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鑑定管理制度範文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實現職業技能鑑定的社會化管理,促進職業技能開發,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了。
一
第一章職業技能鑑定所閱卷制度
1、閱卷人員和考評員必須統一嚴格掌握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客觀、公正地閱卷、評分。閱卷、檢測評分開始前,應由考評小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進行專門研究,統一評分標準、檢測方法和標準答案。
2、閱卷、檢測評分工作應在考生姓名、考號密封線的條件下進行,閱卷人員和考評員不得擅自拆開試卷密封線,如有裝訂錯誤,應交考評小組負責人重新裝訂後再進行評判。
3、閱卷檢測評分,記錄分數要統一使用紅色鋼筆和圓珠筆,字跡要清楚易辯,有修改之處要有文字說明並簽字。
4、閱卷人員和考評員不得修改考生試卷或實際鑑定專案,不得向外界透露有關工作情況,對有徇私舞弊者要取消其閱卷、考評員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處理,
第二章職業技能鑑定保密制度
參加職業技能鑑定考核人員要嚴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違者進行批評教育、處罰,造成惡劣影響者,清除職業鑑定工作隊伍。
1、考前要認真學習考務人員工作守則和考評人員工作守則。
2、考務人員考前不準向參加鑑定人員洩露考評員身份,不準向考評員介紹參加鑑定人員身份。
3、考試要按時當眾將試袋開封,考前不準向任何人洩露試題。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準寫有參考人員的單位、姓名和特殊記號,不準考評員參加監考。
第三章職業技能鑑定迴避制度
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考務人員,鑑定考試前必須認真學習考務人員工作守則和考評人員工作守則,嚴格執行本制度規定條款,違者按輕重進行批評教育,處罰,造成惡劣後果者,清除鑑定隊伍。
1、考務人員不準向參加鑑定人員洩露考評員身份,不準向考評員介紹參加鑑定人員身份。
2、站領導和工作人員不能安排有本單位參加鑑定的考評員參加鑑定。
3、考評員要嚴格執行對親屬***含徒弟、學生***的鑑定迴避制度,當得知有親屬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時,應向鑑定站領導彙報,主動迴避,退出考評工作。
第四章職業技能鑑定檔案管理制度
1、置造宜儲存和利用檔案的專用庫房、裝具等必要設施。
2、指導具體部門和人員負責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證應立卷歸檔的文字材料齊全完整。
3、按規定檔案材料立卷後交本單位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將應當立卷歸檔的文字材料據為已有。
4、檔案的保密,檔案等級的變更和解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5、對國家和社會具有儲存價值或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者必須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歸檔的文字材料都應當做到書寫材料優良、字跡工整、圖樣清晰、有利於長久儲存。
7、對接收的鑑定檔案,應當進行分類、編目、登記、統計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閱和複製鑑定檔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續,建立借閱檔案的統計制度。
9、要銷燬的鑑定檔案,必須造具清冊,經單位領導審定,報送上級主管機關備案。
10、培訓鑑定的檔案管理部門對重要的鑑定檔案應當複製副本,分別儲存,以保證在非常情況下鑑定檔案的安全,
第五章職業技能鑑定站職責範圍
職業技能鑑定站具體承擔職業技能鑑定,對勞動者職業技能資格進行鑑定的執行機構。基本職責是:
1、規定職種、級別的職業技能鑑定,面相社會提供服務。執行勞動行政部門和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保證鑑定質量。
2、負責職業技能鑑定的各項具體工作:
***1***受理職業技能鑑定報名申請;
***2***對申請職業技能鑑定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發給准考證;
***3***取得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資格的人員中,按《化學工業職業技能鑑定考評組組成原則》的有關規定組成職業技能鑑定考評組,並頒發聘書;
***4***組織實施理論和操作技能考核;
***5***填寫職業技能鑑定成績通知單,並報化學工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辦理核發證書手續;
***6***每次考核鑑定完畢,向化學工業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作出考核鑑定的書面報告,接受監督、檢查。
3、職業技能鑑定站享有獨立進行職業技能鑑定的權利,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更改鑑定結果的非正當要求。
第六章職業技能鑑定考務人員工作守則
1、考務人員上指職業技能鑑定所從事考場、考核業務的工作人員。
2、考務人員由鑑定所推薦經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審查同意,由鑑定所所長聘任。
3、考務人員的主要職責上:負責接待報名、審查申報資格、檢查證件、核發准考證、安排考場考位、編排考號、提取試題、印刷試卷、製備試件、髮捲監考、核分、登記成績、填寫證書、填報鑑定人員名單、填寫成績單等工作。
4、在實施考試、考核前,考務人員要對考場、裝置、能源、儀器進行認真檢查,準備就緒後,向所長報告。
5、考務人員要盡職進責,廉潔奉公,嚴防冒名頂替、調換試卷***件***、打小抄、傳紙條、交頭接耳等違反考場紀律的現象發生。
6、考務人員要嚴格準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不準向參加鑑定人員洩露考評員身份,開卷前不準向任何人洩露試題,不準向考評員介紹參加鑑定人員身份,不準參與考評意見,不準接受參加鑑定人員的錢物。
第七章職業技能鑑定規程
1、加強職業技能鑑定人員報名時須交驗身份證、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張***申報中級以上鑑定需持原技術等級證書***,並按規定交納鑑定費。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培訓中心、就業訓練中心以及經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社會力量辦學,軍地兩用人才、勞改勞教人員培訓班的畢***結***業生由單位提前一個月報名、自學成才者提前一週報名。
