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論文指導
金融是人們在不確定環境中進行資源跨期的最優配置決策的行為。下面是小編帶來的關於金融的論文範文,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
金融控制理論研究綜述
摘要:國內外許多學者對金融控制都進行了研究,提出了相應的金融控制理論,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金融控制的措施。除了金融控制理論以外,相關的金融抑制理論和金融深化理論也受到人們的關注。本文首先簡單介紹了這兩種金融理論,介紹了它們各自的學術觀點和主張,並講述了它們的侷限性;然後在此基礎上對金融控制理論進行了比較詳細的闡述,對國內外學者的金融控制理論成果進行了綜述。
關鍵詞: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控制,綜述
一、相關金融學理論簡述
在詳細闡述金融控制理論之前,我們先了解另外兩種金融學理論――金融抑制理論和金融深化理論,通過對這兩種金融學理論的瞭解我們可以更深入的瞭解金融控制理論。
一金融抑制理論
20世紀50年代,格利和肖開始關注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並得出結論――當一國的政府對本國金融實行嚴格的控制時,就容易出現抑制金融發展,進而抑制經濟發展的現象。20世紀70年代,麥金農和肖調查了大量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狀況,發現很多國家存在金融與經濟相互抑制的惡性迴圈現象,他們稱為金融抑制。金融抑制可以概括為:一國政府對金融業制定了政策,人為的降低利率,實行歧視性的信貸政策,以此促進經濟發展,但卻制約了金融業的發展,使金融業處於一個沒有效率的狀態,反而制約了經濟的發展,從而形成惡性迴圈的一種狀況。金融抑制有幾個特徵:一是金融市場上的價格不能反映實際價格水平;二是金融市場是分割的;三是高存款準備金率。雖然金融抑制有很多缺陷,發展中國家的政府也意識到這些問題,但很多政府依然採取金融抑制政策。因為他們的金融體系和稅收制度還不健全,只有增強對金融的控制才能保持政府的財政能力,才有力量對巨集觀經濟進行調節,這樣雖然造成了資金配置上的低效率,但是卻能掌控經濟的發展。
二金融深化理論
1973年,麥金農和肖各自系統地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論,其核心觀點是政府要放鬆對利率的控制,鼓勵銀行間競爭,以此最終實現金融自由化。金融深化可以概括為政府放鬆對利率的控制,加深資產金融化的程度,逐漸形成一個發達的金融體系,使金融業具有充分的競爭性,從而使金融業在經濟的發展中佔據主導地位,最終形成金融與經濟相互促進的良性迴圈的一種狀態。金融深化的標誌有三個:一是推進利率市場化;二是發展正規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三是構建一個有效的中央銀行系統。雖然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論分析了發展中國家的一系列問題,但對金融市場上的資訊不對稱沒有足夠重視。發展中國家的金融體系不完善,資訊傳遞效率差,存在著較為嚴重的道德風險和資訊不對稱,如果單純鼓勵銀行間競爭,可能會引起惡性競爭,不利於金融業的發展與穩定。政府放棄干預推行利率市場化也會使發展中國家失去調控金融活動的能力。2007年美國發生次貸危機,進而波及全球,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國過度的推行了金融自由化,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過度的金融深化並不一定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金融控制文獻綜述
一金融控制的內涵
寬泛的講,控制是政府對經濟的所有干預,政府實行金融控制政策是指在經濟市場化的程序中,政府採取有利的貨幣政策和外匯政策等政策工具,對經濟市場化程序的速度進行控制,而不是在條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實行過度的市場化措施,並最終在不出現嚴重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實現金融的和經濟的發展。政府對金融進行控制的時,由於執行力度、物件和步驟的不同,金融控制的效率也不同。本文認為金融控制是政府對金融領域的控制,即政府為了促進金融業發展、彌補金融市場失靈和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以出臺法律法規為主要手段對金融主體進行扶持、引導、規範和約束的總和。
二國外金融控制文獻綜述
金融控制一詞,最早由麥金農提出,他指出財政控制應優先於金融自由化。麥金農的金融控制理論是一種財政和貨幣控制理論,該理論指出轉軌時期的政府靠發行貨幣取得資源將導致通貨膨脹,而不會實現經濟增長,因此必須實行財政控制,並建立完善的稅收機制。
1、金融控制內涵的界定
維斯卡西認為,政府控制是政府以法律手段,以限制經濟主體的決策為目的而運用的一種強制力。丹尼爾・史普博對控制的界定結合了經濟學、法學等對控制的定義,他指出,儘管市場是控制政策存在的理由和前提,但以往對控制的界定都傾向於把市場忽略掉,因此他把行政決策和市場機制統一了起來,認為控制是行政機構制定並執行的直接干預市場機制或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供需政策的一種規則或特殊行為。
