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網使用管理制度範文

  為加強本鎮涉密計算機及涉密網路的管理,保障辦公使用過程中國家祕密的安全,避免計算機病毒等非法入侵,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第一條 為加強本鎮涉密計算機及涉密網路的管理,保障辦公使用過程中國家祕密的安全,避免計算機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國家保密 局《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網際網路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涉密計算機及涉密網路是指處理、儲存和傳輸涉密資訊的單機、膝上型電腦、涉密資訊系統及涉密網路等。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鎮各科室、管區。

  第四條 鎮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規定第三條所指各科室、管區執行本規定負有指導、監督、檢查職責。各科室、管區主要負責人,對本科室、管區執行本規定負有指導、監督、檢查職責。

  第五條 涉密計算機投入使用前,要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不允許進行各種形式的有線及無線的網路連線,不允許使用無線功能的鍵盤滑鼠進行操作。

  第六條 涉密計算機應為專人專用,使用者應定期修改機器登入密碼,密碼要求8位以上並有英文大小寫和數字的混排。

  第七條 涉密人員因工作變化、調動等原因需要開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計算機及涉密網路的,所在科室、管區應備案登記,並提交書面申請由領導批准後再由網路管理人員開通或關閉相應許可權。

  第八條 涉密計算機及涉密網路所在的場所,必須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指定專人進行日常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該場所。

  第九條 涉密計算機及涉密網路裝置需要維修的,必須到市保密局指定的維修單位維修。涉密計算機等裝置送修前必須將涉密儲存部件拆除並妥善保管;如需請外來人員維修,應派人全程監督修理過程。涉密儲存部件出現故障,如不能保證安全保密,必須按涉密載體予以銷燬。

  第十條 涉密計算機如需恢復其儲存資訊,必須到市保密局指定的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並將廢舊的儲存介質收回。

  第十一條 禁止將涉密計算機轉為非涉密環境使用,禁止進行公益捐贈或銷售。

  第十二條 報廢、銷燬涉密裝置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清點、登記手續,送至市保密指定的銷燬單位銷燬,各科室、管區不得擅自銷燬。

  第十三條 管理人員違反本規定,情節較輕的,應責令改正,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洩露機密的,按照有關保密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或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

  為進一步加強我所涉密計算機資訊保密管理工作,杜絕洩密隱患,確保國家祕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結合我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簡稱涉密計算機***,是指用於儲存、處理、傳輸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我所涉及動物疫情祕密以上的計算機都屬於涉密計算機,必須具有能接受市保密工作部門統一監管,貼上由保密工作部門統一制發的密級標識,並做好登記備案。

  二、涉密計算機原則上專機專用,特殊情況需多人使用的,由科、站、所、中心指定專人管理。

  三、涉密計算機使用及保管場所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保密管理規定的要求,確保防護設施的安全可靠。

  四、涉密計算機的傳遞按照《國家祕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的要求管理。

  五、涉密計算機不得直接或間接連入國際網際網路等非涉密網,必須與國際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未安裝物理隔離卡的涉密計算機嚴禁連線國際網際網路。

  六、涉密計算機日常使用管理人員是涉密電腦保安保密的責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職責如下:

  1、應設定8位數以上的開機密碼,以防止他人盜用和破譯,開機密碼應定期更改。

  2、 應在涉密計算機的顯著位置進行標識,不得讓其他無關人員使用涉密計算機。

  七、涉密計算機必須配備安全保密、查殺病毒、木馬等的國產防毒軟體。

  八、涉密計算機使用的印表機、傳真機等裝置按涉密計算機的同等級別進行管理,不得與其他非涉密計算機網路及通訊網路連線;嚴禁在涉密計算機上使用無線功能的資訊裝置。

  九、涉密計算機的維修,要嚴格程式,原則上由綜合科負責。需外送維修的,維修前,應進行登記,將涉密資訊備份後,徹底清除涉密資訊或拆除所有涉密儲存介質,到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並有保密人員在場。維修完畢後,進行核對、技術測試和審查,符合有關標準後才能投入使用。

  十、涉密計算機因使用人員崗位變動、使用期滿等原因交回時,對涉密計算機進行檢查、確認,並做好登記備案、妥善保管;需歸檔的,應按相關規定歸檔。

  十一、不再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單位領導批准後,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處理,確保有關內容和資料不可恢復。禁止將未經技術處理的涉密計算機轉為非涉密計算機或進行公益捐贈。

  十二、責任人每半年對涉密計算機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做出文字或電子記錄,發現丟失應及時向保密工作部門報告。

  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單位計算機資訊保密管理工作,確保國家祕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計算機的統一管理,監察。下屬各部門不得擅自在本單位系統網路上安裝其他裝置。

  第二條 國家祕密資訊不得在與國際網際網路聯網***外網***的計算機中儲存、處理、傳遞。

  第三條 涉密資訊網路在儲存、處理、傳遞、輸出涉密資訊要在突出位置標明相應密級。

  第四條 儲存涉密資訊的計算機,應按所儲存資訊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相應密級的檔案進行管理,不再使用的資訊應及時銷燬。

  第五條 涉密資訊網路應嚴格按照《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和《涉及國家祕密的通訊、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系統審批暫行辦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的保密技術防範措施。

  第六條 涉密網路需要使用移動介質前,應先檢查移動介質是否存在病毒、木馬等惡意程式。

  第七條 涉密資訊網路的保密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由管理和使用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負責保密工作,並指定有關人員具體承辦。

  第八條 保密辦應對本單位涉密資訊網路進行經常性的檢查。

  第九條 涉密資訊網路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經過嚴格審查,定期進行考核,並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條 涉密資訊網路系統管理人員,應參加公安、保密部門組織的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密知識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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