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農業投資問題分析
近幾年,黨中央、國務院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採取了一系列支農惠農的重大政策。這些政策的落實,加強了“三農”工作,農業和農村發展出現了積極變化,糧食連續兩年較大幅度增產,農業結構調整向縱深推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農村社會事業進一步發展。這些成績的取得,除了政策因素外,農村農業投資提高也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因素。歷年來,這些投資的主體主要是國家、農村集體和農戶,尤其是國家投資起著支配性作用。銀行、企業及其它社會團體、機構,甚至個人儘管也有一定投入,但總量上很有限,投資農業的積極性還未被調動起來。在投資中,政府投資主要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對農、林、水利及氣象服務業的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投資以及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科研、教育、科技推廣等方面的資金投入;農村集體投資主要是各級農村組織和鄉鎮企業為支援農業生產和發展所投入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農戶投資主要是農戶為維持和擴大農業生產對土地和購置各種生產資料的資金總投入。但從農村當前現實需求來看,我國農村依然面臨著巨大的投資缺口,政府財政支農的作用還未充分發揮出來。為了順利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前農村投資過程中仍存一些問題亟待改進。
一、政府對農村農業的投資
國家財政用於農村農業的支出從1978年的150.66億元增長到2004年的2357.89億元,年均增長11.16%。其中增長最快的是支農支出,年均增長12.63%。但是,用於農業的支出佔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呈下降趨勢,到2003年只有7.12%,2004年才有所恢復,為8.28%。同期,農業務稅增長速度快於國家財政用於農業支出的增長速度,年均增長14.23%,因而用於農業支出與農業各稅的比值呈下降趨勢,1996、1997兩年小於
2,2003也只有2.01,2004年有所恢復,為2.61。
2006年中央“一號檔案”《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國家財政支出、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和信貸投放,要按照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範圍,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2006
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增量要高於上年,國債和預算內資金用於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於上年,其中直接用於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資金要高於上年,並逐步形成新農村建設穩定的資金來源。要把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重點轉向農村。”
據表1,1990~2004年我國農業各稅為國家財政累計增加收入5961.06億元。但由於公共產品供給上的城鄉差別政策,農村公共產品主要靠農民白籌解決,國家僅給予少量補助,造成城鄉公共產品供給水平的巨大差異。據統計,目前佔全國總人口近60%的農村居民僅享用了20%左右的醫療衛生資源,農村每千人擁有的病床數僅為城市的32.9%;農村中學生享受到的國家中學教育經費僅佔38%;
表1 國家財政用於農業的支出、農業各稅 國家財政用於農業的支出億元
用於農業 用於農業
年份 支農 農業基 農業科 農村救 支出佔財 農業各稅 支出/農業
合計 支出 本建設 技三項 濟費 政支出的 億元 各稅
支出 費用 比重%
1978 150.66 76.95 51.14 1.06 6.88 13.43 28.40 5.30
1980 149.95 82.11 48.59 1.31 7.26 12.20 27.67 5.42
1985 153.62 101.04 37.73 1.95 12.90 7.66 42.05 3.65
1989 265.94 197.12 50.64 2.48 15.70 9.42 84.94 3.13
1990 307.84 221.76 66.71 3.11 16.26 9.98 87.86 3.50
1991 347.57 243.55 75.49 2.93 25.60 10.26 90.65 3.83