2、對金融控制的必要性研究
有學者指出: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這種由多數企業構成的產業具有如下的特徵,即消費者未必擁有充分的資訊,以決定在多種服務和價格中選擇哪種為好,結果難以使資源配置效率實現帕累托最優,而且一旦企業倒閉,則難以保證消費者的安全。Llewellyn和David研究了金融控制的經濟學理論框架,並指出金融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客觀必然性。JulianR.Franks等學者在1998年從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了金融控制的有效性,他們研究並考評了英國金融控制的成本和收益,並首次對金融控制成本進行比較分析,比較物件選擇了美國和法國。Rochet和Keeley等學者的研究認為資本充足控制在降低銀行冒險的風險激勵方面具有積極作用。Taylor,Buffie的研究認為發展中國家由於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因此政府對金融部門有必要保持一定的控制。Wade,WB認為東亞政府對金融市場的干預提高了社會福利。Edwards,Hastings對拉丁美洲國家金融自由化研究的成果表明了在缺乏適當管制的條件下,自由化會導致經濟系統的脆弱性。ChoandKhathate對亞洲五個國家的研究表明金融自由化並沒有導致儲蓄與投資的系統增長。C.Denizer,R.M.DesaiandN.Gue-orguiev認為用抑制性的金融控制來為赤字融資可能會比用自由化來彌補赤字的成本要高,但採取這樣的政策能夠維持權威和確保權力的生存及延續。
三國內金融控制文獻綜述
近年來,我國學者和經濟學家對政府金融控制進行了多方面細緻的探討,積累了大量文獻。近幾年來的研究重點主要有以下方面:
1、金融控制的涵義界定
王欣欣1996指出,經濟改革中的金融控制是對改革過程的控制,是穩定與變革相統一的控制,是增強社會經濟發展的均衡性和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的控制。張傑1997則認為金融控制是對國家調控金融資源的一種描述。為了將個人部門的儲蓄集中到國家手中,需要一個國家控制並佔壟斷地位的國有金融體系,同時為了讓居民儲蓄更多地流入國有銀行,也限制了居民的金融資產選擇。高存款準備金制度限制了國有銀行自主運用資金的權力,強化了國家對金融資源的支配和控制能力。張力2001所研究的金融控制專指轉型國家在經濟市場化程序中,政府採取有效的政策工具,控制商品市場和金融市場自由化的相對速度而不是同時實行所有的市場化措施,在不引起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實現金融均衡和向市場經濟的過渡。謝朝華2004認為金融控制是指在金融發展過程中,為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效率,政府以一定的手段對金融活動主體的控制和金融活動主體對其金融行為的自我約束。
2、金融控制所包含內容的方面
李冰2001認為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轉型經濟往往難以避免財政狀況惡化。為了防止嚴重的通貨膨脹,國家實行了金融控制戰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利用儲蓄來吸收居民戶和非國有部門的潛在購買力;二是利用國家控制的金融體系來為財政赤字融資。此時國有銀行成為金融控制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有:1代行財政注資職能;2承擔本應由財政承擔的社會保障職能;3承擔本應由財政出資的政策性業務。毛偉2001認為金融控制內容包括五個方面:1明晰金融部門特別是銀行部門的產權結構。2增強銀行風險決策和風險化解能力。3提高中央銀行的監管水平。4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完善。5謹慎的利率市場化改革。沈民2003認為金融控制包括:1通過國家對金融業的壟斷,限制體系外及國外金融機構介入,儘可能通過金融業從社會集中財富並置於其既定政策目標支配下。2對國有銀行的表外業務、產融結合、信用證券化等現代業務嚴格控制,嚴格實行分業監管。3嚴格的貸款規模和歧視性貸款政策,使國有銀行長期對國企從流動資金到固定資產投入實行全方位、多層次的信貸供給。
3、金融控制的工具與表現形式方面
張興盛2000認為金融控制的工具有三個:國有銀行的信用壟斷;利率控制;對國有銀行的信貸控制,其中包括對各國有銀行都賦予了政策性貸款的義務,中央銀行對各國有銀行都實行了嚴格的信貸規模控制,以及高準備金制度。陳雨露2005認為金融控制中的國家戰略工具有三個:超額外匯儲備;開發性金融制度;開放條件下有限自由化的貨幣制度安排。在金融控制的表現形式方面:閻江2003認為我國始終沒有走出以間接融資為主,以信貸體系為基礎的“計劃管理”模式,政府對金融的過度干預一直存在,這種過度干預直接以政府的金融控制表現出來。其一,行政性的金融壟斷;其二,高儲蓄率;其三,嚴格的信貸規模和歧視性信貸政策。鄭澤華和王枉2009認為經濟轉軌時期金融控制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其一,長期維持行政性的金融壟斷;其二,國家在對國有銀行進行政策傾斜和保護其壟斷地位的同時,對產融結合、銀行表外業務、資產結構調整、銀行信用證券化及金融市場的發展等均予以嚴格限制和管理;其三,嚴格的信貸規模和歧視性的信貸政策。
三、小結