2、職業技能鑑定所負責接待報名、檢驗證件、審查申報資格、核發准考證、安排考場、編排考號、確定考核時間。
3、職業技能鑑定所於考核前五天,將鑑定人員名單及職種、等級、考核時間、地點報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由指導中心複核申報資格並確定考評組成員。
4、具體鑑定工作,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監督下,由鑑定所負責實施;先進行專業技術知識考試,再進行操作技能考核;考試、考核均合格者,由鑑定站填寫《技能鑑定成績呈報表》,加蓋公章,報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稽核發證。
第八章職業技能鑑定所財務制度
1、認真貫徹《會計法》,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管好資金,保證以職業技能鑑定為中心的各項工作的開展。
2、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做好計帳、算帳、報帳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
3、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正確進行會計監督,保護資金、財產和物品的安全。
4、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鑑定站具體情況,制訂適合本所財務工作辦法,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5、建立健全財產的物品帳,監督鑑定站的物品管理,掌握清查情況,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九章職業技能鑑定公示制度
要積極宣傳推行的職業技資格證書制度的目的、意義。把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的政策、標準宣傳到位。
1、制訂有關技能鑑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公示於眾。
2、鑑定的時間、地點、依據公示於眾。
3、鑑定的收費依據公示於眾。
4、鑑定的結果公示於眾***結果出來以後匯成總表交於被鑑定單位***。
5、嚴格執行“迴避”“保密”制度,保證鑑定的公開、公正、公平,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第十章職業技能鑑定培訓班管理制度
1、參加技能培訓學員必須遵守培訓班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時間,要求出滿勤、不缺課,對缺課超過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試資格。
2、遵守培訓班的課堂紀律,室內嚴禁吸菸,打手機違者***5元,認真聽講,不隨便說話,尊重教師的勞動成果。
3、講究衛生,認真值日,教室內保持清潔,愛護公共財產。
4、考生在考場內不得交談,左顧右盼,抄襲他人,違紀者一律清除礦塵考場。
5、實踐操作時被鑑定人員要服從管理,注意安全,獨立完成,不得他人代替或幫助,否則取消鑑定資格。
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實現職業技能鑑定的社會化管理,促進職業技能開發,提高勞動者素質根據《工人考核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職業技能鑑定是指對勞動者進行技術等級的考核和技師、高階技師***以下統稱技師***資格的考評。
第三條職業技能鑑定實行政府指導下的社會化管理體制。
***一***勞動部綜合管理全國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制定規劃、政策和標準;審查批准有關行業的職業技能鑑定機構。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綜合管理本地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審查批准各類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關規定和辦法:
1.參加技能鑑定人員的申報條件和鑑定程式;
2.專業技術知識、操作技能考核辦法;
3.考務、考評人員工作守則和考評小組成員組成原則及其管理辦法;
4.職業技能鑑定站***所***考場規則;
5.《技術等級證書》的印鑑和核發辦法
***三***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四***職業技能鑑定站***所***,具體實施對勞動者職業技能的鑑定。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和各級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職業技能鑑定站***所***。
第二章職業技能鑑定機構
第五條勞動部所屬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主要職責是:參與制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組建國家職業技能鑑定題庫;開展職業分類、標準、技能鑑定理論研究及諮詢服務;推動全國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所屬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主要職責是:組織本地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具體實施考評員的資格培訓;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問題的研究和諮詢服務;推動本地區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第七條經勞動部批准,有關行業可建立行業的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主要職責是:參與制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以外非社會通用的本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標準;組織本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考評員的資格培訓;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及有關問題的研究和諮詢服務;推動本行業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第八條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是事業性機構,在管理上實行中心主任負責制。