1992 376.02 269.04 85.00 3.00 18.98 10.05 119.17 3.16
1993 440.45 323.42 95.00 3.00 19.03 9.49 125.74 3.50
1994 532.98 399.70 107.00 3.00 23.28 9.20 231.49 2.30
1995 574.93 430.22 110.00 3.00 31.71 8.43 278.09 2.07
1996 700.43 510.07 141.51 4.94 43.91 8.82 369.46 1.90
1997 766.39 560.77 159.78 5.48 40.36 8.30 397.48 1.93
1998 1154.76 626.02 460.70 9.14 58.90 10.69 398.80 2.90
1999 1085.76 677.46 357.00 9.13 42.17 8.23 423.50 2.56
2000 1231.54 766.89 414.46 9.78 40.41 7.75 465.31 2.65
2001 1456.73 917.96 480.81 10.28 47.68 7.71 481.70 3.02
2002 1580.76 1102.70 423.80 9.88 44.38 7.17 717.85 2.20
2003 1754.45 1134.86 527.36 12.43 79.80 7.12 871.77 2.01
2004 2357.89 1693.79 565.01 13.22 85.87 8.28 902.19 2.61
注:從1998年開始,“農業基本建設支出”包括增發國債安排的支出。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鑑》。
另一方面,農村中本應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往往以農民為主承擔。例如,基礎教育、計劃生育都是基本國策,雙擁優撫和民兵訓練是國防事業的組成部分,這些均屬於典型的公共產品,應由中央財政承擔。但因這些事權都下放到了鄉鎮,甚至村委會,致使鄉鎮政府事權大於財權,攤派或舉債運作屢屢發生,鄉鎮財政不堪重負,村級負擔過重。
二、農村集體單位和居民個人對農村農業的投資
1980年以來,我國農村集體單位和居民個人固定資產投資額大幅度增長,特別是1990年代以後,更是飛速增長。1987年上了一千億元臺階後,1991
年超過一千五百億元,1992年上了二千億元臺階,之後連年快速增長,特別是近幾年增勢迅猛,到2004年已超過一萬億元。但是,這種發展速度仍然落後於全社會的發展速度。農村集體單位和居民個人固定資產投資額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呈波浪式的下降趨勢,特別是1997年以來連續下滑,到2004年只有 16.25%,幾乎為20世紀80年代中期該比重水平的一半。
兩項投資分開來看,1992年以前,農村居民個人固定資產投資額高於農村集體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額,且前者增長速度也高於後者。之後,情況發生逆轉,不但農村居民個人固定資產投資額低於農村集體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額,而且前者增長速度也低於後者,這種局面在近幾年變得尤其顯著。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農村農業資金投入的一半左右來源於農村集體的積累,農村集體是農村農業投資的重要主體。但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確立和普遍實行後,由於農村集體的經濟職能迅速弱化,一方面農村集體的積累水平下降,另一方面投資的非農化傾向嚴重。因此,這一時期是農村集體單位固定資產投資低迷發展時期,在1989~1990年甚至出現兩年下降的局面。隨著鄉鎮企業的發展和農村集體經濟壯大,1992年起,農村集體單位固定資產投資迅速提高,進而極大地拉動了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的快速發展,促進了農村社群改善和經濟發展。但是,這種快速提高,只是相對農村居民個人固定資產投資比較而言的。表2表明,1992年後農村集體單位固定資產投資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呈現出下降趨勢。
表2 農村集體單位和農村居民個人固定資產投資額
單位:億元
年份 全社會 農村固 佔全社會 #農村集 佔全社會 #農村居 佔全社會
固定資 定資產 固定資產 體單位 固定資產 民個人固 固定資產
產投資 投資 投資比重 固定資 投資比重 定資產 投資比重
總額 %
產投資 % 投資 %
1981 961 250 26.01 83.7
8.71 166.3 17.30
1982 1230.4 329.9 26.81 131.4 10.68
198.5 16.13
1983 1430.1 415.8 29.07 110.7 7.74
