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金融論文

  隨著經濟的發展,金融業也在快速發展,撰寫金融論文是金融理論研究成果的一種表現形式。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國外金融範文,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一:

  試談國外金融創新評介

  1933年,伴隨著《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出臺,美國開始了獨立投行的年代。經歷了“網路經濟泡沫”、“9.11恐怖事件”,華爾街投資銀行屹立不倒且愈加繁盛。雷曼兄弟董事長富爾德曾驕傲地說:“雷曼兄弟將永遠經營下去”。然而,2007年4月以來,隨著美國次貸危機的不斷延伸,金融機構難逃厄運,投資銀行首當其衝。雷曼兄弟破產,貝爾斯登、美林被收購,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轉型為商業銀行,華爾街五大投行全部覆滅。

  一、相關金融創新產品

  目前世界上流行的金融創新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

  1.抵押支援債券MBS。

  MBS是資產證券化發展史上最早出現的證券化型別,1968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首次在市場上推出。它主要由美國住房專業銀行及儲蓄機構利用其貸出的住房抵押貸款為基礎,以借款人對貸款進行償付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並由政府機構或政府背景的金融機構進行擔保,發行的一種資產證券化商品。通過發行MBS,可將期限長流動性差的抵押貸款轉換成若干期限短流動性強的證券,有利於房貸機構回收資金,轉移風險。

  2.債務抵押債券CDO。

  1987年由德崇證券最早發行。CDO是一種將多種債券通過組合拆分,構建具有不同風險特徵債券的方法。發行者通過購入各種債券建立資產池,經過結構化重組,將原來的多個現金流轉化成由一組分屬不同的證券投資層級的新產品。基本上分為高階、夾層和低階,不同層級的產品對資產池中標的資產享有不同等級的收益和風險。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收益的產品。

  3.信用違約互換CDS。

  1995年由摩根大通首創。信用違約互換實質上是一種債務保險。其所涉及的債務指的是參照資產,可以是債券、貸款及其組合。互換的買方通過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來獲得對參照資產保險的權利。一旦參考資產發生違約,互換的買方有權從賣方處得到現金或實物償付,從而達到轉移債務風險的目的。

  二、美國五大投行金融創新產品的運用

  2001~2004年,美國經濟遭受“網際網路危機”、“9.11恐怖事件”後,經濟呈下滑趨勢。為了應對經濟下滑,美聯儲採取了激進的經濟政策,連續10多次降息,最低時只有1%。長期的低利率水平促進了房地產業的發展。但是,有錢人都早已買了房。因此,那些收入偏低、收入不固定甚至是沒有收入的人成為了房地產消費的新動力。次級貸款應運而生,貸款數量迅猛增加。

  為了降低風險,獲得流動性等目的,次級貸款放貸機構以旗下的次級房屋貸款作為現金流支援,發行住宅抵押貸款支援證券MBS。華爾街投資銀行們買入這些次級抵押貸款債券後,重新分割、打包、組合成CDO債券。CDO的發行系以不同信用等級分為不同系列。基本上分為高階、夾層和底層。通常,CDO中高階系列約佔70%左右,多數獲得AAA評級;夾層系列約佔5%~15%,多為BBB評級;底層系列約佔2%~15%,信用等級最低,通常為不公開發行系列,多為發行者自行買回或由對衝基金等高風險偏好投資基金持有。

  發放次級貸款、發行MBS、結構化CDO,買進CDO再發行債券,以各種債券作抵押,再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華爾街的利益鏈條形成了。在這個鏈條中,最大的風險就是信用風險,於是有了信用違約互換的引入。引入CDS不僅可以降低債券的發行門檻,實現信用風險的有效規避,還可以進行擔保風險的對衝。

  隨著越來越多金融機構參與到這一利益鏈條中來,美國虛擬經濟極其繁榮。在房市火爆的時候,美國次貸市場的總規模一度達到了1.3萬億美元左右。根據美國證券業聯合會釋出資料,2004年美國CDO總共發行1570億美元,2005年2720億,2006年5520億,2007年5030億。國際掉期和衍生產品協會公佈,2001全球CDS市場規模為9190億美元,2006年34萬億美元,而2007年底達到頂峰62萬億美元。

  這一切的繁榮景象都隨著美國利率升高和房屋價格下降而破滅。2006年底、2007年初,為應對通貨膨脹壓力,美聯儲連續十幾次加息。買房人還不起貸款,整個鏈條從底部開始斷裂。隨著違約率大幅攀升,抵押支援債券MBS和債務抵押債券CDO違約風險驟增,價格大跌,投資於這類債券的金融機構因此損失慘重。各大銀行紛紛拋棄CDO,貝爾斯登沒能逃脫,被摩根大通低價收購。

  市場信用風險劇增,危及規模龐大的信貸違約掉期市場。同時信用風險使銀行之間互不信任,銀行拆借市場驟停。158年曆史的雷曼兄弟持有大量CDS,在流動性不足,融資無門的情況下只能破產。美林在次級貸款以及抵押債券等業務上形成了高達79億美元的鉅額虧損。為彌補損失,美林不斷低價出讓資產,仍無法擋住虧損的勢頭,受雷曼兄弟破產的拖累,美林證券被迫低價出售給了美國銀行。

