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網路社會道德存在的三種現象

  論文關鍵詞:網路 道德 網路社會 倫理
  論文摘要:網路社會道德存在著無責任現象、絕對自由現象和價值觀扭曲現象,真正解決上述這些怪現象的途徑主要是加大現實社會道德建設的力度,先道德後法律才是長久之計。
  上世紀70年代初期,美國的精英電子學家出於為軍事服務的考慮將幾所大學的計算機用電纜連在了一起,起名為ARPANET,這就是我們今天稱為INTERNET的鼻祖,網路的迅速發展超出了當初它的發明者的預見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佔領了我們的社會,從70年代的試點,到80年代的發展,再到90年代的普及,網路這個以計算機為基礎的龐大物理實體以其不可取代的實力改變了我們的生活。這種漸進式的改變讓許多科學家有些措手不及,由這種改變也出現了通過網路這一共同物質條件而互相聯絡起來的網路人群,構成網路社會,網路社會的出現不僅僅帶來了科技上的新起點,也為社會學家們提出了全新的社會問題,人類社會進人了一個雙重社會時代。不同於以往研究的人類社會,網路社會並不是一個具體的實在,也沒有相對固定的社會人群,人員的流動性很大,最大的區別在於每個個體的人在網路社會中都被轉化為一個符號,一串程式碼,以機器的方式進行交流,除了ID地址之外沒有什麼可以驗明正身,在網路這塊面紗的掩飾之下,網路社會的活動準則與現實社會的道德規範之間出現了偏差。
    綜觀現實社會,個人要想融人其中,接受、承認並且遵守社會道德是一個必備條件。舉例來說,在一個健全的市場中信守承諾之類的現代商業道德法則,得到了絕大多數市場主體的廣泛奉行,因為這是他們長期立足市場並自主活動的一種必要條件。馬克思·韋伯在談到“資本主義精神”時也曾指出只要個體涉足於市場關係之中,資本主義經濟就會迫使其服從資本主義的活動準則。任何一個社會,不講信用,惡意欺詐等不道德現象,主體活動空間必將受到壓縮。然而在網路社會中的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從個體作為社會成員參與之時起,就已經開始了欺騙,作為現實存在的人在網路社會中變成了一個程式碼,一個符號,從姓名、性別到情感、心理等諸多方面的隨心所欲,都成為遵守網路行為規則的一種表現。現實社會的不道德在這裡反而成為大家都認同並且都付諸實踐的一種道德行為,主體的活動空間也並不因為這種現實生活中認定的不道德行為而受到壓縮,相反,其活動空間擴大到整個世界。這種與現實社會道德相左的道德現象大致分為三類:
    一、網路社會中的無責任現象
    在網路社會中,人是一種非現實的存在,人以數字化的方式出現,因而他在現實社會中的角色及其關係在網路社會中也會發生變化,形成與現實社會中不同的主體存在方式,“人在網路中就是非現實的虛擬方式,其活動也是非現實的虛擬活動,由於這種虛擬特性造成網路社會中的個體都具有“懷疑一切”,“批判一切”的傾向,自身的不真實性導致對所聯絡的物件的真實性的批判,成為懷疑論者”。而這種懷疑性也就使虛擬個體認為根本不用考慮從而放棄了對其相聯絡的另一個虛擬個體的責任感,同時在網路社會中又沒有健全的社會關係、道德關係及客觀的社會道德加以要求,這種不負責任的現象成為必然。只有這種行為上升到損害現實社會中具體的某一個體或某一群體的切身利益時,行為主體才會受到現實社會中的道德規範乃至法律規範的制約和審判。同時,在網路面紗之下的非現實的虛擬個體代替現實社會中的具體存在的個體思維來批判現實社會,這種批判則作用於現實社會,對現實社會造成積極或消極的影響,而這種批判則是以無責任為前提的有感而發,只要是無損現實社會的根本利益,行為主體都不用也不會考慮到現實社會的道德譴責。 
   二、網路杜會中的絕對自由現象
