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類論文例文
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激活了市場競爭、提高了市場效率,更是我國現階段解決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對社會的穩定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論中小企業融資方式
【摘 要】近年來,中國廣大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融資問題。資本是支撐企業發展的關鍵,融資問題對企業至關重要。由於經濟的飛速發展,更多新的融資方式不斷產生,融資渠道多樣化。對於中小企業,面對眾多融資方式,應當聯絡自身規模特點,比較各種融資方式的優劣,分析其特點和實際操作中存在的問題之後進行融資決策。為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提高中小企業融資能力,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良性發展。
【關鍵詞】 中小企業 融資方式 內源融資 直接融資 間接融資 政策性融資
引言
我國中小企業現有的融資方式有企業內源融資、直接融資、間接融資和政策性融資四種。
內源融資一般來自三方面:一是企業和企業主自身的積累;二是某些暫時閒置的可用來週轉的資金,包括折舊費及非付現費用、保留盈餘等;三是企業內部集資。
間接融資是由金融機構***主要是指銀行***充當信用媒介來實現資金在盈餘部門與短缺部門之間的流動,資金提供者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間接向企業融資。該方式主要有三種形式:銀行抵押貸款,直接貸給企業;對個人抵押貸款和消費信用貸款,貸給企業股東個人;專業擔保公司擔保貸款。還包括在金融危機之前十分流行的投資銀行融資。此外,融資租賃、票據、典當等也都屬於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方式主要包括直接從資本市場上獲得資金的股權融資、債券融資、風險投資基金融資。
政策性融資主要來自政府的財稅支援、政策性銀行、中小企業專項發展基金及貸款擔保基金。
中小企業融資方式比較
內源融資。中小企業來說,由於其規模小,管理不成熟,負債能力低,並且資金需求一次性量小,頻率高,增加了融資的成本,很難吸引外部資金投入到企業。因此,中小企業從建立到發展,主要是依靠內源融資。通過企業自身發展形成的利潤累積以及國家優惠政策帶來的利潤增加,是中小企業在不改變股權結構與控制權前提下實現穩定發展的首要選擇。對中小企業來說,內源融資的特點是融資成本低,靈活性強,缺點是風險大。內源融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主的積累和對其朋友親戚的借貸、內部集資等,除了資金有限,不能發揮債務槓桿作用之外,企業往往承載著企營之外的較多壓力,一旦投資出現問題,難以以此方式繼續融資,信用喪失、債務糾紛等一系列問題比較嚴重。
間接融資 企業最常用的融資渠道就是向銀行貸款。相對其他外源性融資手段,銀行貸款速度比較快,利率偏低,但相對於大企業,中小企業得到銀行貸款的機率小得多。而銀行一般不會承擔較大風險,只願意向規模大、收益或現金流相對穩定的企業貸款。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銀行借款跟其他融資方式相比,缺點在於:第一,銀行提供的長期貸款比例小。我國的中小企業平均壽命比較短。中小企業受市場環境影響大,抗風險能力弱。銀行出於風險控制的需要,大多發放短期貸款。第二,銀行收取的費用名目多,數額大。諸如“財務顧問費”、“貸款安排費”、“風險保證金”等費用名目繁多,收取物件主要是中小企業。
直接融資,即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方式融資。由於證券市場門檻高,創業投資體制不健全,公司債券發行的准入障礙,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公開籌集資金。雖然深圳中小企業板已經建立,但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仍是少數。股權融資。是指以債券和股票的形式公開向社會籌集資金的渠道。顯然,這種籌資方式只有極少數符合嚴格條件的公司制中小企業才能使用。股票的流動性比出資證明書的流動性大。股份公司的股票經過批准後可以上市流通,流動性大,使得股票成為一種融資工具,發行股票可以籌集不用承擔償還風險的融資方式。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通過股權轉讓或增加新股東而實現資金的融集。其轉讓只能協議轉讓,發行也只能協議發行。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資本市場,因而只能有少數符合條件的高科技型中小企業才能通過中小企業板進行直接融資。目前科技型企業日益興起,這些有前景的企業承擔著巨大的風險。通過發行股票融資,是促進企業發展的一條有效途徑。但股票上市也有不利之處:首先是上市的條件嚴格,門檻較高,絕大部分中小企業難以滿足上市條件;第二是上市時間跨度長,競爭激烈,無法滿足企業緊迫的融資需求;三是資訊公開成本較高,加上資訊公開的面臨商業祕密的洩漏等等。所以,企業上市成本是比較高的。