  相比之下,高盛更好地渡過了次貸危機,摩根士丹利次之。但是二者借款投資的業務模式受到了攻擊,股東和客戶信心不足,認為槓桿過高,風險難以承受。為獲得穩定的資金來源,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從投行轉型為傳統的銀行控股公司。至此,五大投行全部覆滅,華爾街曾引以為傲的投行模式“壽終正寢”。

  三、 對金融創新的評價

  美國投行倒閉根本原因是監管缺失,而非金融創新

  雖然,美國投行倒閉與金融創新不無關係,但投行倒閉的根本原因卻是美國監管體系的結構性漏洞,對投行監管的缺失。

  隨著“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取消,美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發展,金融機構業務趨同性或者相關性很強。而美國金融監管體系實行分業管理,這就出現了結構性漏洞。負責整體經濟穩定的美聯儲只負責監督商業銀行, 無權監管投資銀行, 而證券交易委員會在2004年經過艱難談判後才獲得對投行的監管權。但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投資銀行實行自願監管的方式,且監管主要集中在資本和流動性水平上,投資銀行業務流程操作上存在著很大的監管空白。

  CDO、CDS這樣的金融衍生產品,就成了漏網之魚。其一,沒有實現風險隔離。在CDO過程中,投資銀行作為發行者,應將其債權資產真實轉移給SPV特殊目的載體。但多數情況下,SPV就是投資銀行自己,沒有資產的真實出售,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隔離作用也無從談起。其二,存在虛報收益的現象。CDO底層系列債券和CDS都不是通過公開市場成交的,其定價也不像股票那樣由市場定價,而是利用電腦模型來估算價值,且沒有統一的應用模型,投資銀行虛報產品收益,將高風險債券轉移給廣大投資者。其三,對CDS系統來說,沒有任何機制確認簽約雙方的履約能力,存在對手交易風險。

  在監管空白的情況下,投資銀行忽視系統風險,忽視股東利益,為了收入而不斷創新。

  四、金融創新是投資銀行倒閉的催化劑

  雖然,金融創新不是投資銀行倒閉的根本原因,但在投資銀行倒閉的過程中,金融創新起到了推波助瀾催化劑的作用。

  金融創新加長了金融交易的鏈條。次級貸款到MBS到CDO到CDS,通過紛繁複雜的技術手段,交易鏈條不斷延長,金融產品與基礎資產的距離也越來越大,最終以至於找不到金融產品的支撐產品,也沒有人再去關心這些金融產品真正的基礎價值,一些人或機構甚至不清楚自己買的是什麼,就把口袋裡的錢交給了投資銀行的手裡。

  金融創新放大了市場風險。在華爾街的利益鏈條中,最初一元錢的次級貸款被放大為幾元、十幾元、甚至幾十元的金融衍生產品。1.5

  萬億美元的次級貸款創造了超過2萬億的MBS市場、數萬億的債券抵押憑證的結構化產品、數萬億的信用違約互換。市場規模擴大的同時市場風險也在增加。當房價不斷漲、長期低利率發生變化,次貸違約率上升,基礎資產出現問題時,整個金融創新的大廈轟然倒塌。

  五、運用金融創新,不能因噎廢食

  儘管金融創新衍生工具催化了美國投資銀行的覆滅,但這絕不是禁錮金融創新的理由。金融創新產品是一把“雙刃劍”,使用恰當能發揮活躍交易、轉移和分散風險的積極作用,使用不當也能憑藉槓桿效應掀起金融波瀾。所以關鍵在於能否科學的運用。

  運用金融創新,要加大政府的有效監管。五大投行的覆滅顯示了巨大的市場系統風險。金融創新產品和傳統衍生品一樣,只能管理或者轉嫁非系統風險,不能消除系統性風險。要降低系統性風險,只能通過強有力的市場監管。如果政府能夠完善監管體系,對風險做到全面覆蓋,並且及時對市場變化做出反應,那麼金融創新就能夠發揮促進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

  運用金融創新,要加強企業的風險控制能力。金融創新產品若利用不當,會造成虧損放大後果。但這並不是結構型產品自身的問題,更多體現了對衍生品的不當使用。衍生品的根本出發點是為了規避風險和套期保值,而眾多投資機構一味根據風險與收益成正比的原則濫用這一工具,使得衍生品成為他們追逐利潤最大化的投機工具。在經濟動盪時期,投機失敗所造成的損失要比預期大的多。這就需要完善企業自身的內控機制,運用新型的風險管理機制,對金融創新產品實行有效的監控、制約和預警。只有這樣,才能使金融創新符合企業發展的長遠利益。

  篇二:

  淺談國外金融排除研究新進展

  金融排除作為金融地理學的一個重要研究議題,憑藉其所具有的廣泛實踐意義,在國外引起了高度的重視。學者們對金融排除的研究已經從早期對空間地理的關注,向社會文化制度等轉變,即關注社會、經濟、文化、制度等因素對金融排除的影響,以及金融排除對社會經濟等所造成的後果。鑑於國內金融排除研究的薄弱性以及研究的重要性,筆者嘗試從金融排除的含義界定、特徵研究、影響分析等多方面,對國外金融排除的研究作一相對全面的綜述,以期為國內金融排除的研究以及相應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借鑑意義。

