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車輛報廢請示

  機動車輛報廢的標準是什麼以及如何辦理機動車輛報廢登記手續的問題。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XX年縣財經領導小組:

  我局原有一輛BJXX年吉普車,車號為:XX年。該車原由墨玉縣農機修築廠在20XX年7月11日購置,我局於20XX年4月19日從墨玉縣農機修築廠購置,該車現已使用10年,行使里程已達20萬公里,報廢時間已過,審驗期也已過,養路費截止到20XX年底,現已陳舊無法使用。另外在20XX年,根據縣委、政府工作安排,該車被抽調至坎土凱引水工程,回來後便不能再使用,一直存放在我局車房中。

  現申請該車報廢,請領導指示。

  XX年縣社會保險管理局

  二〇XX年八月六日

  二

  巴州工商局:

  庫爾勒市工商局現有5輛汽車,處於無法使用狀態,若要維修,費用過高,每年還需要購買養路費***佔用經費、場地***,又無處存放。其中有3輛汽車報廢年限已過,1輛金盃麵包***新M-19850***因維修費太高、安全係數太差。具體如下:

  1.新M----04591南韓麵包***20XX年購置***

  2.新M----10291五十鈴***20XX年購置***

  3.新M----10293五十鈴***20XX年購置***

  4.新M----14458普桑***20XX年購置***

  5.新M----19850金盃麵包***20XX年購置***

  因此建議將5輛汽車報廢或出讓。

  妥否,請批示。

  聯絡人:XX年

  ***:XX年

  二○XX年六月三日

  三

  區政府:

  20XX年8月18日我局就執法裝備有關問題向區政府專題報告,在8月21日的區長辦公會上原則通過***20XX第25號區長辦公會議紀要***並落實。現將有關報廢車輛處理情況彙報如下:

  現有即將報廢的9部車輛是市執法局於20XX年2月配備給我局使用,自配備至今一直沒有繳納養路費。現按照區政府要求將該部分報廢車輛上交,市執法局提出要辦理過戶手續,因而要補交所欠養路費。其中大頭車7輛,每月的養路費是550元;麵包車1輛,每月的養路費是330元;吉普車1輛,每月的養路費是220元;截止到今年3月份一共需要補交97個月養路費,共計426800元。過戶費每輛車按700元計算,共計6300

  元,辦理完全部手續總計費用為433100元。

  目前,9部車輛中仍有部分還在使用中,但車輛保險已經到期,如要繼續使用急須辦理保險手續。鑑於上述情況,建議將該部分車輛仍有區執法局管理使用。

  當否,請批覆。

  二○XX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