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條件有哪些
現實中,車輛的報廢是很正常的事情,那麼,?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車輛報廢條件。
車輛報廢條件
一、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
三、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汙染物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
四、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應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週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登出登記,不允許再上路行駛。
五、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報廢。
六、本通知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他型別的汽車***包括右置方向盤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釋出〈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於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407號***執行。
七、本通知所稱非營運載客汽車是指:單位和個人不以獲取運輸利潤為目的的自用載客汽車;旅遊載客汽車是指:經各級旅遊主管部門批准的旅行社專門運載遊客的自用載客汽車。
一般情況不同型別的車輛延緩的年限不同,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非營運9座***含***以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最初的6年內每2年審驗1次,之後為1年1審,使用年限超過15年後,每半年審驗1次,能通過審驗即可無限延期,簽註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20年;
3、旅遊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20年;
4、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5、輕型貨車和大型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6、微型貨車和19座以下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不可申請延期;
7、20座以上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8、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9、吊車、消防車、鑽探車、專項作業車等專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適當延期,簽註至2099年12月31日;
10、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1、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2、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3、三輪農用車,報廢年限為6年,可申請延期至9年;
14、四輪農用車,報廢年限為9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15、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為7年至9年,可申請延期至10年至12年;
16、其他摩托車,報廢年限為8年至10年,可申請延期至11年至13年;
17、其他汽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車輛報廢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鑑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車輛登出和報廢的區別
登出是在車管所登出掉了,但是報廢指的是報廢了,不能開了,但不一定登出了,如果報廢要登出的,否則影響以後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