對於政府的金融控制這一問題,國內外的很多學者都進行了研究,而對其作用的判斷還要依賴金融發展的程度和政府進行控制的強度,在不同的階段,金融體系對政府也有著不同的需求。為了加強對金融控制的理解和把握,本文在第一部分介紹了與金融控制理論密切相關的兩種金融理論――金融抑制理論和金融深化理論。通過對這兩大金融學理論的介紹和比較,使我們充分的認識了金融與經濟發展的關係,政府控制與金融發展的關係等一系列問題,為後面我們介紹金融控制打下了基礎。第二部分著重介紹了金融控制理論,並介紹了國內外關於金融控制的文獻綜述。通過對金融控制的介紹,我們認為金融控制是政府對金融領域的控制,是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維護金融穩定而對金融主體採取的一系列規範和約束的總和。它不同於金融監管,也不同於巨集觀調控。這一部分首先介紹了國外學者對金融控制的研究,其中尤以麥金農的觀點為主要,然後介紹了國內學者對金融控制的研究,分別從金融控制的涵義、內容及其工具與表現形式三個方面進行了介紹。金融控制理論的發展所發揮的理論指導作用肯定會對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金融的發展做出巨大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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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周青笛. 提高政府金融控制能力的途徑分析[J].全國商情,2007年5月
篇二
金融審計存在的問題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於2001年釋出的《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建議稿,提出了以三個互為補充的支柱為基礎的資本充足性框架,這確立了銀行治理的三個層次,即銀行自律行為、中央銀行監管和註冊會計師的檢查和評價。而在我國,確保銀行治理的三個層次切實實施的三大力量——內部審計、國家審計及社會審計,至今還未形成一個互為合作的整體。
一、當前
一金融監管機構審計空缺。近年來,審計發現金融領域的許多問題,有的雖然表現在金融機構,根源卻在經濟體制、金融體制、監管體系等方面,為此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審計也是一個重要的方面。而目前,我國的金融審計主要立足點是金融企業,而對於金融監管機構審計很少,要從巨集觀監管機構入手,才能發現國家及其金融監管機構在體制、政策法規、監管體系和方式等方面的不足和漏洞,才能更大範圍地服務於金融監督。
二非國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審計盲區。目前,國家審計的物件基本侷限在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而對諸如農村信用社之類非國有金融機構、中小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各種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卻很少過問。事實上,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由於片面追求資產的擴充套件規模,混業經營、違規操作現象十分嚴重,潛伏和積累了較大的金融風險。據統計,全國的信託投資公司中有90%以上處於虧損狀態,對金融業的穩定發展形成較大威脅。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機構至今管理水平相對低下,潛藏風險隱患遠比各大銀行更為嚴重。
三外資機構的審計。加入WTO以來,外資金融機構取得了迅猛發展。據統計,目前我國境內外資銀行總資產達440億美元,其中貸款186億美元,存款65億美元,外匯貸款佔市場份額的20%以上,外資銀行辦理出口的結算業務已佔據內地市場份額的40%以上。但是,目前我國對外資銀行、外資保險行業的監管不太理想,外資以回扣或出國參觀吸引客戶的不正當競爭、運營資金不到位、結算不嚴、少繳漏繳法定存款準備金、高息攬存等都是外資銀行常用的違規辦法。
四國家審計力量不足。按照《審計法》規定的管轄範圍,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都在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的審計範圍內,我國直屬中央的金融機構在全國3000多個縣市、區均設有分支機構,但審計署及其特派辦從事金融審計的人員卻不足300人,審計力量明顯不足。據調查,開展金融審計20多年來,有許多銀行的分支機構從未接受過檢查,而且審計監督不連續,間隔一般在4年左右。由於審計不足使得監管資訊更加不對稱,金融機構道德風險增大,監管者與被監管者“合謀”的可能性增大,不利於國家整個金融環境的發展。
五內部審計力量不足。表現為人員數量上的不足以及業務素質達標的人員不足。目前,我國銀行業內部審計人員僅佔銀行員工總數的1%,而在國外銀行這個數字是5%。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規定要求銀行內部審計人員達到員工總數的2%。據調查,一般分行一級的內審部門幹部配備僅10人左右,不僅要負責總行佈置的專項審計任務,而且還要承擔所轄幾十家支行的審計任務,由於任務重,人手不足,審計監督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
二、三大審計力量的安排及協調