  2008年1月17日,世界銀行中國代表處在北京發表了《全民金融:拓寬渠道的政策與陷阱》報告,建議中國拓展金融服務的渠道,提高對於窮人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支援。由此可見,對我國金融排除的關注顯得十分重要。

  金融排除financial exclusion的研究開始於1990s初Leyshon & Thrift,1993,1994, 1995,金融排除現象首先在美國被觀察到,但在英國得到了高度的重視。隨著1990年代以來的管制放鬆、資訊科技發展、全球化,英美等發達國家的金融業發展步入了新的時代,但同時90年代的蕭條和金融危機也使銀行業開始注重“價值最大化”目標,進入了“為質量而戰”flight to quality的競爭中Leyshon & Thrift,1995:各金融機構不斷細分市場,搜尋那些更“安全”的市場,即更偏向於那些有影響力的、有權力的群體,而將那些貧困的、處於劣勢的群體分離出去,並關閉了其在一些農村及邊遠地區的分支機構,導致了這些地區的金融機構缺乏,產生了金融排除FSA,2000。

  從金融排除的研究重要性來看,金融排除往往被看成是社會排除的一個子集,其對社會經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不僅會導致各地區金融發展的不平衡,同時,金融排除程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劇不同人群、不同地區間經濟發展的兩極分化,對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造成嚴重的阻礙。因此,積極研究金融排除的深層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相應的政策法規和措施,來降低金融排除程度、促進社會協調發展,具有一定的意義。

  隨著我國20世紀90年代開始金融體制改革,金融執行機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衍生出了許多金融地理問題,迫切需要解決;其中有很多問題與國外的金融問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金融排除等金雪軍等,2004; 武巍等,2005。但是目前國內還較少對金融排除進行專門的研究,因此,筆者將從金融排除的含義界定研究開始,對國外金融排除研究的進展進行相對全面的綜述,以期為解決中國目前面臨的一些金融問題提供一定的借鑑。

  一、金融排除的含義界定研究

  關於金融排除的概念

  不同的文獻研究中往往有不同的含義,但正如ANZ2004所說:儘管金融排除的定義經常體現為不同的維度,但是最重要的維度均包括定義的廣度、定義的關注點和定義的相對性或程度。當然,金融排除往往是基於一些標準而比較得出的,而這些標準經常是“金融包含”financial inclusion。

  從定義的廣度而言,金融排除的最寬泛定義強調將“接觸金融系統”作為一個整體,注重金融排除和社會排除間的複雜互動性:未能“接觸”到金融服務的組織常常也未能獲得其他一些主要的社會供給,同時金融排除也加劇了其他型別的社會排除Koker,2006。該類定義在眾多文獻中運用較多。

  金融排除定義的另一極端――最狹義定義,主要是對“特定型別”的金融服務或產品的缺乏擁有或未能接觸Kempson & Whyley,1999a。在這兩種極端的定義之間,存在中間派的定義,如強調排除與“主流”金融服務的關係Dayson,2004。

  從定義的關注點而言,金融排除主要關注於“誰被排除”。從文獻中可以明顯看出,金融排除的關注點有較大的差異,大到區域或社群,小到個人家庭或企業Peachery & Roe, 2004。

  從金融排除的相對性而言,其既可以是一個暫時的,也可以是一個持久的狀態;既可能是完全的,也可能是區域性的。同時,金融排除具有一定的層級性,如那些沒有銀行賬戶的人基本上沒有能力會有金融儲蓄行為Koker,2006。

  在定義研究基礎上,Kempson & Whyley1999a,1999b進一步將金融排除概括為以下幾個維度:

  1接近排除――指通過風險界定的過程限制了接近;

  2條件排除――指有些金融產品的條件對一些人的需求不符合;

  3價格排除――指一些人只能獲得一些他們不能承受的價格的金融產品;

  4市場排除――指一些人被目標市場和銷售所排除;

  5“自我排除”――指人們很少去申請金融產品,因為他們相信他們會被拒絕。這些不同的維度組成了複雜的金融排除集合,阻礙了一些有限收入的人們接近和使用金融服務。該類維度劃分方法在眾多研究文獻中獲得了廣泛的引用;但是如ANZ2004所說,其存在一定的缺陷性,如各維度間存在高度的重疊性、沒有關注金融知識或金融能力對金融排除的影響等。基於此,他們提出了金融排除的兩個維度:接觸排除access exclusion和效用排除utility exclusion。此外,Cebulla1999則根據排除引發的主體將金融排除分為結構排除和主體排除。而一些經濟學家如Bridgeman1999則運用“排除曲線”exclusion curve對金融排除進行了刻畫,建立了“收入排除”和“價格排除”兩大維度。

  因此,由於金融排除的定義多角度性,導致了對金融排除的維度研究也呈現出差異,但不管怎樣,銀行等金融機構將其在一些地區的分支機構關閉及部分消費者對金融產品的排除是衡量金融排除兩個十分重要的方面武巍等,2005。

  二、金融排除的產生背景和各國現狀研究

  一金融排除的產生背景研究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以及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金融服務的使用處於穩步增長的狀態中Kempson,1994; Kempson & Whyley, 1998,但是由於社會、經濟等諸多方面的原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長十分緩慢,甚至為負扣除通貨膨脹率,並淪落為長期的貧困者,從而“自然”地降低了其享受金融服務的能力。所以,貧困人群所能享受到的金融服務卻遠遠地落在了後面,少數人群連基本的金融產品都未曾擁有FSA, 2000;並且,隨著競爭的加劇,這種兩極分化愈演愈烈。

