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治安管理制度範本
為了維護公司內部生產、經營、工作、生活次序和治安次序,加強治安管理,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一、公司必須按要求設治安保衛機構和相應組織,並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保衛、安全人民將責任落實到具體人。
二、各項治安管理工作制度齊全,有專人檢查、落實。
三、不得僱傭無戶人員,年老體弱人員擔任警衛編外人員擔任警衛工作。
四、厂部警衛,夜勤人員按要求配齊電話、照明、報警裝置和值班記錄冊。
五、警衛、值班人員發現必須按時到崗、認真交接、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嚴禁遲到、早退、睡覺、脫崗或酒後上崗。
六、警衛、值班人員發現隱患和險情要及時報告處理,並負責保護好現場。
七、警衛、夜勤人員嚴格執行出入廠手續,做好人、車、貨物的登記,查驗證制度。
八、公司每月至少對所轄內的治安安全防範情況做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不聽勸說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篇二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企業事業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為了維護公司內部生產、經營、工作、生活次序和治安次序,保障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員工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教育廣大員工遵紀守法,加強治安保衛、門衛值班人員的責任心,事業心,特規定:
1 治安保衛工作人員、消防、安全、交通等部門沒有發揮職能作用,造成公司被盜、火災、交通及安全事故的或引發民事、刑事治安案件,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對其部門及直接責任人***100~1000元。
2 值班門衛人員,沒有按門衛制度履行職責,造成公司財產被盜、火災事故的除全額賠償全部損失外,視情節嚴重給予100~500元***並限期離崗。
3 值班門衛人員、公司工作人員有監守自盜、裡勾外聯,盜竊公司財物的除追回被盜物品,全額賠償外,另給予500~1000元***並給予開除,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4 各分公司發生盜竊、治安案件2小時內沒有報保衛部門的治安保衛工作人員在接警後20分鐘未趕到案發現場的,給予100~300元***。
5 在公司內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100~500元***並通報批評。
5.1 盜竊、***、侵佔公、私財物50元以下的。
5.2 損壞公司辦公、消防設施、器具的,擅自將消防器具挪作他用的。
5.3 損壞施工裝置、工具、建築物、安全設施價值50元以下的。
5.4 為違法犯罪分子存放、轉移贓物、作偽證,情節輕微的。
5.5 違反門衛管理制度與值班人員發生爭吵、無理取鬧的。
5.6 在公司內部打架鬥毆,情節輕微的。
5.7 未經公司批准,擅自將公共場所、房屋租借給他人或私自留用,經勸不改的。
5.8 酗酒鬧事情節輕微的。
5.9 私自偷盜水電被公司職能部門查處,對處罰不服的。
5.10 財務部門對現金、有價票據等未按規定存放的***公司財務300元***。
5.11 私自攜帶管制刀具、藏刀、子彈、雷管、***、劇毒物品,數量少且情節輕微的。
5.12 阻礙公安、保衛人員執行公務的,尚未達到暴力抗法的。
5.13 聚眾上訪鬧事,圍堵政府、企業機關,阻斷交通,經勸離開,情節特別輕微的。
5.14 拒絕阻礙公司安全員、質檢員、施工員、水電及房屋管理等工作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的。
5.15 違反其他職能部門制度,受到處罰不服鬧事的。
5.16 對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不能及時完成或對工作不滿意,謾罵或帶有語言侮辱性的,情節輕微的。
6 對於各類治安、刑事案件情節嚴重,涉案金額較高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7 本制度為公司內部治安管理的一項試行制度,如在執行過程中,有不妥之處,將再進行修改完善。
8 解釋權歸公司保衛部門。
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治安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不斷增強安全意識,切實做好防盜、防災工作,遏制各類事件的發生,確保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治安安全管理職責:
1. 公司總經理為安全工作總負責人,副總經理為分管負責人;
2. 經理***部長***、車間主任為部門安全工作負責人;
3. 各部門崗位人員為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
二、 治安安全防範管理範圍和內容:
1. 財務部賬冊、印鑑、貨幣、有價證券等;
2. 各車間各類裝置器具、材料、在產品、半成品、未入庫成品等;
3. 廠內外倉庫的各類原材料、備件備品、半成品、成品、待發產品;
4. 重點部位用油、用電、用氣、用火等;
5. 各辦公室檔案資料、電腦、儀器裝置等。
三、 治安安全防範責任和措施:
1. 各部門負責人要加強所屬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切實把安全責任落到實處,責任到人;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
2. 各車間、倉庫崗位責任人員要加強對材料、物品及產成品管理,嚴格收發、登記、交接手續,下班前要檢查現場,鎖好門窗,消除隱患,確保物料安全。
3. 門衛保安人員是全公司安全保衛的直接責任人員。一要負責做好門衛24小時輪流值班和夜間廠區巡邏工作;二要加強對來往車輛和人員的登記管理,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和處理;三要嚴格貨物出門手續,每次貨物出門要按出門單清點查驗無誤後方可放行。
4. 節假日期間,公司責任部門要安排落實好值班人員做好值班、巡邏和安全保衛工作。
5. 對重點部位要安裝監控裝置和報警裝置,增強安全工作的可靠性。
6.對因工作失職或玩忽職守,給公司財產造成損失的,將按級追究責任和賠償經濟損失。
本制度自發布之時起實施,希各責任部門人員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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