政府基金。政府為了支援中小企業的發展建立了許多基金,但其比重很小。我國政府設立了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這些基金的特點是利息低,償還的期限長。但是要獲得這些基金必須符合一定的政策條件。
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的措施如典當融資和存貨融資。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典當業作為現代金融業的鼻祖,在國外一直被稱為國民的"第二銀行"。典當行融資與銀行信貸相比,有著優越性:第一,手續簡便,能快速地獲得資金;第二,當品的種類多樣化,靈活性強。我國典當業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問題.需要相關制度、法規的管理。保證典當融資的合法性,同時要公開辦理程式,收費規定。使典當融資透明化,從而保證中小企業融資的安全性和維護自身利益。存貨融資是指中小企業將其原材料、在製品和產成品等存貨作為擔保物向金融機構融通資金。但是,考慮到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通過存貨擔保來獲得的資金相對較少。不過這可以用來緩解短期的資金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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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淺析融資租賃與中小企業融資
摘要: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融資形式,兼有融物與融資的雙重屬性。作為一種創新的融資模式,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由於其自身特性,對於中小企業融資而言,融資租賃具有天然的優勢,並能夠為中小企業帶來多方面的助益。同時,進行融資租賃業務的主體也一定程度上面臨著金融、管理和法律方面的風險。
關鍵詞:融資租賃;中小企業融資;融資風險
一、融資租賃的概念與特性
融資租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產生的一種創新的主要以有型的資產為基礎的融資方式。二戰後,美國迅速的工業化發展導致生產過剩,生產廠商為了發揮閒置生產裝置的最大功用,開始為裝置使用者提供以分期付款、賒銷等方式獲得裝置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服務。經過一系列發展,一些廠商將融資銷售與傳統租賃結合起來,在轉移佔有時保留裝置的所有權,只把使用權通過租賃的方式轉移出去,而直到按期收回的租金已經完全清償了融資款項後,才以象徵性的價格將所有權正式轉移給實際使用人。這種模式後來被稱為“融資租賃”。
我國引入融資租賃業務是在改革開放以後,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才有了第一家專業的租賃公司。①2007年,商業銀行被正式批准可以設立融資租賃公司,這真正標誌著我國融資租賃產業進入快速發展的時期。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愈加深入,融資租賃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也愈加明顯起來。
從定義的角度來看,《企業會計準則――租賃》第二章第五條對於融資租賃的定義為“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另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關於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即“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綜合上述會計行業標準和法律標準,可以將融資租賃定義為: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於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租賃方式。同時,融資租賃不僅是一種租賃方式,更重要的是,它同時也是一種創新的金融工具,是結合融資和融物為一體的金融產品。
融資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租賃模式,同時也是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其特性可以概括為以下兩點。