  儘管如Amaeshi2006所說,各國金融排除產生的背景會有所差異,但是當時世界整體的巨集觀環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對金融業管制的放鬆,以及相繼而來的蕭條和金融危機使銀行不良債務不斷上升,為了降低成本等目的,銀行業競爭不斷加劇,“客戶價值評價”成為提高銀行收入的手段,從而導致了上世紀90年代“客戶細分市場”的出現,進而使銀行服務進一步遠離貧困、弱勢人群。二是受益於資訊科技的發展,金融機構對產品的定價和對客戶的風險評價能力大幅度提高,但這種風險篩選主要還是限制那些在信用打分框架下風險更高的群體,所以,這種發達的評估系統卻成為部分貧困人群獲得金融服務的一個壁壘,客觀上使金融機構可接受的風險容忍度之外的人群更多地被排除在外。同時,新的金融產品和工具的開發更多的是建立在為有利潤的客戶服務的基礎上的,而忽略了設計、供應針對低收入以及其他弱勢人群的產品。並且原來那些為低收入群體開發的產品也會因為盈利性低而不斷地被刪除掉,因而進一步加劇了金融排除的程度。

  因此,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管制的放鬆、資訊科技的發展、全球化、金融危機等,給英美等發達國家的金融業帶來了新的發展空間,競爭不斷加劇Argent & Rolley, 2000; Leyshon & Thrift, 1995。銀行出於降低成本、增加利潤等考慮,在擴大金融服務機構種類與金融產品以及服務範圍的同時,也將一些小城市、農村以及邊遠地區等的銀行分支機構紛紛關閉,並排除了對一些低收入人群的服務,從而造成了這些相對落後地區缺少金融機構、貧困人群缺少金融服務,加劇了已有的金融排除併產生了新的金融排除。

  除了這些巨集觀的“金融因素”外,社會經濟因素對金融排除也有重要影響,英國金融服務機構FSA將英國的金融排除產生原因概括為五方面:收入分佈問題、勞動力市場的改變、人口統計的改變、住房政策和保有期的變化、福利和財政改革FSA, 2000。當然,“自我排除”因素對金融排除也有一定的影響Collard & Kempson, 2001。

  綜觀文獻,從經濟學角度對金融排除的產生機理進行理論研究的並不是很多,Gardener et al.2004進行了較好的嘗試,其從遵循“自由市場模型”的銀行策略即“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結果、非對稱資訊、統計上的差異、金融發展對區域發展的作用四個方面對金融排除的產生原因進行了分析。但總體而言,目前關於金融排除產生機理的經濟學分析還是處於相對薄弱環節,值得進一步深入研究。

  二各國金融排除的現狀研究

  金融排除現象首先在美國被觀察到,但在英國得到了高度的重視。到目前為止,已有較多研究對一些國家的金融排除現狀進行了描述。如在1998年,英國有200萬人沒有銀行賬戶、300萬人依賴於昂貴的其他信貸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FSA,2000;在美國,有將近1000萬家庭沒有支票或儲蓄賬戶FSA,2000;在歐盟,個人持有活期賬戶、支票賬戶或類似的賬戶的人數比重達到89%從最低比例的義大利的70.4%,到最高比例的丹麥的99.1%Peachery & Roe,2004;而在巴西該比例值只有43%,墨西哥僅為17%;在非洲地區,南非僅僅只有46%的成人持有銀行產品,非洲的其他地區則更少,肯亞大約每10人只擁有一個銀行賬戶,坦尚尼亞的金融排除程度更高,大約每百人只擁有5個銀行賬戶Koker,2006。

  因此,很明顯,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排除程度要遠遠高於發達國家。由此也可推斷,我國金融排除的程度相對也要比發達國家更高,特別是我國1998年開始實施了部分金融分支機構的撤併改革。誠然,該改革是商業銀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為,也是提高商業銀行效率、參與激烈競爭的重要途徑,其本身並無可厚非。然而,這次改革卻在結果上直接造成了邊遠地區、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缺乏,引起了這些地區金融排除程度的提高。所以積極開展對我國金融排除現狀及對策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緊迫感。

  三、金融排除的地理指向性研究

  由於金融排除體現出顯著的地理分佈性,因此,其研究從一開始就成為金融地理學的一個重要研究議題,在國外引起了高度的關注。綜觀金融排除的研究過程,主要可以分成兩個階段:其一是早期研究階段,主要是由一些金融地理學者如Leyshon & Thrifts1993,1994, 1995等開創的對金融排除空間“地理指向性”的關注;其二是20世紀末,學者們開始進行金融排除的社會文化制度轉向研究,即關注經濟、社會、文化等因素對金融排除的影響,以及探討金融排除對經濟社會發展所產生的後果Kempson & Whyley,1999a,筆者將其稱之為金融排除的“人文指向性”研究。因此,這一部分將綜述地理指向性研究,而第四部分將綜述人文指向性研究。