305.1 21.33
1984 1832.9 553.9 30.22 174.8 9.54
379.1 20.68
1985 2543.2 677.6 26.64 199.2 7.83
478.4 18.81
1986 3120.6 820.2 26.28 245.4 7.86
574.8 18.42
1987 3791.7 1061.1 27.98 365.7 9.64
695.4 18.34
1988 4753.8 1321.9 27.81 456.7 9.61
865.2 18.20
1989 4410.4 127 28.94 384.4 8.72
892 20.22
1990 4517 1242.6 27.51 366.1 8.10
876.5 19.40
1991 5594.5 1536.6 27.47 494 8.83
1042.6 18.64
1992 8080.1 2000.4 24.76 994.9 12.31 1005.5
12.44
1993 13072.3 2768.9 21.18 1631.2 12.48 1137.7
8.70
1994 17042.1 3507.8 20.58 1988.6 11.67 1519.2
8.91
1995 20019.3 4375.6 21.86 2367.7 11.83 2007.9
10.03
1996 22913.6 5342.3 23.31 2802.3 12.23 2540
11.09
1997 24941.1 5746.8 23.04 3055.6 12.25 2691.2
10.79
1998 28406.2 5914.8 20.82 3233.3 11.38 2681.5
9.44
1999 29855 6122.7 20.51 3343.1 11.20
2779.6 9.31
2000 32918 6695.9 20.34 3791.6 11.52
2904.3 8.82
2001 37213.5 7212.3 19.38 4235.7 11.38 2976.6
8.00
2002 43499.9 8011.1 18.42 4887.9 11.24 3123.2
7.18
2003 55566.6 9754.9 17.56 6553.9 11.79
3201 5.76
2004 70477.4 11449.3 16.25 8086.6 11.47 3362.7
4.75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中國農村統計年鑑》。
改革開放以前,農民的積累水平和消費水平都很低,基本上沒有能力進行投資活動。改革開放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確立了農民在農業生產活動中的主體地位,配合農產品流通體制和價格體制的改革,使廣大農民獲得了一定的生產資料佔有權和使用權,跨入了商品生產者的行列,使其有能力成為實實在在的投資主體,且在1981~1992年成為農村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主體。1992年以後,其地位雖然被農村集體超出,但其固定資產投資仍然在穩步上升。
農村居民個人固定資產投資速度1992年相對趨緩主要緣於農戶農業投資的相對下降,這是由巨集觀經濟環境、特別是產品和要素的市場結構和相對價格等因素綜合所致。其直接原因則是農業比較效益低下、缺乏獲取資源的競爭能力。
表3表明了農村居民不同產業的投資效益。農村居民家庭經營的第一、二、三產業投入與產出比從低到高依次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2004年一、二、三產業的投入與產出比分別為:1∶2.81、1∶4.16、1∶5.49。第一產業的單位投資效益只相當於第二產業的67.55%、第三產業的
51.18%。二、三產業的高投資回報,吸引了大量本應投向第一產業的農村資金。
表3 農村居民家庭經營費用支出和總收入 元/人 年份
第一產業 第二產業 第三產業
支出 收入 收支比 支出 收入 收支比 支出 收入 收支比
1978 14.6 50.8
3.48 2.2
3.2 1.45
1980 23.6 78.9
3.34 1.8
8.6 4.78
1985 110.7 400.6 3.62 2 12.3 6.15 8.7
32.4 3.72
1990 223.4 735.6 2.29 4.6 25.9 5.63 13.2 54.3
4.11
1991 246.8 771.2 3.12 5.2 25.7 4.94 15.3 57.2
3.74
1992 269.6 828.3 3.07 6.2 30.3 4.89 16.5 67.1
4.07
1993 299.3 933.8 3.12 9 37.2 4.13 21.8 112.7
5.17
1994 423.6 1264.7 2.99 9.7 47.8 4.93 25.3 130.1 5.14
1995 575.6 1652.3 2.87 14.3 65.4 4.57 31.8 159.7 5.02
1996 650 1945.6 2.99 18.5 87.3 4.72 40.9 200.8 4.91
1997 646.3 2019.8 3.13 18.8 101.3 5.39 41.1 225.7 5.49
