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的清償順序具體是怎樣的

  企業破產的清償是是很順序呢?如何進行企業的破產清償?一起來看看小編為你帶來的“企業破產的清償”,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企業破產的清償順序

  一、請求權的順序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第一順序***;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第二順序***;

  3、普通破產債權***第三順序***。

  在計算第一順序的債權分配時,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按順序清償的規則

  《企業破產法》規定分配順序的意義在於,依據一定的法律政策確定不同類別的請求權人的受償順序,使順序在先的請求權人能夠優先於順序在後的請求權人獲得清償。

  為了實現這一目的,按順序清償必須遵守如下規則:

  1、首先清償在先順序的債權。

  2、在先順序清償完畢後,有剩餘財產的,進行下一順序的清償。

  3、對每一順序的債權,破產財產足夠清償的,予以足額清償;不足清償的,按比例清償。

  4、按比例分配後,無論是否有未獲分配的下一順序債權,破產分配均告結束。

  三、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四、共益債務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