  關於金融排除的地理指向性研究主要關注於接近銀行分支的地理性問題,學者們往往從銀行分支的關閉、在幾乎沒有金融服務的特別社群低收入人群的聚集等角度,分析了金融排除對社會經濟空間產生的影響Leyshon,1997。

  學者們對英國Leyshon & Thrift,1995; Fuller,1998; Speak & Graham,1999、美國Pollard, 1996; Dymski & Veitch,1996等的研究表明,這些金融重構表現出了金融排除明顯的地理傾向,低收入地區分支機構的關閉率是十分高的,並且在以下三種類型的地區比較突出:多民族地區、藍領家庭和單親家庭聚集的地區、租賃房子的地區,這些地區表現出來的金融產品的“沙漠化”desertification,導致了該地區人們的心理障礙,可能會進一步引發“自我排除” Thrift & Leyshon,1997; Kempson & Whyley,1999a,1999b。

  除此之外,學者們也十分關注農村的金融排除情況,得出了“農村銀行分支正處於困境中”的結論Brockett,1998。如Larner & Heron2002對紐西蘭的金融排除現狀研究發現,銀行關閉的分支主要集中在一些農村地區;Argent & Rolley2000對澳大利亞的研究也同樣發現農村地區受到了金融服務機構撤離的不平衡影響,但這種地區差異往往不能用人口變遷環境進行解釋。

  因此,金融排除具有較明顯的地理性傾向,總體而言,農村銀行分支的關閉率要高於城市,因為在農村服務的單位成本遠遠高於城市;人口密集度、產業集聚程度、經濟發展程度等因素對金融排除的地理性也有很大的影響;但影響最大的可能是收入高低,如英國金融服務機構所說,金融排除程度其實是收入的一個負函式FSA,2000。

  四、金融排除的人文指向性研究

  隨著經濟地理學研究的文化與制度轉向,經濟地理學者越來越多地從社會文化和制度角度來分析實際的金融地理問題,包括金融排除。正如FSA2000所指出的,對金融排除的爭論已經從僅僅關注於地理接觸性,發展到了關注於更復雜的金融排除過程以及誰會被排除、為什麼等問題的研究,也就是說,處於金融服務邊緣的概率取決於“你是誰、你生活在哪” Kempson & Whyley,1999a。

  由於各研究運用不同的國家地區樣本、不同的時間段、不同的統計方法,可能會得出不一致的結果。但是,概括而言,收入、社會階層、住房狀態、種族等眾多因素對金融排除有一定的影響Devlin,2005,筆者根據已有的研究文獻建立了金融排除的影響因素模型:

  金融排除=f 性別,社會階層,收入,年齡,家庭狀態,種族,教育程度,僱傭狀態,家庭成員數,住房擁有狀態,區域

  因此,金融排除程度可以看成是多自變數的一個函式。對於因變數――金融排除,既有用綜合指標,也有根據各金融產品/服務的型別進行分門別類的衡量Devlin,2005; FSA,2000。而各自變數的解釋如下:

  許多研究文獻認為,性別對於是否使用銀行服務有顯著的影響,婦女更有可能被金融排除Hogarth & O’Donnell,1997;然而英國金融服務機構卻認為,從本質上而言,性別並不是金融排除的一個預測指標FSA,2000。

  社會階層和家庭收入常常被認為是解釋金融排除的兩個很重要的因素,一般而言,處於較低社會階層的人也更容易受到金融排除,低收入家庭往往處於金融排除狀態或是金融邊緣,如無收入人群包括失業者或殘疾病人、低工資人群等FSA,2000; Hogarth & O’Donnell, 1997。Devlin2005研究發現,處於平均社會階層以下的人群有更高的概率屬於金融排除物件,低收入人群也有更高的金融排除概率。

  年齡是一個很有爭議的指標,一般認為兒童和老年人有更強的金融排除傾向。Hogarth & O’Donnell1997運用美國的資料,發現兒童更有可能被金融排除;然而FSA2000運用英國的資料卻提出,年齡是否對金融排除有顯著影響還值得商榷。

  家庭狀態特別是婚姻狀況對於金融排除也有一定的影響,如離婚者、單親人群等,更有可能處於金融排除的狀態Hogarth & O’Donnell,1997。

  種族對於英國的金融排除有一定的解釋力,亞洲族人或非洲―加勒比族人,往往有更高程度的金融排除性FSA,2000。

  教育程度往往也被認為是一定的解釋度,較少受教育的人更容易處於金融排除的狀態。這主要是由於教育程度往往與收入成正比,因此較低的受教育程度引起了低收入而低收入與金融排除成正相關性Gardener et al.,2004。

  僱傭狀態反映了一個人收入穩定與否,研究發現較低穩定狀態的人群往往更有金融排除傾向。當然這與僱傭狀態的劃分有很密切的關係,一般而言,失業者、退休者、學生及家庭主婦往往有更高程度的金融排除Devlin,2005。

  此外,擁有越多家庭成員數的家庭往往伴隨著更高程度的金融排除;同時,住房擁有狀態也是預測是否有金融排除傾向的一個指標,無私人房產的家庭暴露在金融排除的空間中的可能性就越大FSA,2000。

  當然,正如Cebulla1999所說,在控制了一定的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後,模型的殘差仍然正好可以用地區效應進行擬合,因此,區域因素起到一定的作用。

