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增值稅論文
增值稅是對從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從事進口貨物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我國土地增值稅稅負水平探析
一、引言
近十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的飛速發展,帶動房地產業成為我國經濟的主導產業。城市化的發展同時推動了房價上漲,國家採取了一系列的調控政策,其中土地增值稅作為抑制房地產過熱及房價上漲過快的重要稅收政策。房地產企業從買地開發到銷售產品,這一過程中產品的增值及利潤空間巨大,但房地產企業實際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負並沒有跟上產品增值的步伐。2013年12月央視曾經報道“房企欠稅門”,稱自2005~2012年8年間,45家房地產企業欠繳土地增值稅達3.8萬億元,其中萬科、招商等名企赫然在列,此報道一出,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而隨後北京市地稅局公佈的欠稅名單中,房地產企業佔60%,稅種包括土地增值稅、營業稅等。這些欠稅醜聞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房地產企業稅負水平低的現象。土地增值稅從1993年底頒佈實施以來就受到各種的輿論,這一切都源於該稅種從其稅制設定,房地產企業消極稅收行為,到稅務部門的徵收管理過程中都存在著各種問題。
二、我國土地增值稅稅收發展現狀
一我國土地增值稅含義及發展。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的增值額所徵收的一種稅,是影響房地開發產企業利潤最大的稅種之一。從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狀況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稅的演變過程。1992年及1993年上半年,我國部分地區出現了房地產市場“持續高溫”的景象,並伴隨著嚴重的泡沫經濟,國家為了扭轉這一局面,於1994年1月正式頒佈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目的在於抑制炒買炒賣地皮、房產等牟取暴利行為,防止國家土地增值收益流失,從此房地產業開啟了土地增值稅時代。1994年之後,房地產行業陷入低迷時期,土地增值稅的徵收一直採用預徵方式,大部分地區是按應徵額的1%~2%的比例來預徵,至此房地產業一直處於土地增值稅的預徵時期。直到2007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為了抑制房價上漲過快,並獲得土地增值收益的再分配,釋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將預徵制改為清算制,從此房地產業迎來了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時代,然而這一改變直接觸動了房地產企業的高額利潤空間,對房地產企業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二2002年以來我國土地增值稅整體稅收情況。
2002年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以及對土地增值稅立法逐步完善,我國土地增值稅稅額快速增長。在2007年以前,土地增值是一直處於預徵狀態,從2002年的20.51億元增長到2006年的231.47億元,期間稅額增長了10倍,每年的環比增長都在64.97%最低,2006年以上,這段時期正是我國自1993年調控房地產市場從低迷狀態走向發展的萌芽時期。2007年國家稅務總局開始對土地增值稅進行全面清算,稅收飛速增長,但隨著2008年房地產市場面臨強大的金融危機,環比增幅有所下降但也在33.32%以上。金融危機過後,土地增值稅伴隨著房價新一輪上漲而水漲船高。2010年國家為了抑制房價上漲過快出臺了“國十條”、“國五條”,隨後48個大中型城市相繼推出“限購令”以及2012年的房產稅改革,這些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步伐,儘管如此土地增值稅的環比增幅還在18.85%最低,2014年以上。縱觀2006年到2014年土地增值稅的財政收入,從231.47億元增長到2014年的3,914.68億元,稅額增長了16倍。從土地增值稅環比曲線可以大致看出中國房地產業發展的跌宕起伏,所以將土地增值稅作為國家調控房地產市場的一種重要手段,土地增值稅屬於地方稅收,其佔地方稅收比重在逐年增加,從2002年的0.28%增長到2014年的6.62%,從這方面上說明徵收土地增值稅的意義重大,同時土地增值稅的增長速度也引起了地方稅收部門的重視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擔憂。
三、我國土地增值稅稅負率分析
我國土地增值稅實行的是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為30%~60%四個等級。從稅率上來講,土地增值稅是我國名義稅率最高的稅種。但從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來看: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專案金額×速算扣除係數,由於計稅基數是增值額,而不是銷售收入,所以無法直接看出土地增值稅名義稅負率的高低。土地增值稅稅負率=土地增值稅稅額/銷售收入,由此我們可以通過數學模型推匯出土地增值稅與銷售收入的關係模型。本文假設銷售收入為R,扣除專案金額為K,土地增值稅稅額為T,則土地增值稅名義稅負率TR=T/R。由表1推導可知,我國土地增值稅名義稅負率確實較高,其中只有當適用稅率小於50%的時候,土地增值稅稅負最大值為銷售收入的10%,當適用稅率大於200%時,土地增值稅稅負最大值為銷售收入的60%。而我國土地增值稅的適用稅率一般都在50%~200%,特別是近幾年的房價飆升,更使適用稅率虛高,但較少開發商產品的適用稅率小於50%或者超過200%,所以我國土地增值稅名義稅負率在10%~28.33%較為合理。但從各年統計年鑑中搜集的資料計算顯示,從13年的資料計算來看,我國土地增值稅實際稅負率明顯縮水。2002年實際稅負率僅為0.34%,雖然隨著國家自1994年以來不斷對土地增值稅出臺新的政策,來加強對其的徵收管理,實際稅負率從2002年的0.34%不斷增高到2014年的5.13%,但這13年的平均實際稅負率僅為2.15%,與較高的名義稅負率相比確實大相徑庭。目前我國的房地產業仍然擺脫不了“財富的巨人,納稅的侏儒”這一稱號。