第九條職業技能鑑定站***所***是具體承擔對待業人員、從業人員、軍地兩用人才、各級
各類職業技術院校和其他職業培訓機構的畢***結***業生,進行職業技能鑑定的事業性機構。在管理上實行站***所***長負責制。
第三章職業技能鑑定的組織和實施
第十條建立職業技能鑑定站***所***。
***一***建立職業技能鑑定站***所***的條件是:
1.具有與所鑑定工種***專業***及其等級或類別相適應的考核場地和裝置;
2.具有與所鑑定工種***專業***及其等級或類別操作技能考核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檢測儀器;
3.有專***兼***職的組織管理人員和考評員;
4.有完善的管理辦法。
***二***申請建立職業技能鑑定站***所***的單位,根據上述條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規定,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由其發給《職業技能鑑定許可證》,明確鑑定的工種***專業***範圍、等級和類別,同時授予統一的職業技能鑑定站***所***標牌。
***三***鑑定技術等級的職業技能鑑定站***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審批許可權;鑑定技師資格的職業技能鑑定站***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並報勞動部備案。
***四***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批;跨地區的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站***所***和中央、國家機關、解放軍各總部機關直屬單位的職業技能鑑定站***所***,由勞動部審批。
第十一條職業技能鑑定站***所***,享有獨立進行職業技能鑑定的權利,有權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更改鑑定結果的非正當要求。
第十二條勞動部組織有關行業或單位的專家、名師,根據現行《工人技術等級標準》和《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統一編制職業技能鑑定試題,建立職業技能鑑定題庫。
第十三條職業技能鑑定站***所***必須遵守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實施辦法。職業技能鑑定試題必須從國家規定的試題庫提取,不得自行編制試題。
第十四條職業技能鑑定站***所***,應受理一切符合申報條件、規定手續人員的職業技能鑑定,要嚴格執行考評員對其親屬的職業技能鑑定迴避制度。
第十五條職業技能鑑定的物件:
***一***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和培訓機構畢***結***業生,凡屬技術等級考核的工種,逐步實行職業技能鑑定;
***二***企業、事業單位學徒期滿的學徒工,必須進行職業技能鑑定;
***三***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以及社會各類人員,根據需要,自願申請職業技能鑑定。
第十六條申報職業技能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職業技能鑑定站***所***提出申請,由職業技能鑑定站***所***簽發准考證,按規定的時間、方式進行考核或考評。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職業技能鑑定證書制度。
***一***對技術等級考核合格的勞動者,發給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對技師資格考評合格者,發給相應的《技師合格證書》或《高階技師合格證書》;
***二***《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和《高階技師合格證書》是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同時,按照勞動部、司法部勞培字[20XX]1號《對出國工人技術等級、技術職務證書公證的規定》,是我國公民境外就業、勞務輸出法律公證的有效證件;
***三***上述證書由勞動部統一印製,勞動行政部門按規定核發。
第十八條單位或個人申報職業技能鑑定,均應按照規定交納鑑定費用。
***一***職業技能鑑定費用支付專案是:組織職業技能鑑定場地、命題、考務、閱卷、考評、檢測及原材料、能源、裝置消耗的費用;
***二***職業技能鑑定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財政部、勞動部***92***財工字第68號《關於工人考核費用開支的規定》,由當地財政、物價部門做出具體規定。
第四章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
第十九條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必須具有高階工或技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資格;鑑定技師資格的考評員必須具有高階技師、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
第二十條考評員由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進行資格考核,由勞動行政部門核准並頒發考評員資格證書和帶有本人照片的職業技能鑑定資格胸卡。
第二十一條鑑定技術等級的考評員資格認定和合格證書的核發許可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核准。
第二十二條職業技能鑑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評員資格證書的人員中聘任相應工種、等級或類別的考評員。聘期三年,並應採取不定期輪換、調整考評員的方式組成專業考評小組。
第二十三條考評員要嚴格遵守考評員工作守則和執行考場規則。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勞動行政部門對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實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和職業技能鑑定站***所***的工作人員。在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由其所在單位根據人事管理許可權給予行政處分,並停止其在指導中心或鑑定站***所***的工作;考評人員如有上述行為者,吊銷考評員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第十八條***二***,造成不良影響的職業技能鑑定站***所***,由勞動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技能鑑定許可證》;對亂收費的,沒收其非法所得費用。沒收的費用,專項用於職業技能鑑定事業。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三條***二***中第五項和第十七條***三***,偽造、仿製或濫發《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高階技師合格證書》的,除宣佈其所發證書無效外,還應視情節輕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對其中通過濫發證書獲取非法收入的,應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上的***;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三
