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解讀

  2017年315,《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正式出臺***以下簡稱為《辦法》***,選在這個“黃道吉日”,頗讓人覺得意義非凡。下面小編整理的,一起來圍觀吧。

  

  關於《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今年1月,國家工商總局釋出了《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該辦法詳細規定了消費者在網購中的相關權益的法規依據,也就是今天正式出臺的《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的“前身”。《辦法》出臺後,國民在網路消費過程中產生的退換貨問題和權益保護問題的處理將變得有法可依。

  《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總體分為七章三十九條,分別對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和標準、退貨程式、退貨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監督檢查的主體責任和各方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消費者和商家非常關心的問題基本被囊括其中。拆封的商品還能退嗎?贈品要一起退回去嗎?退貨運費誰來承擔……等等,這些問題均有解答。

  例如,對於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辦法》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包括***1***消費者定作的商品;***2***鮮活易腐的商品;***3***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4***交付的報紙、期刊等。

  在以往的退換貨過程中,消費者經常會碰到商家以商品已經拆封為理由拒絕退貨的情況,甚至有商家要求商品完好,不能拆封、不能影響二次銷售,才可以退貨。《辦法》對“怎樣才算完好的商品,可以成功退貨”這個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則視為商品完好,也就正常的拆封除錯不影響商品完好。此外更重要的是,《辦法》還對退貨過程中運費誰來承擔、用積分或購買的點數購買的商品怎麼退、“7日”從那一日算起、哪些情況賣家會受到處罰等,都說得很清楚。

  總體而言,《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對消費者在網路交易過程中應該擁有的退換貨的權益進行了鉅細無遺的梳理和明確,在各種可能的情況都得到細化後,《辦法》的正式出臺有望對日後消費者在網購中“7日無理由”退換貨的權益進行切實的保護。

  惡意退貨怎麼辦?

  當然,任何時候談論權利和義務,都是相對的,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不能夠以犧牲商家的權益為代價。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確實能夠發現網購過程中的惡意退貨現象,部分消費者購買商品不以長期使用為目的,只為短暫體驗,然後在七天之內退還,雖然仍滿足《辦法》規定的“商品完好”的標準,但這種現象一旦氾濫開來,勢必對商家造成很大的損失。

  《辦法》第二十五條有提到這一情況,“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可以作為全新商品再次銷售;對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而再次銷售的,應當通過顯著的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確標註。”這裡給出了商家在面對惡意退貨問題的妥善的解決辦法,並且還可以通過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解決糾紛,但整體並沒有給出針對惡意退貨的處罰措施,儘管可能在其他的相關規定中已有所明確。

  換一個角度來講,畢竟《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主要針對的維權主體是消費者,惡意退貨問題的解決,除了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同時也需要部分消費者提高自身素質,將心比心。

  電商平臺成重中之重

  在電子商務飛速發展但又不完全成熟的今天,網購的退換貨已經成為商家、消費者以及平臺心頭的一大病患。從2014年至今,國家相關部門已經陸續頒佈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等法律法規,各大電商平臺如京東、天貓等也在網站掛出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相關承諾,但事實是很多情況下都淪為擺設。當消費者需要“無理由退貨”時,無法退貨的理由便接踵而至,從申請到等待平臺稽核已經足夠折騰,有時還要面對類似“出具假貨證明”、“退貨要給折舊費”等這樣的霸王條款,遇到第三方賣家各種資訊傳遞不暢,最後多數只能不了了之。這背後,除了缺乏要完善的法律法規的監管,還需要電商平臺找到一條面對退貨難題的解決之道。

  無論是設立退貨商品專區,還是建立專門的退換貨平臺,在《辦法》針對網購退貨問題進行細化並給出強制性的要求後,都是電商平臺該做出行動的時候了。消費者和商品銷售者之間的退貨糾紛往往會被放大到平臺層面,甚至外界關注的只是平臺是否作為,因此,建立良好的退換貨機制並落實,平衡好自身和消費者的利益,對於電商平臺自己而言,也會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