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使用管理制度範文

  為加強政府公車管理,減少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車輛正常使用和安全,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

  一

  一、鎮政府公車原則上主要保障領導公務用車。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中的非專兼職駕駛員,無論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駕駛公車。

  二、所有用車需經黨政辦報告主要領導同意後,並填寫《派車通知單》。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未經領導同意、黨政辦安排,不得私自出車。

  三、嚴禁公車私用。公車原則上不得私用,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車的,按規定批准並隨車攜帶《公車臨時借用許可證》,否則以公車私用論處。婚喪嫁娶、外出旅遊、接送家屬、探親訪友等一律不得借用公車,經批准因私事使用公車的,一切費用由用車人負責。

  四、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駕駛人員要向黨政辦報告,經主要領導同意後,由黨政辦派員會同駕駛員到指定的維修點修理,報帳時附修理費清單。

  五、外單位借車,須經鎮主要領導批准,並填寫外單位借車登記表,一切費用***包括借用車期間的修理費和駕駛員差旅費***由用車單位負責。

  六、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證車況良好和車輛清潔衛生。

  七、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開車,嚴禁帶故障行車,禁止超載人員,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八、駕駛人員要認真執行上下班制度,不出車時要在辦公室集中辦公,不用車時,公車應停放在車庫或指定停車地點。

  九、全年車輛行駛安全無事故,給予駕駛員安全獎,獎金數額按縣財保公司返還的數額給予獎勵。駕駛員私自用車或超出因公用車範圍內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本人承擔,雖因公出車,但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按鎮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以上制度,希望大家自覺遵守。

  二

  為進一步加強單位公車管理,切實降低公務車輛管理使用費用,提高公車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車管理使用

  ***一***定人管理。公務車輛由鎮黨委政府統一管理,專人負責,根據工作緩急安排使用;公車原則上主要保障領導公務用車。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須經書記或鎮長批准後安排。

  ***二***用車登記。所有用車需填寫《派車通知單》,並報書記或鎮長審批同意後,駕駛員憑派車單方可出車。未經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出車。

  ***三***定人駕駛。公務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專職負責駕駛,其他人員不得兼任駕駛員,駕駛員不得隨意相互更換駕駛車輛。

  ***四***加油。公務車輛用油須報書記或鎮長同意後方可加油,實行專人管理,定點加油,並由駕駛員逐月到會計處彙總核算。

  ***五***車輛管理。單位公車配備、更新、過戶、報廢等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後,再按相關規定申報辦理。

  二、駕駛員職責

  ***一***定點停放。除出車在外地的車輛外,駕駛員完成出車任務後***含節假日、雙休日***,必須及時將車輛停放在車庫或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不能入庫停放的,須經鎮領導批准。因車輛不入庫或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無特殊公務,不準將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飯店門口等。

  ***二***定點維修。車輛正常維修***保養***時,由駕駛員報鎮黨委政府稽核,批准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保養***,否則不予報銷。維修***保養***費用由鎮黨委政府稽核後統一結算。 如若在行車途中發生故障應及時修理,並電話報告。

  ***三***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駕駛員要自覺遵守開張鎮公車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不得自行出車,嚴禁私駕公車。要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車輛整潔、車況良好。車輛修理、保養、年檢需提前報告鎮黨委政府。要做好厲行節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車輛費用。嚴禁公車用於婚喪嫁娶、旅遊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幹部職工因疾病等特殊情況確需使用公車的,應徵得書記或鎮長同意。

  ***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不帶故障出車,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制度適用於開張鎮所有備案公用車輛。

  三

  一、車輛使用

  1、本鎮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排程並填寫出車單,通知出車。

  2、領導和各科室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辦公室。

  3、優先保證鎮領導工作用車。

  4、駕駛員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憑出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出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5、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渡假和辦私事等。遇有特殊情況辦理私事需要公車的,需經單位領導批准同意,每公里0.5元計算,一律交本局財務室,由財務室出具相應的收據備查。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出車單每月向辦公室核實里程,報銷過洞費、過橋費和公里補貼。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禁止公車上私戶。

  5、禁止幹部職工未經批准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私自學習車輛駕駛技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6、本單位公用小車一律不得進行豪華裝修。

  8、領導幹部因工作變動或退離休的不得將本單位的車輛帶入新調入的單位或繼續駕駛。

  9、私自駕車的交通事故,按有關交通法規處理,一切費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駕車造成公車被盜的,按該車價格由本人賠償。

  10、違反上述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屢犯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私自駕駛公車造成交通事故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行政記大過、降級處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和惡劣影響的,從重或加重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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