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娛樂圈向來以“亂”聞名,近日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曝光“陰陽合同”,華誼兄弟開盤暴跌,影視股蒸發百億,不禁讓網友們覺得“貴”圈不僅亂,還真的“貴”,那麼崔永元曝光的“陰陽合同”一旦核實,會帶來什麼後果呢?

  “陰陽合同”是什麼?

  崔永元微博中提到的“大小合同”也就是“陰陽合同”問題,則屬於惡劣的逃稅行為。即明星與製片方合謀,簽訂兩份合同,納稅金額較低的一份為公開的“陽合同”,而真實金額的合同則為實際生效的“陰合同”。

  國家稅務總局6月3日表示,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徵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北京青年報》評論員潘洪其認為,這從一個側面表明,影視從業人員涉稅違法問題已經引起了稅務機關的高度警惕,稅務機關已對部分影視從業人員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準備進一步開展監管執法行動。崔永元在此當口曝光“陰陽合同”,可以向稅務機關提供不可多得的舉報材料,也有助於推動稅務機關加大稅收徵管和稽查力度,推動其他職能部門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這與其說是一個可遇不可求的巧合,毋寧說是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推動政府部門工作的一個典型案例——至少從目前的進展看是十分典型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崔永元為何“針對”范冰冰?

  崔永元和范冰冰為何會“槓上”呢?這件事還要從十幾年前說起,話說15年前,馮小剛拍了一部叫《手機》的電影,當年崔永元認為,這部電影中的主人公是在影射他,給自身和家庭帶來傷害,便與馮小剛等結下矛盾。而十五年後的今天,包括范冰冰在內的原班人馬又重新開始拍攝那部電影的續作,崔永元一怒之下,便以曝光范冰冰涉嫌簽署“陰陽合同”為切,實際上是舉報了范冰冰與相關劇組合謀偷逃稅款,涉嫌嚴重違法犯罪。

  6月3日,江蘇省無錫市地稅局通過官微表示,已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江蘇省地方稅務局的要求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官網6月3日釋出訊息稱,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據報道,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晒出范冰冰的演藝合同,稱她一部戲片酬1000萬,還披露了范冰冰在拍戲期間的一系列衣食住行標準。

  5月29日,崔永元再發微博,稱某演員拍戲籤一大一小兩份“陰陽合同”,小合同約定片酬為人民幣1000萬元,大合同則為5000萬元,並且拿了6000萬合同的當事人只在片場演了4天。

  當天,范冰冰工作室對此事作出迴應,並予以否認,稱崔永元公開發布洩密合同並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原則,也涉嫌侵犯范冰冰的合法權益。

  崔永元在接受媒體專訪時,曾表示自己因為第一次用美圖秀秀,沒打好馬賽克,洩露了范冰冰的名字,還表示抱有歉意。

  如果崔永元所言屬實,曝光的材料也經得起法律的審視,那麼大致可以證實,影視從業人員以“陰陽合同”偷逃稅款不是個別人偶爾所為,而可能是在較大範圍內盛行的一種“潛規則”。如果崔永元撕開的不只是自己的傷疤,而是影視從業人員以各種手法偷稅漏稅的黑幕,面對如此嚴重的問題,稅務、公安等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應當依法積極履職,迅速介入進行調查核實,對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崔永元此番“怒撕”客觀上推動了稅務機關依法履職,無疑是值得讚賞的,稅務機關以務實態度和積極作為迴應公眾的關切,同樣也值得讚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