1998 589.6 1934.1 3.28 18.1 102.9 5.69 44.7 249.8 5.59
1999 544.7 1832.1 3.36 15.1 110.3 7.30 40 269.1 6.73
2000 571.7 1810.7 3.17 27.2 133.7 4.92 55.3 306.9 5.55
2001 612.7 1889.7 3.08 27.9 134.2 4.81 55.4 301.3 5.44
2002 643.5 1924.8 2.99 30.3 146.2 4.83 57.3 311.2 5.43
2003 667.6 1993.4 2.99 34.5 150.5 4.36 53.2 311.1 5.85
2004 829.2 2333.6 2.81 3.68 153.2 4.16 57.9 317.7 5.49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農村住戶調查年鑑》。
三、其他投資主體的農村農業投資
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我國在農業領域開展了日益廣泛的經濟和技術國際合作。自1980年農業開始利用外資以來,我國先後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了農業貿易活動,並與若干國際性農業組織建立了聯絡,已初步形成了一個多渠道、多形式的農業利用外資體系。2004年,農副食品加工業“三資”企業就已經有1776家,資產總計1362.74億元。目前,在我國的東、中、西部的大部分地區均已建立了外資農業專案。外資已成為我國農村農業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在農村建設、農業發展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一是外資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農村農業投資的不足,支援了我國農業的開發建設。如江西的紅壤改良,山東、四川的速生產防護林建設,三江平原百萬畝低窪澇地開墾改造等。二是引進了國外先進技術、裝置和管理經驗,培訓了一大批科技和管理人才。同時,在農業投資管理決策上,也引進了先進管理水平,並結合本國實際,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投資管理辦法。三是通過合資、合作經營、外商獨資等形式,加速了農業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四是扶持了貧困地區的發展,創造了相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利用世界糧食計劃署的無償糧食援助,專案區農民收入比專案前成倍增加,有效地改善了貧困農民的生存和發展環境。
近年來,隨著農業產業一體化的發展,農業與工商業之間形成了產品和要素交換的新型關係,農工商得到協同發展,為了通過分工、協作和交換而獲得規模效益,並在收入流的分割中獲得收益增值,一些工商企業與農戶基地締結了契約關係,向農業注入資金和技術,為農業投資開闢新的來源渠道。
就農業投資來看,如表4所示,1995年以來農林牧漁業基本建設投資上升較快,特別是在2002年從2001年的四百多億元躍至一千多億元,佔全社會基本建設總投資的比重呈跳躍式上升,但這一比重仍然較小,只有5%左右。農林牧漁業更新改造投資雖然也在上升,但只有區區幾十億元,佔全社會更新改造總投資的比重沒有什麼改善,最高年份2002年也只有0.78%。這種供給與實際需求存在較大差距,需要大力扶持。
表4 農業投資情況 單位:億元
指標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1. 基本建設
總投資 7403.6 8610.8 9917.0 1191 12455.3
13427.3 14820.1 17666.6 22729.0
#農林牧漁業投資 76.6 111.3 153.9 225.4 299.0
360.9 434.6 1042.9 1059.7
佔總投資% 1.03 1.29 1.55
1.89 2.40 26.69 2.93 5.90 4.66
2. 更新改造
總投資 3299.4 3622.7 3921.9 4516.8
4485.1 5107.6 5923.8 6750.6 8443.9
#農林牧漁業投資 18.8 23.2 27.2 27.11
26.33 2 21.0 52.5 59.5
佔總投資% 0.57 0.64 0.69
0.60 0.59 0.52 0.36 0.78 0.70
3. 各項貸款餘額 50544.1 61156.6 74914.1 86524.1 93734.3 99371.1 112314.7 131293.9 158996.2
178197.8
#短期貸款 33372.0 40210.0 55418.3 60613.2 63887.6 65748.1 67327.2
74247.9 83661.2 86836.8
#農業貸款 1544.8 1919.1 3314.6 444.2 4792.4
