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辦公室管理規定範文
財務管理規定是為了了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使各項管理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而制定的。下面是,歡迎參閱。
1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 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二十一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週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稽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稽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主管副總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稽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祕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
一、辦公室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為出,增收節支。實行"統一領導、分級審批、集中管理、加強監督"的財務管理體制。行政處作為辦公室的財務機構,在辦公室領導下統一管理全室財務工作。
二、辦公室全體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和省市有關財zd規、制度,自覺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利益,抵制違紀行為,厲行節約,反對奢侈浪費。
三、辦公室財務支出預算,由行政處根據市財政局下達的年度預算和各處室編制的預算,提出年度支出預算建議方案,報室分管財務的領導稽核,經辦公室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由行政處執行。如支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的,須經辦公室分管財務的領導稽核,報辦公室主任批准執行。
四、行政處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處內設立內部審計制度,由分管財務的處長負責內審。每月向辦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報送實際支出報表,每季度向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紀檢組長報告經費開支情況,年終向辦公室黨組報告財務決算情況。
五、經費報銷審批辦法
凡辦公室範圍內發生的各項經費,無論是行政經費、業務經費、專項經費、基建經費、其他收入、支出經費都屬於本辦法管理的範圍。
1、職工工資及政策性獎金。工資:每月由行政處按有關規定編制"職工工資"上報盤,報財政稽核、銀行發放。政策性獎金:由行政處根據"獎勵政策"和當月職工人數編造發放獎金名冊,報辦公室主任審籤後發放,對政策性規定應由職工個人上繳的工會會費、養老基金、教育附加費、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個人收入所得稅等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後由行政處代扣代交。
2、醫療費:按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如因長期住院或個人負擔醫藥費太多確實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由職工本人提出"困難補助申請",經辦公室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後可酌情補助。
3、差旅費:應嚴格按照市財政局出臺的差旅費標準執行。辦公室科級和科級以下幹部、職工需省外出差,事前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凡出差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後報銷,500元至3000元以內的報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報銷,500元以下的由行政處處長審批報銷。
4、會議費: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辦公室各處室召開的業務會議,由承辦單位根據會議通知,按財政局會議費開支標準,事先編報經費開支計劃,報辦公室主任審定,會議結束後,由承辦單位或處室負責人將各項因會議而產生的費用匯總填好報銷單,經辦公室分管財務的副主任稽核後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報銷。
5、汽車修理費:凡需維修的車輛,實行派修單制度,由駕駛員事先填好報修單,經隊長審查後,確定修理專案,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小車隊長稽核、行政處處長審批報銷;1000元至10000元的報辦公室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報銷;超過10000元的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報銷。汽車大修必須編報大修專項報告,待落實資金後才能維修。對車輛在家的故障必須在本單位修理班維修,對修理用的各種材料和修理專案,不論金額大小,駕駛員或隊長必須到修理現場審查簽字,最後形成發票,一月結算一次,先由行政處處長簽註意見後,再報辦公室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報銷;對車輛外出故障的修理,原則上拖回修理班進行維修,如確實不能拖回的,在外發生的修理費,先由乘車人員證明後,500元以下的由小車隊隊長稽核後,行政處處長簽字報銷;500元至10000元的經小車隊隊長和行政處處長稽核後,報辦公室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報銷;超過10000元的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報銷。
6、油料費:在本市內,實行每車用加油本按車號到單位聯絡好的加油站對車號加油,月底加油站彙總報小車隊隊長和行政處處長簽註意見後,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稽核後,再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報銷。禁止用白條加油,在市外確需加油的,須由乘車人在發票上證明後隨差旅費一併報銷。
7、駕駛人員的補助:由小車隊隊長依據上級有關規定核定每月的起始公里登記造冊,按月核算,報行政處複核後,由行政處處長簽註意見,報辦公室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後發給。
8、郵電費:辦公室公用電話費、在職領導手機、住宅電話費由行政處指派專人統一結帳,報辦公室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後報銷。其他人員的電話費、市級領導駕駛員手機費,BP機使用費在規定報銷範圍內的由行政處處長稽核,報辦公室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報銷。
