨的紀檢監察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帶來一個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