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三章原文及翻譯

  道德經分上篇《德篇》和下篇《道篇》不分章,現代通行版本共81章,前37章是《道篇》,後44章為《德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道德經·第三章》的原文及翻譯,希望大家喜歡。

  《道德經·第三章》

  作者:李耳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慾。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

  《道德經·第三章》翻譯: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導使老百姓不互相爭奪;不珍愛難得的財物,導使老百姓不去偷竊;不顯耀足以引起貪心的事物,導使民心不被迷亂。因此,聖人的治理原則是:排空百姓的心機,填飽百姓的肚腹,減弱百姓的競爭意圖,增強百姓的筋骨體魄,經常使老百姓沒有智巧,沒有慾望。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為造事。聖人按照“無為”的原則去做,辦事順應自然,那麼,天才就不會不太平了。

  《道德經·第三章》註釋:

  ①上賢:上,同“尚”,即崇尚,尊崇。賢:有德行、有才能的人。

  ②貴:重視,珍貴。貨:財物。

  ③盜:竊取財物。

  ④見***xian***:通“現”,出現,顯露。此是顯示,炫耀的意思。

  ⑤虛其心:虛,空虛。心:古人以為心主思維,此指思想,頭腦。虛其心,使他們心裡空虛,無思無慾。

  ⑥弱其志:使他們減弱志氣。削弱他們競爭的意圖。

  ⑦敢:進取。

  ⑧弗為:同“無為”。

  ⑨治:治理,此意是治理得天下太平。

  《道德經·第三章》解讀:

  任用賢才,富國強兵,而後取列國的為一統,本是春秋戰國時代從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世卿世祿制向封建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發展之一大時代特徵。對人才的重視、使用乃至研究,成了長達五個半世紀的先秦社會中的熱點問題。先秦時代是諸子的時代、士的時代和知識分子的黃金時代。由於列國都重視人才的使用,知識分子的社會地位大大提高。他們或者縱橫捭闔,遊說諸侯,或者著書立說 ,自由闡發自己的觀點。多元的政治格局和動盪、變亂的社會現實,為他們聰明才智的發揮提供了最廣闊的歷史舞臺。但不可否認的是,社會大變革中產生的種種弊端,特別是苛重的租稅和勞役、頻繁的戰事所造成的經濟凋敝和艱辛的民生,以及統治者的偽善、貪婪、殘暴不仁等,都給諸子們以反思。他們希望從理論上來探究其原因。於是,有了從社會本體——人的本性的研討,來找尋構建理想社會的基石。

  墨家、法家對人性作出了“惡”的假定,並因之而提出“崇賢尚才”的主張。主張用積極、鬥爭的方式來促進社會的改良。他們高揚了人類的能創精神,為先秦社會的發展發揮了良好的積極作用。

  與之相反,老子認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純真的。而種種人類醜惡行為,則應當是不合理不完善的社會制度造成人性扭曲的不正常現象。由此,老子堅持去偽存真,保留人性善美而契合自然之道的東西。摒棄所有引起人的貪慾的東西,尤其是當時流行的推崇賢能的風尚,更被他認為是最易產生罪惡的淵藪。他的政治思想,在今天看來,似乎是難以理解。他理想社會中的人民,四肢發達,頭腦簡單,沒有奢侈的物質享受慾望,也沒有被各種令人頭暈目眩的文化或知識困擾的煩惱。他是一個歷史的迴圈論者。在他的眼裡,讓人們在一種自由寬鬆的社會環境中保持人類純樸天真的精神生活,與自然之道相契合,比物質文明雖然發達,但充滿著危機、爭鬥、謀殺和陰謀的社會制度顯然更符合於人類的本性。

  他所強調的“無為”,即是順應自然,其治理社會的效力,顯然要比用法令、規章、制度、道德、知識來約束人的社會行為要合理得多,有力得多。這就是“無為而無不為”的基礎涵義。而老子的這種社會理想,又是同他的“道”論密切相關的。

  出於對自然法則的深刻悟解,老子把適應於“道”的運動,看作是人類政治制度、社會生活以及道德準則都應該遵循的最高準則。具體體現在他政治思想中的即是他鼓吹的“無為之治”和“不言之教”。所謂“無為之治”並不是無所為,而是強調人的社會行為要順應自然,適用於“道”的運動。李約瑟把這種行為方式解釋為“抑制違反自然的行動。”具體地講,就是要求統治者給老百姓寬鬆的生活和生產的環境,不強作干預,以順應自然。老百姓在這種怡然自得的生活環境裡,無苛政之苦,無重稅之憂,自然會感到這種政策的好處,從而達到了“不言之教”的教化作用。

  “無為之治”並不是脫離現實的烏托邦,也不是虛渺幻想中架設起來的空中樓閣,它具有現實中施行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最顯明的史例就是漢初的黃老無為之治。由於秦王朝的殘暴統治和漢楚之爭,西漢初期,社會生產遭受嚴重破壞,經濟凋敝,人口大量減少。《史記·平準書》記載當時“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在這種殘破的社會經濟狀況下,自高祖劉邦開始,實行了黃老的無為之治,採取“與民休息”政策。至文帝時期,更進一步推行“輕搖薄賦”、“約法省禁”政策,使生產逐漸得到恢復和發展。

  在老子看來,高明的當政者和領導者應懂得自然之道,順應人的天性,讓下屬和百姓各盡其能,各守其職,各得其所,相安無事,而切忌用過多的條規制度來進行強制性約束,否則會適得其反。也就是說,最好的政策應該是“清靜無為”的政策,不要左一個運動,右一個政策,搞得民眾無所適從。要讓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安定大治,就像對待井水一樣,攪動得越凶,殘渣敗葉就越是泛起,水就越是混濁,最好的辦法不是去放什麼漂白粉之類的,而是停止施加外力,讓它自己慢慢平靜下來,這樣井水就會自然清靜了。“無為而治乃大治”,這是老子“無為”論給後人的有益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