9、辦公區水、電、費,由辦公室分管水、電的人員經辦,行政處處長稽核、報辦公室分管財務副主任審批報銷。
10、接待經費:如有需要接待的人員,承辦處室應事先徵得辦公室主任或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同意後接待,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經辦人員填好,並註明接待物件、事由,經分管領導簽註意見,800元以內的報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報銷;超過800元的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報銷。
ll、基本建設支出。基建資金***包括土建、裝修、修繕***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10萬元以上的基建專案工程按有關規定實行招投標或議標。經費預算由辦公室黨組會議審定。5-10萬元的基建專案由辦公室主任會議審定,5萬元以下的專案由行政處提出方案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同意後實施,基建專案經費必須專款專用。支出由基建專案負責人簽字,行政處長稽核,5萬元以下的專案由分管副主任審籤,5萬元以上的專案由辦公室主任審籤。辦公室2000元以下的一般小型維修由行政處長審籤。
12、不屬於以上11項的其他費用。先由經辦人填好報銷單,經處室負責人簽註意見後,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報單位辦公室主任審批;金額在3000元至300元以內的報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金額在300元以下的由行政處處長審批。
13、預借款:凡因公務需借款者,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金額在10000元以上由祕書長、辦公室主任審批。
六、報銷上述費用由費用開支經手人填報,會計稽核簽章,審批人簽字報銷。
七、現金管理按照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節約型機關,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運轉,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統籌安排,綜合管理;
***二***精打細算,量入為出;
***三***一月一報,及時結算;
***四***保障重點,兼顧一般;
***五***勤儉節約,講求實效。
第三條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體制:由局辦公室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所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筆審批。
第四條機關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並嚴格執行經費收支預算,如實反映財務收支情況,開展財務活動分析,加強國有資產和資金管理。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對報銷單據要認真稽核,坐到報賬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定期報表。
第二章預算編制及執行
第五條預算編制:由局辦公室按照“合法、規範、公平、節儉”的原則,結合上年資金使用情況和本年度實際需要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報局黨組審定執行。
第六條財務預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和上級安排的專項或業務經費。
第七條黨團活動經費、老幹活動經費、工會費按黨組會議核定的標準列入專項支出。
第八條基本支出指用於滿足單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類支出,包括:***一***差旅費;***二***招待費;***三***會議費或旅遊活動組織費;***四***購置費;***五***文印費;***六***車輛消耗費用;***七***其他費用。
專項支出指具有專門用途的費用支出,原則上按年初預算和上級下達的科目執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條資金管理及審批遵循“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即由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和科室負責人對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條除工資、醫保、公積金外,其他所有開支實行事前申報制度,即按規定填寫開支申報表,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開支。所有開支須兩人以上經辦,重大采購專案應有紀檢、監察人員介入監督。
第十一條資金審批一般程式和許可權:由經手人負責將票據進行分門別類整理,並填寫經費報銷審批單,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在票據上簽字,會計和辦公室主任稽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超過1000元***含***報jú長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經局黨組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原始憑證***即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具備以下要素:***一***原始憑證名稱:***二***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及編號;***三***填制和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或個人簽章;***六***報銷原始憑證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七***單筆金額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須附憑證附件。對要素不齊全的票據,會計和辦公室有權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根據市財政局規定,凡符合公務員卡消費條件的公務消費必須使用開戶行的公務卡,用現金支付的費用財務有權拒絕報帳。
第十四條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著熱情、節儉的原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接待統一歸口辦公室管理。對口單位來人需接待的,由有關科室填寫接待申請單先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工作的副主任稽核,再按審批許可權報局領導審批,在指定地點消費。菸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接待消費後,一般情況下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的副主任簽單,一律註明接待單位或開支用途,計入單位經費支出。特殊情況下,經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負責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員簽單,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後補籤。經辦人事後應及時補辦接待申請單。