為了加強職業技能鑑定裝置設施、儀器、工量器具的日常維護與保管,保證其在鑑定中滿足技術要求和正常使用,確保鑑定實施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特制定職業技能鑑定站裝置設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鑑定站應配備一名專***兼***職裝置維護保管人員,專門負責本鑑定站的儀器、裝置和工量具等器材的維護與保管。專***兼***職維護保管人員的基本條件為具有中技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熟悉儀器、裝置、工量具的維護與保管的基本知識。
二、對本站用於鑑定的裝置、儀器、工量具等器材進行歸類整理,合理擺放,編號標記,並按鑑定職業分類建立臺帳。臺帳中應標明上述器材的型號規格、數量、購置時間與價格,裝置和儀器還應標明當前技術指標與引數,並按相應國家職業標準中的“技能要求”標明所能鑑定的“工作內容”或專案;裝置器材的購入或損耗均要及時準確登記上臺帳,做到物帳相符。
三、裝置儀器、工量具等器材的存放地點應保持清潔衛生,並根據裝置器材的效能要求,做好防潮、防腐、防鏽、防塵、防高溫和防火、防盜等工作,加強保管。用於操作的裝置儀器,要在放置***使用***處醒目的牆面上或正上方張貼該裝置儀器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要建立和實行裝置器材日常維護和定期維護制度,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認真做好維護維修記錄***包括維護維修後設備、儀器、量具的技術指標與引數***。
五、每次鑑定前應對當次鑑定需要使用的裝置、儀器、工量具等器材進行檢查確認,達不到數量、質量和技術要求的,應及時進行維護、除錯和補充,以保證滿足鑑定需求。
六、在鑑定過程中,發生裝置器材損壞、損耗或丟失等情況應做好記錄,鑑定結束後,及時進行修復和報損;考生不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使用裝置,考評員和裝置維護人員應及時制止,防止發生人身和裝置事故。造成事故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每次鑑定,鑑定站的裝置保管維護人員應作為考務組的裝置維護人員進入考場。
七、用於鑑定和考評檢測的計量器具、儀表要按照計量的有關規定定期除錯、計量檢測,對達不到技術檢測要求、不合格的計量器具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降級、報廢***。鑑定時,不允許使用超期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八、鑑定結束後,應搞好考場設施裝置的清潔衛生、用具歸位工作,保證裝置清潔整齊、擺放有序。
九、所有儀器裝置、工量器材的借領,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並辦理借領手續,歸還時應認真檢查是否有缺損。如有缺損,應要求借領人據實說明原因,經核實報領導批准同意後,方可收回。
十、鑑定站的儀器裝置、工量器材等,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動用,更不允許用來進行一些不健康、違法違規的活動。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裝置和工量器材保管室。儀器裝置、工量器材等因保管不善而遺失損壞,應視情節要求責任人進行賠償。
十一、鑑定站裝置器材的購置、安裝、除錯、改造、更新、報廢均應提出計劃,報站長稽核批准。
5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管理規章制度一、考評員的任務與職責
***一***在規定的職業***工種***、等級和類別範圍內,按照統一標準和規範,對職業技能鑑定物件進行考核和評審。
***二***考評員分為考評員和高階考評員,考評員可承擔初、中、高階工的鑑定考評工作,高階考評員可承擔初、中、高階工和技師、高階技師資格的考評工作。
***三***接受市鑑定指導中心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鑑定考評工作。
***四***熟悉本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規範、考評技術等。
***五***開考前負責檢查考核場地、裝置、工量具及原材料等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六***在考核過程中,考評員必須遵守考評員守則,執行考場規則,並準確掌握評分標準,獨立完成評分任務。
***七***配合鑑定所***站***和協助考務員做好考務工作,維持考場的正常秩序。
***八***考核完畢應認真填寫考場記錄、認真複核考核結果並進行成績統登。
***九***及時為鑑定事業的發展、完善以及鑑定所***站***的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考評員的任職資格
***一***具有豐富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較高的操作技能,在我市本職業***工種***中有較高威信。
***二***考評員必須具有高階工、技師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資格。高階考評員必須具有高階技師或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取得考評員資格並具有1年以上實際考評工作經驗。
***三***考評員必須經過培訓,掌握職業技能鑑定的理論、技術和方法,熟悉職業技能鑑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守則和有關規定。
三、考評員守則
