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進修學習管理規定
為加大科技興院力度,促進與院外的學術交流,對我院專業技術人員外出進修學習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外出進修學習管理條例
一、進修學習
***一***概念
外出學習時間1個月至3個月,為中期進修學習,外出學習時間大於3月,為長期進修學習。
***二***資格
1.在本職崗位上連續工作五年以上,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一定的發展潛力的執業醫師***護士***可申請脫產進修學習,二次進修原則上要與上次進修相隔五年。外調來院人員原則上需來院工作3年以上***含3年***方可考慮;特殊情況需經院長批准。
2.發生醫療事故者當年不允許進修;
3.行政記過處分者當年不允許進修;
4.院內學術講座學分5年累計小於75分,不同意外出進修。
5.雙方均在醫院工作的夫妻不允許同年外出進修。
***三***程式
1.每年10月份,各科室主任到醫務部領取《株洲市三三一醫院外出進修申請推薦表》***附件1***,上報下一年度需要外出進修人員名單,醫務部11月份交由主管院長核准,12月上旬交院務會討論審批,經院長簽字同意後,醫務部將《株洲市三三一醫院外出進修申請推薦表》交給繼續教育科。護士必須先經科內推薦,在護理部領取《護士進修申請表》填寫,經護理部稽核,院領導批准後將《株洲市三三一醫院外出進修申請推薦表》交給繼續教育科。
2.繼續教育科接到《株洲市三三一醫院外出進修申請推薦表》後,通知申請外出進修的人員聯絡進修事宜。
3.申請人接到外院進修通知書後,到繼續教育科領取外出進修申辦單***附件2***,按申辦單所示流程辦理外出進修手續。
4.申請進修的醫院在國內要有一定知名度、選擇的專業在同行中處於領先地位,進修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四***進修時間規定
從外出進修報到之日算起,至進修學習時間完成後加上路上返回所需的時間天數。進修的具體時間期限以所在進修單位科教部門所開證明為憑,超出有效時間的天數做事假或曠工處理。
***五***進修費用報銷範圍
憑正規發票報銷進修費,進修半年以內報銷一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車船費用,進修一年報銷兩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車船費用,報銷標準按差旅費報銷相關標準進行。在省內進修者,住宿費用每月最高報銷700元;到省外進修者,住宿費用每月最高報銷800元。
***六***進修期間待遇
1.外出人員進修期間的工資、津貼、補助照發,獎金停發。
2.每月按全院平均獎一半發放進修補助,進修補助由醫院承擔。
3.年終獎按一半發放。
***七***進修回院後報銷流程
1.醫師進修回院後到繼續教育科領取《進修生進修回院考核表》***附件3***,由科主任對其進修所學專業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報銷進修費用。考核表交繼續教育科備案。
2.結業後須帶回和出示的各項憑證,以下各項憑證缺失不予報銷並追究原因。
***1***經過審批的進修通知書;
***2***進修費發票;
***3***住宿費發票;
***4***發表論文影印件;
***5***繼續教育學分證;
***6***培訓證或進修結業證;
***7***進修登記表;
***8***新技術新專案申報資料;
***9***進修生進修回院考核表;
***10***進修期間從醫院借出的執業證、上崗證等由醫院保管的證件。
繼續教育科負責核實、登記以上各項憑證、簽字後方可予以報銷。
***八*** 進修人員職責
1.進修人員須與我院簽定《株洲市三三一醫院公費派遣培訓合同書》,必要時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外出進修一年人員,進修返院後十年內不得調離本院,進修半年或進修時間≥1個月、≤6個月的人員,進修回院後五年內不得調離本院,否則按《株洲市三三一醫院公費派遣培訓合同書》上要求賠償。
2.進修期間加強學習,需在醫學核心期刊上發表至少1篇本專業學術論文。
3.進修回院後積極開展業務,申報至少一項院級或以上新技術新專案。
以上2、3項未達要求者,進修費用不予報銷。
二、短期培訓
1.在本職崗位上連續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
因業務需要,可申請參加短期培訓。
2.短期培訓審批程式同進修學習審批程式***如因工作急需由院科雙方協商後隨時派遣***。
3.培訓期間待遇及費用報銷標準按進修學習標準執行。
三、學術會議
***一***參加學術會議條件
1.論文被學術會議錄用,且為第一作者,或被聘為學術團體的理事、委員,持有大會邀請信的正式代表。
2.學術會議內容需與本人從事專業相符。
3.由上級部門或醫院下達的指令性會議、學習班、培訓班及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崗位資質培訓。
***二***參加會議範圍
各級專業委員會召開的年會,中華醫學會、護理學會、藥學會、醫院管理學會等學術團體組織的正規學術會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令性會議。非指令性會議和非正規學術活動一般不參加。
***三***參會審批程式
參加學術會議者,需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同意,醫務部稽核簽字並報分管院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參會。省外學術會議須經科主任、醫務部及醫務部主管院長批准。
***四***費用報銷範圍
會務費、往返車船費、住宿費。
***五***報銷標準
車船費及住宿費報銷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控制參會費用。參加每次會議經費報銷總額不得超過如下規定:
1.省外:科主任、主任醫師2500元內實報,最高報2500元;副主任、副主任醫師2000元內實報,最高報2000元;其它人員1800元內實報,最高報1800元。
2.省內:在省外報銷標準的基礎上各減少800元。
3.市內:按實報***不得住宿、購買資料、物品***。
4.為了醫院業務開展需要必須持證上崗的崗位培訓學習班,所發生費用不受以上限額限制。
***六***學術會議結束後應按時返院,如遇特殊情況超過預定天數,應及時與醫院聯絡請假,超出部分返院後補交假條,否則按缺勤處理。
***七***參會結束後,將會議論文資料報送科教科備案,並在一個月內舉辦一次院內專題講座或學術報告,否則不予報銷參會費用,取消五年外出參會資格。對借開會之機參加與學術會議無關活動者,一經查實不予報銷參會費用,取消五年外出參會資格。
***八***參加學術會議的費用計入所在科室成本。
四、注意事項:
1.各類經批准的學習班、培訓班以及進修,其會務費、住宿費、差旅費等報銷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所有報銷票據必須是稅務或財政部門的正規發票,收據一般不予報銷。
2.各科室上一年度總收入的1.5%為該科室本年度年學術活動經費總額,超出部分從科室年終獎中扣出,未安排人員外出學習或培訓經費未達到科室總收入0.5%的,影響科室評先評優。
3.各類人員外出學習回院後,所學人員必須書寫學習總結上交繼續教育科且把所學內容在科內、院內進行學術交流或講座,並將經審批的會議通知和《學分證書》、《湖南省繼續教育學分登記證書》、培訓證書和進修證書交繼續教育科***護士交護理部***稽核、登記,否則不予報銷。
4.參加學術會議、各類培訓的人員及進修者未經同意不得隨意購買器械、藥品、書籍、資料等物品。
5.由上級部門及醫院下達的指令性會議、學習班、培訓班及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崗位資質培訓等其費用酌情處理。
6.任何人不得未經批准先行參加各種會議、學習、進修等,否則費用完全自理並按勞動紀律規定處理時間。
7.科主任和護士長外出前必須分別到醫務科、護理部登記備案請假。
8.機關管理人員有關學習培訓參照此規定執行。
9.以前有關規定均自該檔案下發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