  然而,綜觀文獻,目前關於金融排除的影響因素研究主要還是基於個人層面的經驗研究,並且集中與對英國等發達國家的研究,因此很有必要開展對發展中國家的實證研究,從而進一步豐富該領域的研究成果,為制定相關的政策、提高金融包含程度,提供一定的立論依據。

  五、金融排除的後果分析和政策建議研究

  一金融排除的後果分析

  儘管有爭論認為,管制放鬆和其他相關自由化因素導致的銀行業更大程度的金融排除,其實從本質上而言都體現了銀行價值的提升,它們最終導致了系統效率的提高;但是,也應該注意到銀行利潤的最大化並不一定等同於社會價值的最大化Kim,1993。毫無疑問,金融排除程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劇不同人群、不同地區間經濟發展的兩極分化。正如英國金融服務機構所指出的,金融排除所產生的後果越來越嚴重,其對當地經濟和社會結構的影響正是學者們、政府機構等所關注的重要問題FSA,2000。

  從個人層面而言,金融排除者由於其被金融系統排除而往往處於劣勢地位,他們面臨著諸如現金的金融風險、與消費信用卡的接觸受到限制、未能通過儲蓄、保險、養老金等來降低金融風險等問題,且往往愈演愈烈Leyshon & Thrift,1995; Koker,2006。當然,對於企業層面而言也是一樣,未能獲得充分的、高質量的商業貸款支援,融資時碰到的“市場失靈”問題等金融服務的缺乏,使得一些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面臨著十分嚴重的融資問題Collard et al.,2001。

  從區域角度而言,金融排除導致的結果可形象地用“金融沙漠”來概述。Leyshon & Thrifts1995指出,這些缺乏金融服務的“沙漠”地區,產生了許多社會問題,如貧困、剝離deprivation等。同時,由於金融機構缺乏對一些地區的當地資訊掌握,而引起了其更高程度的風險規避,進一步加速了這種金融沙漠的發展Thrift & Leyshon,1997。因此,隨著各地區不同程度的金融排除,金融發展的差距拉大,經濟發展不平衡趨勢顯著,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也越來越凸顯Gardener et al.,2004。

  此外,金融排除的最大影響還在於其產生了地方貨幣系統。但這種地方金融系統往往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法律和道德意義上的缺陷,如很多的地方貨幣系統都是非正規渠道設立起來的,並且往往會演變成地下錢莊等,因而帶來了一定的法律和社會問題Leyshon,1997。因此,高程度的金融排除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二降低金融排除程度的相關政策建議研究

  現在,金融排除正被認為是社會經濟不平等的一個重要方面Dayson,2004。金融排除使得那些弱勢的個人或社群從正規金融服務中被排除出去,此時各種意在創造當地經濟的自我維持發展,從而減少政府支援的社會政策就出現了,如社會投資、微觀融資、社群融資、社群發展融資等Affleck & Mellor,2006,其最直接的目的是降低金融排除程度、提高“金融包含”程度。因此,積極降低金融排除程度和積極提高金融包含程度猶如一個硬幣的兩面。

  概括而言,西方主要發達國家採取的金融包含措施主要有如下特徵:美國採用的是政府承諾行動;西班牙、希臘、愛爾蘭和義大利實行的是以市場為主但政府和私人部門不斷加盟的措施;法國、德國和比利時實施的是銀行自願行為;芬蘭和英國採取的是以政府作為調節者的身份;以及葡萄牙、瑞典以政府作為立法者的身份Gardener et al,2004。同時,在具體的政策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金融服務的整合協作,包括髮展社群合作銀行、積極促使郵政和正規金融機構適當地提高金融包含程度等;二是提高金融資訊的諮詢和金融知識的教育;三是提升信用組織的程度和作用,鼓勵和支援信用組織和諮詢服務間的合作,從而來提高金融包含程度,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Dayson,2004。

  由此可見,在管制放鬆的金融時代,金融排除問題已經變得越來越嚴重,毫無疑問,僅靠私人部門是不可能解決該問題的,而需要有各種相應的政策出臺。關於該領域的研究,還處於興起階段,如何根據各國、各地區的實際金融排除情況,提出可行的對策措施,從而來提高金融包含程度,這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方向。

  六、簡要評述

  金融排除作為一個新興的研究主題,目前已經獲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然而綜觀各文獻,更多的是對金融排除的“實證性研究”,而對於其背後深層次的理論分析卻相當缺乏,從而也導致了目前對金融排除的研究更多是屬於“實踐”層面,因此,急需要學者們加強對金融排除的理論分析,來進一步加深對金融排除的認識和理解。

  從“實證”研究文獻看,目前的研究主要還是集中於對英美等發達國家的研究,而對發展中國家的研究較少,專門對中國的研究還處於空白階段。因此,積極開展對中國的金融排除研究,探討在中國特有的環境下金融排除的特徵和影響因素,從而豐富金融排除的研究。