    僅就自由這一要概念來說,自由是同受限制相對立的。“人只有擺脫了外在力量的限制才會感到無拘無束,才會感到自由,因此,自由就是對外在限制的擺脫”。哲學家們對於自由的這種一般含義是普遍認同的。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則以積極能動的社會實踐的觀點來說明自由的本質,自由與客觀規律是相互依存的,人不能不受到外在客觀必然性的限制,完全擺脫約束,不要任何限制的絕對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在網路中卻有一種特殊情況我們不能不考慮,就是這個社會上的社會成員不是具體實在的人,而是代表具體實體的機器背後的數字符號。作為現實社會中的個體,必然是要受到客觀規律的制約,對客觀規律性認識得越準確,人的自由程度越高,而在網路社會中,對規律認識的主體是虛擬的符號,獲得自由的主體也是虛擬的符號。網路社會中的規律對現實社會中的個體的限制是間接的,因而作為現實社會中的個體可以相對地擺脫網路中規律的限制,網路社會中的大部分人群認為網路社會是個大同社會,網路上的東西是共享的、無限的和自由的。網路資訊是無限的,拷貝是自己的,擁有知識或資訊是每一個網路個體的權利,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獲取、修改、下載資訊而不被限制;網路資訊又是自由的、完全的不受到任何權力機構的制約。因為資訊的共享無限和自由,所以大多數人認為對計算機網路的訪問是無限制的、完全的,對網路資訊的修改、刪除和竊取都是正當的,是自己的一項不可質疑的權利,是絕對自由的。由於這種大多數人普遍認同的行為,直接影響到了現實社會的經濟利益,在網路發展的初期有關版權、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爭論就已經開始了,慶幸的是現今已經出現了限制這種“絕對自由”的規範和法則,然而這些規範和法則只有在行為主體對現實社會利益有所觸及的時候,才能對其有所制約。
    三、網路社會中的價值觀扭曲現象
    這裡談到的價值觀主要是指網路青少年的價值觀,網路青少年是指與網路時代共同成長起來的青少年,他們是在網路的發展中成長起來的,在價值觀念沒有真正形成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了網路社會的生活,這一特殊的成長背景使他們必然成為未來網路世界的中流抵柱,但是我們知道青少年時期是人生髮展和道德形成的關鍵期,而青少年自身又極易受外界影響、可塑性強、自制力不足、實踐經驗少,網路社會與現實社會道德規則的差異直接影響青少年的價值觀的構建,網路受到大眾青睞,很大程度上是網路社會是一個沒有地域、沒有邊界、沒有設定種種障礙的社會,那裡實現了人人平等的偉大夢想。網路青少年因此而蔑視一切既定的權威,一切限制,在網路空間中傾注了極大的熱情來鑄造一個沒有既定秩序,沒有權威,人人平等、自由,資源全球流動共享的公平社會。
  自然,他們常常在這些方面為所欲為。這一“公平社會”的藍圖一方面提升了青少年的參與意識、自主意識和創新意識,但另一方面也會將青少年推向反社會、反人類、反主流文化、反傳統約束的邊緣。少年黑客的出現就是一個很有力的明證,在網路社會中,那些技術高超的、成功侵人防衛森嚴站點的往往被眾人尊重和推祟。這些都強烈刺激青少年爭做網路世界的先行者,在鬥志鬥勇的智力挑戰中提高技術,但出極有可能會造就出一批脫離社會、迷失方向,為了尋求挑戰而不擇手段,對國家、社會資訊保安和個人隱私安全有潛在而又巨大威脅的電子人。好在針對以上的三點,現實社會正在採取積極的措施來加以制約,然而網路社會因為是一個全世界共同參與的一個虛擬實體,措施的制定上就會受到各個國家不同的法律、法則的侷限的影響而要花費更長的時間,可以真正解決網路上的這些怪現象的途徑還是要加大現實社會道德建設的力度,先道德,後法律才是長久之計,才能使網路社會與現實社會共同健康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