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破產清算申請書

  公司債權人保護問題是各國公司法一直十分關注的問題,因為有限責任制度的確立,意味著公司債權人不能對公司股東的個人財產提出請求。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破產清算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那是怎麼樣的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歡迎參閱。

  篇一

  申請人:***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事實與理由:

  寫明事情的經過、並證明債權金額,有無財產擔保,以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據,包括有關的合同文字、公證文書、擔保協議、往來帳務以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的事實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篇二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被申請人包頭太平洋混凝土有限公司進行重整。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 x日申請人 向被申請人 提供借款 元,被申請人書寫相應借據,沒有提供財產擔保。20年 月 日約定借款日到期,申請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請人因經營惡化,資金週轉不靈,不能清償申請人的到期債務,並有多起債權均已到期都無法償還,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和第七十條的規定依法申請宣告被申請人破產重整。

  此致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篇三

  申請人***債權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債務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加工承攬關係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認定被申請人欠申請人 元及利息***自20XX年 月20日起計至實際清償值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訴訟費 元,被申請人沒有按照法院判決執行,申請人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行,法院於 年 月 日作出裁定:“經窮盡執行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的條件。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因此,申請人作為債權人依法向貴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