第一,融資租賃涉及多方契約關係。一項完整的融資租賃交易至少包含兩種合同關係,即出租人與供貨人之間的裝置買賣合同關係,以及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關係。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人,三方在完整的融資租賃專案中是相互依賴並相互影響的。對於供貨人,需要保證裝置質量良好,儘管裝置的買賣關係是存在於供貨人和出租人之間,但是裝置驗收之後的質量情況是要在承租人的使用過程中才能體現出來。對於出租人,既需要實際履行與供貨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又需要履行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面臨的違約風險是最大的。對於承租人,一方面對於貨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是由承租人做出的,另一方面,需要就對於租賃物的使用向出租人支付對價即租金。這種三方關係的交錯關係,是融資租賃作為一種創新的金融工具在使用時的客觀需要,也成為同時承載便捷的金融服務與多樣化金融風險的溫床。
第二,融資租賃兼具“融資”與“融物”的屬性。融資租賃中融資的屬性集中體現在租金上。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裝置的出售價格應該等於裝置在使用期限內的預期收益,亦即裝置在使用期間帶來的收益總和的現值。而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與普通租賃合同中的租金並不相同,普通租賃合同中租金的對價就是租賃物的使用價值,而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不僅包含租賃裝置的使用價值,同時也包括承租人的融資成本,亦即出租人願意將購買租賃裝置所花費的投資資金分期收回,所期望得到的投資回報,也就是投資收益。融資收益造成了租金總和與裝置現值之間的差額,這個差額即出租人的融資收益,同時也是承租人的融資成本,它體現了融資租賃中的“融資”屬性。另一方面,裝置從供貨人所有並佔有,轉為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佔有,這樣一個所有與佔有的交替轉換過程,以及過程中體現的所有權與佔有使用權的分離,體現了融資租賃中“融物的屬性”。
二、為什麼融資租賃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融資租賃因其自身的特性,使得其在融資領域的地位得到不斷的鞏固和發展。與典型的傳統融資方式信貸相比,融資租賃更是展現出其在融資活動運作過程中突出的活力和優勢,尤其是備受中小企業的青睞。
中小企業更傾向於通過融資租賃購進生產裝置,其原因可以歸結如下。
第一,流程簡便,稽核速度快。
融資租賃中出租方對於承租方的信用審查並不如信貸融資中信用審查嚴格,其很大程度上是由於融資租賃具有“融物”的屬性,出租方在與承租人達成融資租賃合同關係的過程中,能夠直觀地注意到租賃物也就是所需購買裝置的情況。由於裝置的所有權在租賃期間由出租人保有,其很大程度上可以視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擔保,進而實際上提高了承租人的信用等級。因此出租人作為資金的提供人,不再需要像信貸融資那樣,對借款人進行近乎苛刻的信用審查。
另一方面,融資租賃中承租人租賃裝置直接用於生產,直接產生效益,而產生的效益正式租金的來源,因此對於融資租賃公司即出租人而言,另一個關注重點是承租人的生產專案,而總體上對承租人企業自身資信的要求相對不高。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因自身規模有限,向銀行借貸缺乏信用基礎。而融資租賃對於承租人的要求恰好與大部分中小企業面臨的情況相符。
第二,形式多樣,約定靈活。
傳統信貸的合同約定相對程式化,缺乏可結構上的可調整性。與之相比,融資租賃的方式存在多種選擇,可以約定租賃期滿後設備所有權仍然歸出租人,承租人返還原物;可以約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即獲得裝置的所有權;可以約定租賃期限介面後,承租人付出少量的價款,夠得裝置所有權;甚至還可以採取出售回租的特別方式進行。在租金的確定和支付方面,也可以根據專案特性和裝置情況靈活調整費率和支付方式,可能出現遞增、遞減或視具體情況變化的約定。 中小企業決策機制簡單、便捷,對於合同談判階段的變化可以隨時做出反應,不需要繁冗的內部層層審批,因此能提高從決策到實施的效率,迅速將“融資”與“融物”捏合起來,及時將裝置投入生產,隨即產生效益。可見中小企業的決策機制與融資租賃契約的特性是相容的。
第三,稅收優惠,節約成本。