四、我國土地增值稅稅負水平原因分析
從行業的角度看,我國房地產業對稅收的貢獻度大,一方面因為房地產業是我國的經濟支柱,城市化步伐快,發展速度快;另一方面房地產業涉及的稅種繁多,多達20種稅費,其中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三個稅費之和超過了房地產業稅收總額的80%。房地產業的三大主體稅種中,以土地增值稅的增長速度最快,增幅明顯高於其他兩個主體稅種,且稅率浮動範圍較大,這些因素在客觀上造成了稅負水平的不確定性。
一土地增值稅的計稅方式過於複雜。
一方面土地增值稅實行的是30%~60%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其稅率由增值額和扣除專案來確定,而扣除專案由幾十種費用的累加所得。所以土地增值稅沒有固定的計稅基數和稅率,都要通過繁瑣的計算才能確定,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增值稅的計稅難度和準確性;另一方面從2007年開始國家對土地增值稅實行清算制,其清算條件設定較為複雜,如已竣工專案轉讓面積超過85%、或雖未超過85%但剩餘面積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等,這些條件的設定為清算專案的識別增加了困難。
二政府部門徵收管理不善。
首先,由於計稅方式的複雜性,造成稅務部門徵收成本過高,通常基層稅務部門缺乏人才儲備,清算該稅最難在於成本及費用等扣除專案的界定,需要稅務人員既懂評估更懂財務,而且房地產企業普遍存在稅收不遵從行為,所以稅務部門對清算存在畏難情緒;其次,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吸引大型開發商留駐本地帶動經濟發展,對開發商許諾少徵甚至減免土地增值稅作為優惠條件吸引開發商入駐;最後,稅務部門在徵收土地增值稅上存在彈性,各地稅務部門每年都有徵收任務,為了長期保持一種勻速的稅收增長,在稅收任務完成的情況下,並不會急於清算土地增值稅。
三企業的稅收行為。
專家稱土地增值稅是避稅最集中的稅種,房地產企業為了利潤不受土地增值稅高稅負的打壓,企業高管使盡渾身解數來規避土地增值稅。房地產企業可以採用降低銷售價格、增加扣除額或者拖延清算時間等方式來降低稅額。例如企業在銷售的時候可以虛讓價格,差額部分以裝修的形式體現;再如深圳房價漲得快,為了避免土地增值稅超額,開發商可以將深圳專案的扣除額做大,將其他地區的成本做小,這樣來降低稅率和稅額。這些種種原因共同導致了我國目前畸形的土地增值稅稅負水平。
範文二:企業增值稅籌劃策略研究
一、前言
增值稅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戰略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對於融資較難、資金流不足的中小企業來說,一個良好的增值稅籌劃策略可謂價值連城。目前,新的增值稅條例給予了企業更多的籌劃空間,尤其是中小企業,可以依據增值稅條例從納稅主體身份、混合銷售及兼營銷售、增值稅納稅期限延長、運輸方式、折扣銷售等幾個主要方面入手,尋求最優增值稅籌劃策略,降低企業稅務負擔,使企業在稅後的利潤達到最高。
二、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意義所在
在增值稅條例的要求下進行的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有著多方面的顯著意義,具體來說包括:第一,幫助企業按規定繳稅,增值稅納稅應當符合增值稅條例的規定,如果納稅不經過科學籌劃,很可能出現違反納稅規定的情況,由於增值稅納稅籌劃是在增值稅條例的規定下進行的,所以就避免了納稅行為違反增值稅條例規定的情況的出現;第二,實現企業稅後利潤的最大化,增值稅納稅的多少,和納稅籌劃的優劣有著很密切的關係,企業在增值稅條例的規定下,找出最佳納稅籌劃策略,最終會使企業在納稅行為完成後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第三,降低企業的稅務負擔,目前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面臨稅務負擔過大的問題,導致企業發展緩慢,此時利用合理的納稅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企業的繳稅額,降低企業的稅務負擔,幫助企業更好地發展;第四,促進市場經濟不斷健全和完善,納稅籌劃是市場經濟環境下的企業生存的一種科學、合理的行為,實踐證明,良好的納稅籌劃行為,對於促進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完善是有推動作用的。
三、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具體策略
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策略,在制定和完善過程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幾個主要的方面,才能使增值稅納稅籌劃策略達到最佳,幫助企業獲得最大的稅後利潤。下面進行具體分析:
1.納稅主體身份籌劃
