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應屆大學生畢業前後往往要簽署兩份協議: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它們的區別,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瞭解的機會,並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係。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係,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後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實習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係,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訴請到法院,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動法的特別保護;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著勞動關係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在實習期間學生並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
簽訂實習協議時的注意事項
一旦公司將一份實習協議放在學生面前時,條款往往難以有所變化。因為公司有自己的風險控制流程,特別對於大公司來說,如果要修改協議,需要通過法務等流程才行。如果遇見這樣的情況,主要對那些可以填寫的專案好好與單位做好協商。對於那些固定的條款,自己要認真讀懂,一旦發現對自己太過不利的,做好拒絕公司的心理準備。 對於一般的小公司來說,實習協議上可以協商的餘地比較大,所以他們的協議內容也比較容易出問題。這個時候,實習生可以多注意重要條款是否具備,缺少的儘量要求單位補上。
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空白***留白***的勞動合同無效;無僱傭雙方的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須一式兩份,一份給單位留檔,一份供個人儲存。 勞動合同需要經用工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但是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員工,都必須當心未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在對方手中是否就可以變成已簽字蓋章。舉例來說,有些員工在入職時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他以為不算簽署。但是單位拿了自己那份後,隨時隨地可以蓋章。即使員工本人那份始終沒有單位蓋章,也不影響合同在單位手上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所以用人單位應該做好勞動合同交付的簽收手續。
實習協議解除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實習協議,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實習協議,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實習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實習協議,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實習協議,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實習協議: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實習協議。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實習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