4889.0 5711.5 6884.6 8411.4 9843.1
鄉鎮企業貸款 2514.9 2821.9 5035.8 5580.0 6161.3 6060.8
6413.0 6812.3 7661.6 8069.2
兩項之和佔% 8.03 7.75 11.15 11.59
11.69 11.02 10.80 10.43 10.11 10.05
注:2002年及以後農林牧漁業投資含水利業投資。
資料來源:農業部《2005年中國農業發展報告》。
在農村農業金融貸款方面,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1995年以來都在逐年快速上升,且農業貸款上升更快,在2002年已超過鄉鎮企業貸款,說明金融對農業生產的支援力度在不斷加強。但是兩項之和佔全社會各項貸款餘額的比重在1999年以後不但沒有上升,反而在微降。為了加快新農村建設,金融對農村農業的支援必須要有一個更大的提高。
四、結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投資主體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和重整,農業資金來源明顯多元化,但在農村農業投資主體現狀還存在一些不協調。一是國家財政對農業投入的減少與農業發展所需長期性、全域性性的農業基本建設投入保障之間存在不協調。過去,農業各項大型工程及涉及長遠性、全域性性利益的農業投入均由國家和地方財政負擔。近年來,這一狀況出現下滑趨勢。各地實際決策過程中,為了謀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將地方財政支出中相當大一部分投入到回收期短、見效快、利潤高的非農產業,農業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下降,形成明顯的工業偏向。二是鄉村集體經濟實力的衰退、積累資金的減少與區域性農業基本建設的投入保障存在不協調。在原有投入體系中,區域性的農業基本建設、技術推廣體系的建設,都是由鄉村集體積累承擔的。但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集體經濟特別是村級經濟實力的衰退,使得集體作為農村一級經濟組織,已無力承擔對農業較大規模投入的職能。三是農戶在農業投入中所處的主體地位與農戶經營性投入保障存在不協調,在國家、集體對農業投入同時減弱的情況下,由於沒有建立良性的農業投入機制,國家政策誘導不夠,以及由於要素市場和相對價格的制約,農戶的農業投入衝動被嚴重抑制,特別是對農業的中長期投入處於嚴重缺乏狀態之中。這些不協調都必須新農村建設中加以關注與解決。
為了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建立健全一個服務於“三農”的農村金融體系。隨著農村中的經濟剩餘增長,農村金融也在被激勵發展。但是,正式金融體系和民間金融組織的形成和發展都是一波三折。1984年開始各大銀行為了自身的利益,紛紛在農村中設立分支機構和儲蓄所,而在1997年之後還是他們為了自身利益紛紛從農村中撤離。不過,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多次重大改革,以用政府和社會對民間金融組織態度的微弱變化,一定程度上區域性性地減緩了農村資金的外流,但總體上來看,農村金融資源外流的速度有加快的趨勢。這種現象也必須新農村建設中加以關注與解決。
由於資金短缺,20多年來,農村農田水利等公共設施的建設嚴重退步,很大程度上是在靠吃老本。目前全國約一半的農村公共設施長年失修,六成以上的農田靠天收,約八成的農村地區社會保障體系為空白;2004年成災面積達到耕地總面積的12.53%。不僅如此,不少農村地區由於過度砍伐與開墾和掠奪式的種植,以及過度採掘,已經造成了周邊環境的極大破壞,極個別地方甚至已經不適合居住。要恢復農村的自然環境,改善農村地區的公共設施條件包括生產性設施條件和消費性設施條件,以及建立起最基本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大量的金融資源的投入,沒有資金的投入,再好的設想也將難以實現。當務之急是儘可能地減少農村金融資源的外流,使其儘可能留在農村,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服務。為此,中央政府也想了一些辦法,提出了一些措施。但是,由於對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經濟實體都是理性的,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對於這個基本的約束條件,在許多情況下都被忽視或沒有透徹理解,所以想出的一些辦法、提出的一些措施收效都不是很大,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甚至可以說是失敗。迄今為止,依然還沒有找到好的辦法和措施。這種情況也必須新農村建設中加以關注與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