新的增值稅條例實施以來,成為小規模納稅主體的要求進一步被放寬,對於工業小規模納稅人來說,銷售額標準從100萬直降一半成為50萬,而對於商業小規模納稅人來說,銷售額標準從180萬直降100萬變為80萬,可以明顯看到,企業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門檻顯著降低,可見,以納稅主體身份為切入點進行納稅籌劃是非常必要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標準是不同的,多數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是比一般納稅人要重的,原因是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除去進項稅,因而很多企業為了避免進項稅,紛紛從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化,但是這一行為會促成會計成本的增加。很多企業發現在轉化過程中,新增的支出成本比節稅收益還高,於是又開始後悔當初的轉化行為,這就是因為納稅籌劃做得不夠精細的緣故。科學地進行分析,在銷售額是定量的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稅款是確定的,而一般納稅人可以根據規定按抵扣的進項稅對應繳稅款進行合理抵扣,進項稅和應繳稅款之間呈現負相關關係。因此可以得出結論,將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那是人進行比較進而制定籌劃策略時,應當把握平衡點,即二者稅負相同時的增值率,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將實際增值率與此平衡點進行比較分析後,得到最佳的納稅主體身份籌劃策略。
2.混合銷售及兼營銷售籌劃
兼營銷售是一個重要的企業銷售類別,兼營,指的是同時經營或從事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應稅貨物或者應稅勞動。對於兼營銷售來說,增值稅和營業稅都會在經營過程中產生,因此進行兼營銷售納稅籌劃時,要科學衡量增值稅和營業稅二者稅負的大小,根據稅負較低的稅種進行納稅。很多人認為進行兼營銷售籌劃時,增值稅稅負必然高於營業稅稅負,其實並不一定如此。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兼營增值稅專案和營業稅專案時,應當分開核算兩種稅種的銷售額,分開計算應繳稅款,如果沒有分開核算,則以二者中較高的稅率為標準進行應繳稅款計算。因此,進行兼營銷售的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籌劃時,務必謹慎細緻,採取增值稅和營業稅區分核算的方式,達到降低綜合繳稅額的目標。
3.增值稅納稅期限延長籌劃
增值稅納稅期限延長,標準說法為延期納稅,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准許企業在合理的時間內分期或者延期繳納稅款。根據企業的實際請款和增值稅的具體條例,納稅期限延長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因此,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籌劃過程中,應當充分利用增值稅相關條例的規定,在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延緩納稅,保持企業更多的資金流,這對於企業的資金運轉是非常有利的。在進行延期納稅時,期關鍵點在於將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延遲,並採取適當的結算方式達到這一目的,實踐表明,相比於全部直接收款的結算形式,企業採取賒賬銷售和分期收款的結算形式對籌劃延期繳納增值稅更加有利。
4.運輸方式籌劃
稅法中規定,企業的營利方式為銷售貨物並用自由的車輛進行運輸,屬於混合銷售,必須繳納增值稅,並且,運輸車輛的保養、維修、燃料等支出可以作為進項稅的抵扣依據。基於此,為了避免將運費收入計入混合銷售額中進而出現增值稅,企業可以成立一個運輸公司進行獨立的運輸核算,實現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在企業需要運輸貨物時,由企業成立的獨立的運輸公司進行運輸,在企業需要向購貨方收款時,由企業成立的獨立的運輸公司向購貨方單獨收取運費。當然,在新建運輸公司的時候,也必須統籌兼顧,全面衡量各項利弊因素,達到最佳籌劃,因為成立一個新的運輸公司,不僅需要註冊費用,還需要新增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如果不能科學預測新建公司的費用支出,那麼很可能導致新建運輸公司產生的費用支出比企業稅負降低節省的資金還要多。
5.折扣銷售籌劃
折扣銷售也是增值稅籌劃中可籌劃的一個重要方面,其籌劃切入點為“進行折扣銷售的企業,其折扣銷售的部分應稅銷售額的計算可以取折扣銷售餘額”。目前,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都存在折扣銷售行為,並且取得了不錯的銷售效果,所以,企業進行折扣銷售籌劃非常具有現實意義。具體來說,不同的折扣銷售方式,對企業納稅產生的影響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折扣銷售方式比銷售折扣方式產生的稅負更小,因此,企業應當儘可能將和客戶簽訂的合同中的銷售折扣方式改為折扣銷售方式,當然,前提是購買企業產品的客戶具有較高的信譽度,貨款回收風險較小,如果客戶信譽度差且存在較大貨款回收風險時,就必須謹慎行事,儘量修改既定的銷售方式,以降低貨款回收風險為第一要務。相對於其他的增值稅籌劃專案,折扣銷售的籌劃空間相對較小,方式也更加簡單,對於企業來說更加容易把握。
四、結語
由於多種原因導致的增值稅納稅政策的差別,給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籌劃方面帶來了較大的空間,給企業提供了通過選擇優勢增值稅納稅策略實現稅負降低的可能。在新的增值稅條例下,企業的增值隨納稅籌劃空間進一步擴大,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時的選擇也進一步增加,此時,如果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稅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制定出更優的增值稅納稅方案,無疑可以使企業的增值稅納稅後利潤實現更大化,增加企業可流動資金流,降低企業融資風險,幫助企業更好地進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