一三大審計之間關係定位。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三者必須在金融監管體系中共同發揮作用。從監管實踐來看,金融審計應該以社會獨立審計為主,國家審計只是在特殊的物件和事件中才發揮作用。國家審計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對社會審計與內部審計實施再監管和對監管機構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行政監管機構要在國家審計監督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國家審計對這些部門的監督包括監督各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監督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按照國家的規定開展工作、監督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準則等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社會審計由於其資源豐富的優勢,不僅是對國家審計的一種有力支援,而且也是克服內部審計獨立性、優化內部審計資源的一個有力措施。三大審計力量缺一不可,互相合作,發揮審計監管合力的作用。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一個基礎,它的結論也是國家審計、社會審計進行再監督的一個有力參考。
二三大審計力量具體作用範圍。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場的變化,三大審計力量應重新定位自己在金融審計中的作用。對於國家審計必須重點發揮眼睛的作用,突出對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行為和監管效果實施再監督。1對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等監管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情況進行審計。2對中央銀行及專業監管部門在制定和執行國家貨幣政策的行為和效果上進行監督,評價這些部門使用財政資金履行國家金融政策職能的效益性。3在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基礎上,以延伸審計和業務品種的專題審計的方式,把中資商業銀行和外資商業銀行都納入審計範圍,對金融企業實施再監督,從而有利於評價監督部門的監督效果。4對國家金融體系安全性的關注,包括關注不良貸款問題和反洗錢
問題,特別關注洗錢活動對我國金融體系安全和國家外匯儲備以及國有資產完整性的影響。
社會 審計只要有委託就可以對國有金融機構、其他各類所有制,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實行審計。由於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都存在力量上的不足,社會審計就可以憑藉自身的優勢介入這兩種審計原有的作用範圍。一方面隨著我國國有金融企業逐步走向股份制,或者私有化,或者由外資機構參股、控股,對金融企業的審計應像國有企業一樣逐步由社會審計來承擔;另一方面由於內部審計在人員素質、獨立性不高等方面的劣勢,把內部審計業務等一些銀行非核心的業務外包出去,也成為了外部審計拓展業務的一個方向。
內部審計區別於外部審計的最重要的特徵是為企業內部決策和 管理服務。內部審計 工作強調既參與管理,又重監督服務的作用,管理審計是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的 發展方向之一。具體來說,它的主要作用是對各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 組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風險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監督,主要的審計內容應包括經營決策和 計劃的審計、評價組織機構設定的審計、評價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審計、資源配置合理性的審計,等等。
三三大審計力量整合與優化措施。由於三大審計力量各自不同的特點,要更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需要對這三大審計力量進 行整合與協調,具體方案:
1、建立計劃協調機制。三大審計力量應根據不同時期內金融監管的目標,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審計的重點。在審計範圍、內容、方式上加強協調,增強審計工作的計劃性、科學性。
2、建立案件聯查機制。國家審計在再監管中,對發現的重大案件線索和重大違法違規問題,與社會審計力量保持 聯絡,社會審計師不僅可以參加檢查而且可以出席檢查人員與監管當局舉行的各種討論會議。國家審計在力量不足的情況下,也可以委託社會審計機構執行業務。
3、建立資訊溝通機制。包括建立國家審計機關之間的溝通、建立國家審計機關與社會審計機構的溝通,也包括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之間的溝通,這有利於對審計結果的再利用,節約審計成本,縮短審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