  同時,從研究物件看,金融排除的研究文獻大多是基於個人或區域層面;相對而言,關注於企業層面的較少,這可能一方面是源於金融排除問題大多是從社會排除高度進行關注的,大多是關注於個人,體現人文關懷;另一方面企業的融資等問題,更多地出現在公司金融等領域的研究上。從這角度而言,從金融排除角度來審視企業的融資問題,也算是企業融資研究的一種新的視角。此外,由於中國地域廣闊、各地區間差異較大,尤其是東中西部之間存在明顯的梯度,因此從區域角度切入來研究中國區域的金融排除問題,對於區域金融研究而言,無疑是一個充實和豐富的過程。在此基礎上,構架對中國的金融排除的“個人或企業――區域”的多方位研究,將有助於加深對中國金融排除的全面認識。

  中國是一個典型的兩元經濟社會,農村與城市地區的差異十分顯著,體現在金融排除上,也同樣表現為農村地區要比城市地區有更高程度的金融排除:一方面體現為農村地區的銀行分支機構紛紛撤銷;另一方面也體現為農民受到經濟、文化、制度以及自身的各種因素影響,表現出對金融知識、金融資訊等的薄弱和更高程度的自我排除。因此,需要積極開展基於中國農村地區和城市地區的金融排除比較研究,從而來促進農村地區的金融發展,提高農民的金融包含程度。

  篇三:

  淺談國外金融監管改革

  摘要:以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為鏡,分析其緣起和對市場和政府關係之理念變化,由此啟發我們認識到,當前中國監管機制的政府主導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否認和忽視的,以政府為主導的金融監管是中國特定階段金融發展的監管需求使然,冒然倉促的追求金融監管市場化顯然是不現實的。

  關鍵詞:美國;金融監管;金融監管市場化;政府幹預針對2008年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討論熱點之一為“新的監管模式是否增加了政府對金融市場的干預”[1],這一熱點實質切合了對中國國內金融監管理論界原有的“中國政府金融監管過度論”之詬病的再次思考。結合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緣起和理念變化,在新一輪金融局勢下從中國金融發展實踐再次思考政府金融監管定位和金融監管是否應該市場化問題,應對轉型期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有所裨益。

  一、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相關分析

  1.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緣起———忽略的葛蘭裡奇警告體現對政府幹預作用漠視2008年的金融風暴使我們看到,美國原有的“雙重多頭”金融監管模式使得沒有任何一個機構能夠得到足夠的法律授權來負責整個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風險,最佳的監管時機往往因為會議和等待批准而稍縱即逝,因此,普遍認為正是這些監管重疊和調控失靈缺陷的暴露直接引發了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動機。

  然而回溯美國金融風暴緣何禍起,我們更應深層次的關注到,與效率優先的美國金融監管機制的相對應的是以格林斯潘為代表的一代美國金融家們所擁戴的典型自由市場經濟思想和主張,他們認為,“政府幹預往往會帶來問題,而不能成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只有在市場自我糾正機制威脅了太多無辜的旁觀者的那些危機時期裡,監管才是必要的”,他們認為,監管往往或總是會妨礙市場的發展和創新[2]。也就是說,究其更深入的原因,過度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相信任何從事放貸的金融機構都有能力控制他們的風險這一理念對美國金融風暴禍起至關重要。

  曾經被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忽略的葛蘭裡奇警告就是最好的例證。早在2000年,美國經濟學家、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前委員愛德華·葛蘭裡奇EdwardM.Gramlich就已經向當時的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長的居民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可能造成的風險,希望美國有關監管當局能夠“加強這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也曾多次拉響警報,並且明確揭示出美國金融監管存在著嚴重的空白和失控問題。然而非常遺憾的是,他的警告並沒到美國主要貨幣和監管當局高層的重視[3]。究其原因,因素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正是上述提到的漠視政府幹預作用的典型自由市場經濟思想作祟。

  因此,與其說普遍認為美國監管重疊和空白之結構性缺點是危機的禍根和金融監管改革的動因,隱藏在這種結構性缺點之後的政府幹預缺失更應是危機深層次的缺陷。就連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也不得不承認:“我原來想當然地認為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自利性交易的另一方為自身利益將嚴格把關,形成金融業內互相監管的機制,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股東利益和公司資產安全。現在看來錯了,必須加強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統一監管力度。”

  2.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理念變化———呼籲調整政府幹預具體方式並要求加深力度正如格林斯潘所說,“必須加強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統一監管力度”,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動向的確反映了美國監管者對於市場和政府關係的不斷反思,並明顯地建議調整政府幹預的具體方式和加深力度。從未雨綢繆角度來看,華爾街金融風暴不但證明了政府應當對處於危機中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干預和救助,實際也證明了為預防危機,一國的金融監管中適度的政府幹預是絕對需要的。“自由主義經濟理論”和“政府幹預論”的差異主要不體現在要不要政府幹預,而在於干預“度”的把握,在於干預的“範圍、手段和方式”等方面。而度的判斷離不開具體國家的金融市場發展程度和監管需求。回顧美國1929年金融大崩潰以來的金融監管演變可見,伴隨著經濟的起伏,先後經歷了“自由放任—加強管制—金融創新—加強監管—放鬆監管”等多次轉折。此次呼籲加強監管也是這樣的規律使然。而對於中國的政府金融監管是否適度性的思考也應從中國具體的金融市場發展和監管需求出發。