***三***接待標準:縣級來客人平60元/餐,市級來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門及其以上領導的接待標準由jú長確定。縣市來客原則上不安排住宿。上級和外地來客由辦公室安排在協議單位接待。
***四***接待費報賬程式:由辦公室結算接待經費,經會計稽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或jú長審批。所有接待開支必須附原始接待申請單,在非指定接待點經費憑接待申請單和原始票據按規定審批程式報賬。
第十五條出差管理
***一***機關幹部職工差旅費開支,嚴格執行婁財行[2010]374號<婁底市市直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會議出差須有檔案或電話通知,並嚴格按通知人數參會。出差期間,因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餐飲、住宿和娛樂開支,均由個人自理。
***三***出差須事先定好工作任務、地點、人數和路線,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登記,作為報銷依據。省、市內出差,科以下幹部由分管局領導審批,科室負責人和副處以上領匯出差由jú長審批;出省出差一律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和jú長審批。
***四***出差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報分管副jú長和jú長批准。
***五***預借差旅費須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和jú長批准,出差回機關一個星期內報賬結清。
***六***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單據,每月25日前報賬,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報銷差旅費。
第十六條專項工作支出
***一***承辦科室根據有關活動方案,編制經費預算,一般應提前報分管領導和jú長審批,如大額支出須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二***專項工作結束後,承辦科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彙總相關費用,按程式和規定報賬。
第十七條借款管理
***一***辦公室借備用金限額2萬元以內,於每年12月25日前結清。
***二***所有借款須註明事由及時結清,不得跨年清還。
第十八條對外付款超過1000元的,應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員卡結算,原則上不得付現。
第十九條市內交通費局領導***含副處級幹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幹部職工按240元***不含司機***,憑票按月限額報銷。
第二十條報賬時限
***一***為方便報賬和有利於財務人員整理賬務,實行集中報帳,每週星期五為集中報賬時間。
***二***各項開支應在一個月內報賬,除辦公室定點接待外,機關幹部職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節假日,依次往後順延時間***必須把一個月內的開支***包括差旅費***按程式報批;定點接待由辦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統一結算按程式報批。
***三***嚴格監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個月財務報表。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物品特指: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饋贈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對前述物品的申購、購買、入庫、保管、使用、維護、處理等全過程的管理。
***二***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指房屋建築及附屬物、交通運輸裝置、音像裝置***照相機、攝像機、投影儀、音響、電視機***、電子電器裝置***計算機、影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等價值比較高,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固定資產由會計分別建臺帳,局辦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辦公桌椅、檔案櫃、貨架、沙發、保險櫃、修理工具、飲水機、電話機、計算器等單價較低,使用時間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計入成本,分別建帳備查,其實物由局辦公室管理。
***四***辦公文具。辦公文具是指用於辦公的紙張、筆墨、資料夾、筆記本、訂書機、膠水等價值較小的辦公用品。各科室辦公文具按需領取。各科室需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請,列出明細清單,由辦公室彙總稽核報分管jú長或jú長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採購,憑審批單報賬。金額達到政府採購標準的實行政府採購。未經批准自行購置辦公用品不予報銷。
***五***物品申購。各科室申購物品時,填寫<物品申購單>,註明單價,報辦公室,經分管局領導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購須報局辦公室稽核,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超過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購報局辦公室稽核,報jú長審批。
***六***物品採購。全域性物品的採購均由辦公室專人負責***負責財務的人員不得擔任採購員***到定點商店採購。
***七***物品驗收入庫。所購物品及配套資料都必須經辦公室物品保管員驗收,並分別建立物品臺帳。貴重物品應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採購報帳。採購人員持發票、物品申購單、驗收入庫單,按規定程式及時報帳。
***九***物品領用、使用與維護。物品使用人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實行以舊換新,領用時應核准物品的質量、價格、數量。使用物品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十***物品移交與歸還。人員調動時應將本人使用物品應履行交接手續,辦公室主任和監審員為監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十一***物品處置。物品的轉讓、報廢由物品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須報局辦公室稽核,報jú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