***一***考評員是持有職業技能鑑定資格的專業人員,主要負責對相應職業***工種***等級的職業技能鑑定考核、評分等工作。
***二***考評員應認真學習職業技能鑑定有關的政策法規,熟練掌握考評理論和技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三***考評員在執行考評及考務工作時,必須佩帶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發的、配有本人照片的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胸卡。
***四***考評員進行職業技能考核工作前,必須熟悉當次考核的工種、專案、內容、要求及評定標準,並在考前由考務員配合做好有關裝置的準備和檢查工作。
***五***開考前10分鐘,考評人員應查驗考生的准考證、身份證是否與應考人、應考工種和級別相符。
***六***嚴格執行考場紀律,防止考生夾帶、偷窺、傳遞答案或***等舞弊行為,做好糾正和記錄工作。
***七***對違反考場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給予勸告、警告或終止考試等處理。並即時向考場負責人報告。
***八***考評員在考場執行考務工作期間,不能擅離職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監考的,經考場負責人同意並有人接替後,才能離開。
***九***考評員必須認真做好考核評分工作,嚴格按評分標準評定成績,力求做到準確、公平,最後應將考核結果填寫在考核記錄表上,並簽名確認。
***十***考評員應主動執行三迴避制度***親屬迴避、師生迴避、師徒迴避等***。
***十一***考評員在進行考評工作時,不得從事與考評員身份無關的工作。
***十二***考評員必須保持高度的職業道德水平,秉公辦事,嚴守考評紀律,不弄虛作假,不徇私舞弊,不以權謀私,堅決抵制不良風氣的影響或改變正常考評結果的要求。
***十三***考評員應嚴格遵守有關保密制度,對考評小組在評分中不宜公開的內容,必須嚴守保密要求。
***十四***考評員應自覺接受勞動行政部門和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巡考員、督導員等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四、考評員的培訓、考核與認證
***一***申報考評員的人員,應按照考評員的任職條件,由鑑定機構、培訓機構、企業等單位推薦或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通過後,統一參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的考評員培訓。
***二***參加考評員培訓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接受培訓,不得無故缺席。
***三***考評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職業技能鑑定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基本理論,考評員的職業道德和工作守則以及相關的規章制度,相關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標準、鑑定規範和鑑定程式及考評技術。
***四***考評員經培訓後,必須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考核大綱要求,參加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的考核。
***五***考評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報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資格證書和胸卡。
五、考評員的聘用
***一***考評員的聘任和使用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實行聘任制,簽訂聘任合同。
***二***考評員的聘任期為3年。聘任期滿,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鑑定管理部對其作出綜合評價,上報中心,決定續聘與否。
***三***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應與被聘用的考評員明確雙方的責、權、利。
***四***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聘任考評員,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六、考評員的使用管理
***一***考評員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統一使用和管理。
***二***考評員的派出由鑑定中心統一調遣或由鑑定所***站***推薦,經鑑定中心稽核同意後由鑑定所***站***安排。
***三***考評員的派出採取不定期輪換方式,組成考評小組,並由鑑定中心指定考評小組組長。
***四***考評員在同一鑑定所***站***內連續從事考評工作不得超過3次,且考評小組成員每次輪換不少於三分之一。
***五***考評員派出時,必須堅持親屬、師徒、師生的迴避制度。
***六***定期或不定期舉行考評員會議,總結和交流考評經驗,提出改進意見,完善考評方法和評分標準。
***七***建立考評員日常管理檔案,記錄考評員的每次考評工作情況,對考評員每年的工作表現作出評價,優秀的給予表揚獎勵。
***八***對於在考評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長期無故不參加考評工作,經教育仍不改正的考評員,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予以解聘,並報其發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取消其考評員資格,收回考評員資格證書和胸卡。
七、考評員的業務評估
***一***各鑑定所***站***應建立考評員日常業務考核制度。每次鑑定結束,鑑定所***站***負責人或現場督導員,必須對每個考評員的工作作出公正、準確的評價,並填入《廣州市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業務考核記錄表》中,作為考評員日常管理檔案的記錄。
***二***每年年終,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相應的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管理人員和督導員,根據《廣州市職業技能鑑定考評業務考核記錄表》,分別對考評員提出年度評議意見,並評定等次。
***三***考評員年度評議考核的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四***年度評議考核為優秀的考評員,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將給予表彰獎勵。對年度評議考核為不合格或社會意見大的考評員,暫停其考評工作安排,並進行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仍未能改正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取消其考評員資格。
***五***考評員的日常檔案記錄和年度評議結果,將作為其是否續聘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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