  二、中國金融監管政府幹預適度性分析

  1.金融監管價值滯後於金融執行價值,中國當前金融執行態勢決定,目前金融監管應當以金融安全為首要的價值目標從過度論者的理由不難看出,其重點在於強調中國金融體制及金融監管體制限制自由競爭、不利於金融市場的安全和效率的問題。筆者認為,這一觀點主要從中國金融執行價值角度出發作出判斷,但實際上,同一時段,金融執行和金融監管具體價值觀的具象內容是不同的:金融執行主要體現人和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中的具體行為及其效果,其效果和價值觀的判斷往往具有自利性和缺乏系統性;而金融監管是通過法律授權對金融執行的監督和管理,是對某種偏離既定規則的行為實施的某種干預,其側重於對行為的評價,因此,其效果和價值觀的判斷具有滯後性但相對較巨集觀;因此,金融監管的價值觀必須隨金融執行態勢的效果而定,不能簡單地附隨於金融執行本身:即當金融執行態勢處於金融安全時,金融監管主要體現為對競爭機制的維護,自由競爭成為主要乃至唯一的價值追求;隨著風險的不斷增加,當金融執行出現不安全的狀況,金融監管則主要表現為對金融安全的追求,通過限制金融機構的權利,較大程度地賦予監管機關權力來實現金融的穩定;如果金融風險未能得到控制,出現嚴重的貨幣危機和銀行危機,金融崩潰、經濟倒退、社會動盪,那麼金融安全將成為唯一的價值追求。因此,金融監管的價值判斷要滯後於金融執行價值判斷並取決於金融執行的效果。

  結合當前中國具體的金融執行態勢,儘管中國金融改革的確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金融自由化並沒有對中國金融安全產生實質性影響,但正如政府幹預過度論者所擔憂的一樣,由於中國金融市場一些舊有的痼疾,其間蘊藏的金融風險不可小覷,中國金融執行的安全基礎還並不牢靠,因此,中國金融監管作為保障金融執行的後盾決定了其當前應以保障金融安全為首要價值。

  如此看來,中國金融監管機構著力保護國有金融機構是有其“苦衷”的,也是忍陣痛而顧大局之必須。

  2.金融監管市場化應以培育良好的金融市場化為前提,中國尚不具備該前提當然,金融監管的滯後性本身並不值得提倡,完善的金融監管需要人為能動地提高先驗性、事前性和靈活性,但這種效果單純靠市場化是無法達到的,而且其效果提高需要一個階段和過程。何況就中國的金融市場化而言,除了經濟貨幣化比率,中國市場化程度的其他指標與美國、日本、英國等發達國家還存在較大差距:如在2000年,中國的金融化比重為229%,遠低於同期美國364%、英國356%、日本312%等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也低於新加坡319%這樣的新興國際金融中心;另,在銀行競爭格局中,國有商業銀行壟斷格局雖然在弱化,競爭因素在增強,但還未形成完全開放自由競爭的格局;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仍面臨著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還有待於提高,在中國資本專案的匯兌管理力度和對政策的掌握尺度上看,中國仍保持較為嚴格的管理[5]。

  著名的發展經濟學家劉易斯指出:“一個國家的金融制度越落後,一個開拓性政府的作用範圍就越大”,上述轉軌體制背景下的金融市場執行,狀況決定了中國金融系統自身不具備完備的自我穩定機制,因此,必須依靠政府的非經濟力量予以干預,才能保證金融系統的平穩執行,否則有可能加大金融系統的累計性風險,陷入金融危機的困境,這也違背了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初衷。

  3.市場機制、行業自律,目前,還不能有效解決中國市場失靈問題,凸顯政府監管的優勢中國目前的市場機制還不夠完善,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政府幹預必不可少;而培育行業自律監管組織雖然也的確刻不容緩,但由於目前行業自律組織發展伊始,不平等的談判力量將使監管效果微乎其微,此種情況下政府恰恰應起到培育市場機制和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而不是退出干預,而且其相對優勢是明顯的:其一,富有權威性的政府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的資訊披露進行嚴格的規定,並且直接實施檢查,有助於緩解資訊不對稱的矛盾,減少個人在交易中要負擔的交易費用,以及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發生的可能;其二,由政府出面維護金融體系的有效和穩定,能夠避免因免費搭車造成的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困境,填補了市場失靈形成的真空和行業自律組織的緩慢。政府得天獨厚的優勢與市場失敗和自律不完善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金融這一特殊領域尤為如此。實際上二戰後,英國、德國等發達國家也都還實行了政府幹預的較為嚴格的金融監管制度。美國的金融改革也正朝這個方向邁進。

  綜上所述,儘管中國目前的政府監管作用無法與上述這種理想化描述相比擬,也的確會帶來若干負面影響,但以政府為主導的金融監管卻是中國特定階段金融發展的監管需求使然,區域性缺陷可以通過調整具體方式和範圍來達到完善。相形之下,強調幹預過度論者“打爛一箇舊世界建立一個新世界”的激揚論調則顯得缺乏理性。當前,中國監管機制的政府主導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否認和忽視的,此次美國金融風暴和監管改革提示我們,冒然倉促的追求金融監管市場化顯然不現實。

  參考文獻:

  [1]TheDepartmentoftheTreasury,U.S.A..Blueprintforamodernizedfinancialregulatorystructure[R].2008。

  [2]AlanGreenspan.TheAgeofTurbulence:AdventuresinaNewWorld.ThePenguinPress.American.Septemtember,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