我國國家財政政策允許企業對租賃裝置加速折舊,而折舊款可以用於稅前支付租金。在我國,技術含量較高的新型產業得到越來越多的支援,因此國家專門為融資租賃業務提供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與利用信貸途徑融資對應的稅後還貸相比,選擇融資租賃顯然對資金實力並不雄厚的中小企業更為有利。
第四,表外融資,維護信用。
提供融資租賃屬於表外業務,與之相比信用貸款則體現為企業的負債,出現在資產負債表的負債專案中,進而體現為企業的資信狀況,影響到投資人和消費者的選擇。
對於流動資金和信用額度都非常有限的中小企業來說,融資租賃可以使它們充分的發揮融資價值,保持資金的流動性和對外的信用額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融資租賃可以讓中小企業在一定範圍內突破預算,開源節流,以小博大。
就自身特點而言,基於上述原因,融資租賃對於中小型生產企業來說,能夠提供最大的融資便利和最低的融資成本,同時也能夠與中小型企業自身的資金和信用狀況相容。完成一次完整的融資租賃合約,給中小型企業帶來的利益也是多方面的,無論是現實的盈利還是對於企業軟實力的塑造,都不無裨益。
融資租賃可以為中小型企業帶來的效益和利好,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考量。
第一,節約了中小企業的融資費用。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長久的問題,其中高額的融資費用也是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之一。儘管單純地從數量上比較,融資租賃的租金可能高於通過銀行信貸的利息,但是必須說明的是,融資租賃服務是一套完整的配套融資服務,對固定資產的稽核評估、對裝置的選擇與判斷過程,都需要高額的費用,這些費用企業本省是無法避免的,而在融資租賃協議中都包含在租金中了。如果把這些費用和前期成本計算在內,銀行貸款的費用則高於融資租賃的費用,融資租賃還是實惠的多。
第二,優化了中小企業資產結構,保持了企業競爭力。
對於固定資產沉澱過度的中小企業,融資租賃可優化其資產結構,保持裝置的更新換代,進而促進技術革新。融資租賃中存在一種特殊形式,即“出售回租”,它是指由生產企業首先將自己的生產裝置按雙方確定的價格以出售的形式轉讓給融資租賃公司,之後融資租賃公司將該裝置轉回來租給生產企業使用,融資租賃公司與生產企業共同享受稅收等方面的優惠。通過這種“出售回租”,生產企業的流動資金得到了釋放,使得固定資產得到了盤活,並且企業對於原有生產裝置的佔有和使用沒有受到影響,生產活動延續的同時就完成了資產結構的優化。
三、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風險
儘管對於中小企業融資來說,融資租賃提供了一條優選的道路,但是,任何融資行為都蘊含著風險,融資租賃業不例外,只是其發生風險較為可控,對企業的影響相對溫和。概括來說,中小企業作為承租人進行融資租賃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第一,還租能力是融資租賃交易中面臨的最大風險。中小型企業一般業務較單一,生產產品種類同質化較強,因此面臨的市場風險會更大。一旦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出現滯銷等情況,直接影響企業的盈利,如果沒有盈利償還租金,承租人將面臨被收回租賃裝置的境遇,生產也可能面臨停滯。另一方面,還租能力也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情況。因此對於還租的風險的把控,無論是融資租賃公司還是承租企業,都應該從立項時即展開,並將其作為貫穿合約週期始終的核心風險加以關注。
第二,中小企業通常財務管理不規範,因此抵抗風險的能力也會打折扣。面對這樣的情況,融資租賃公司在計算租金的時候,就需要用完善的使用者風險評價體系,從少量的資料中準確地把握現金流情況,對整體專案進行估算,準確評估承租企業未來抗風險的能力。
第三,開展融資租賃的中小型企業數量較多,融資專案通常較小,這樣融資租賃公司在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時面對的客戶就比較分散,融資租賃公司面臨的客戶違約的道德風險也就較高。儘管在法律層面上融資租賃公司享有合同債權,但在司法實踐中,出現難於執行或轉移資產的情況並不少見。
總而言之,在經濟活動中,風險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因此無論對於融資租賃業務中任何一方來說,都應在開展專案之前進行充分的準備,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估,這樣才能保證最大程度地發揮融資租賃制度上的優勢,為各方當事人帶來收益,更好的是這一融資模式服務於中小型企業,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提供助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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