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外出學習管理規定範文3篇

  學校鼓勵教師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及教育教學經驗交流會,以提高教師自身的素質。下面是教師外出學習管理規定細則,歡迎參閱。

  教師外出學習管理規定範文1

  為規範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的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的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我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每次學習的資源能讓全體教師達到共享,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及彙報制度:

  1.教師外出學習、培訓須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經學校統籌考慮,由校長室按審批意見安排並登記。

  2.教師外出學習時,須提前調好課並帶調課單向教導處彙報,以便於教導處常規檢查。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並積極參加交流討論。

  4.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5.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碟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登記後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後一週內將學習情況向教導處進行口頭彙報。教導處再安排合適時間通過彙報課***每位學習的教師上一節彙報課***、講座或撰寫一篇不少於1000字的學習***聽課***心得在學校彙報交流等,通過多種方式在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資訊、使全體教師瞭解新動態。

  8.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回校後,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校交流彙報、材料上交,檢查學習或聽課筆記後,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校長簽字審批,方可到學校會計室報銷所用費用。

  9.學校儘可能多的創造條件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有名額限制時,按對應年級安排,優先考慮工作兢兢業業,樂於奉獻,愛學習,師德高,師能強的中青年教師及骨幹教師參加學習或培訓,輪流指派。

  10.學校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既是一種福利,也是一種任務,希望各位教師正確對待,認真執行。

  教師外出學習管理規定範文2

  為了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每次學習的資源能讓全體教師達到共享,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的目的。同時也為了規範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的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的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我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特制定教師外學習、培訓及彙報制度:

  1、外出學習、培訓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由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同意,教導處安排,全體教師必須服從大局,珍惜每次學習機會。

  2、優先派遣工作兢兢業業,樂於奉獻,愛學習,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強的,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教研活動的中青年教師參加。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所任課程必須由自己與相關年級、學科的教師協商調課,一天內由本人安排課時,上報教務處登記;一天以上由學校安排代課。

  4、各級學會或者協會通知會員參加的相關業務活動,視具體情況,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參加,課程按外出學習規定執行;學校沒有同意的,按曠課處理。

  5、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後應及時將學習情況進行彙報。通過彙報課、講座等多種方式在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資訊、使全體教師瞭解新動態。具體彙報方式安排如下:

  凡參加國家、省、市級或縣級兩天及以上聽課學習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向年級組或教研大組的老師反饋學習、聽課情況***幾位老師同時參加同一活動,推薦一位或幾位老師進行彙報***,並將彙報材料、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表上交教導處存檔,聽課的教師推薦一位或幾位必須上一節彙報課。

  凡參加千課萬人聽課的教師,必須上交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表,同時上一節彙報課,出差報銷上限控制在1300元以內。

  6、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並積極參加與交流討論。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8、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碟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後,方可報銷。

  9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10、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按時返回學校,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彙報***包括彙報課***、上交材料和學習培訓登記表後,由教務處主管領導證明、校長簽字,到總務處報銷。

  11、學校安排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如有非常特殊情況,教師不能按時參加活動,應提前上報教導處,以便應急調整,否則以曠課處理。

  教師外出學習管理規定範文3

  為了規範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養師資,經校委會研究,特作如下規定:

  一、派出學習、培訓、考察的原則。

  1、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指令參加學習、培訓、考察的領導和教師,經學校批准可以參加。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或各類研討會,涉及到的領導和學科教師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3、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必須派出培訓、參賽、參會或考察學習的領導和教師,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或經學校研究決定派出。

  4、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學校一般不派教師參加,如因學校特別需要可以考慮派出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的活動不予考慮。

  5、在正常教學期間,省外的培訓、會議或考察學習一般不派出。

  6、學校鼓勵教師積極參加區、市級各種教學教研活動,同一名教師一年之內最多隻能參加一次市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且時間不超過一週。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教師不享受派出培訓、學習和考察的權利。

  二、派出培訓、學習、考察的有關程式。

  1、審批:級部或部門將各級培訓、學習、考察的通知檔案報教導處核實安排,上報主管校長審批,時間一週以上、人數三人以上須報校長審批。校級領導、學部和部門正職領導派出須報教辦審批。

  2、請假: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教師在學部同意後自己協商調課,報學校備案。一週以上須安排教師代課,並在學校或部門填寫請假申請表報批。

  三、派出培訓、學習、考察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及時到學部或部門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培訓***學歷培訓除外***,回校後必須在一週內向教研組或學部老師上“彙報課”或作講座,幾人同時參加同一活動,推薦一人上課或主講,具體時間由各教研組決定。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彙報課”或講座後,學習筆記交教導處檢查,由教導處負責人稽核簽字。然後按照學校財務制度規定,憑主管校長簽字報銷。

  三、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自覺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於學校聲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必須遵守活動紀律和要求,自始至終地參加活動,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外出學習時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多與外地教師交流,掌握最新資訊,要積極參與交流活動,發表自己的見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學習效果。

  4、學習活動結束後要立即返校,不得逗留。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廢除以前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