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會計畢業論文範文

  法務會計是20世紀末興起於北美的一項會計學與法學交叉邊緣學科。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篇一

  《 法務會計在治理上市公司財務舞弊中的應用 》

  近年來,在市場經濟的不斷促進和推動下,越來越多的企業發展成為極具社會影響力的上市公司。由於上市公司需要不斷增強自身市場份額和利潤,越來越多的企業、公司企圖偷稅漏稅,各種財務舞弊行為層出不窮。這些現象的發生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產生了巨大的阻礙。作為一種新興的重要職業,法務會計對此種現象的識別、監督、治理等各方面都有著無法比擬的重要作用。

  一、法務會計概論

  1.法務會計的基本理論知識

  從學術角度理解,法務會計是一種集審計學、會計學、偵查學、法學、證據學以及犯罪學等多種學科於一體的邊緣科學。其根本目的是解決特定主體的各種疑難雜症,而這些疑難雜症往往與法律問題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法務會計解決問題時通常會對會計學知識、法學理論、審計方法、調查技術等進行綜合運用,並通過客觀調查、實地調研等各種方式蒐集並獲取財務相關證據或資料,採用法庭規定或允許的方式將證據或資料進行呈現或陳述。法務會計進行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原則有:合理性原則,公平、公正、獨立原則,真實性原則以及溝通、協調為主,訴訟為輔原則。

  2.法務會計在我國發展的重要性

  1解決會計相關法律問題縱觀我國經濟,可以說目前正處在發展的重要過渡階段,不僅經濟糾紛、經濟犯罪等經濟相關情況層出不窮,私吞財務、轉移資金等情況也愈演愈烈,不僅如此,許多企業在進行財務舞弊時採用的手段也越來越高明、越來越複雜。這種現象的發生不僅給相關工作人員帶來了極大的工作壓力,還為相關案件審理帶來了極大的障礙。通常情況下,法院、審計處等機關單位在進行案件審查和處理時,格外注意的地方便是會計資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相關單位對會計資訊進行詳細稽核查實後,正確判斷其資訊失真的原因。根據原因的不同,其案件審理的結果也將不同。會計資訊失真的常規原因包括四種,即舞弊、作為結果、過失以及故意。由於會計資訊的失真情況,會給企業及相關工作人員,甚至整個市場經濟帶來極大的經濟損失,既不利於市場經濟的和諧發展,也不利於人們的社會生活。想要高效快速地解決這些會計相關的法律問題,就不得不需要法務會計相關工作人員。只有法務會計相關工作人員的適時出現,並迅速開展調查稽核工作,才能迅速解決這些經濟相關問題,從而從一定程度上為人們社會生活和國家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進步掃除障礙。

  2推動會計相關資訊科技的發展在網路、計算機等相關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會計相關的電算化技術也逐漸走進人們的視野,並持續進駐各大企業的辦公區域。由於會計相關資訊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企業上市企業公司內部的財務舞弊相關行為也越來越囂張,絲毫沒有忌憚之心。這些情況的發生所直接導致的經濟後果相當嚴重,這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方面,受託人與委託方兩者之間關係的明確。這兩者關係的明確會很大程度地侷限會計資訊的公開化,因為會計資訊的使用者會受會計資訊的利益方約束,兩者之間的關係一旦明確,就會存在僱傭者和被僱傭者的關係。換而言之,一旦會計資訊的相關使用者認為某些會計資訊不利於自身發展或自身企業的發展,亦或是該資訊會造成不應該出現的相關經濟後果,那麼這種情況下,必然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衝突。在這種整體環境下,會計人員想要取得大量財物資料中的用力證據就難上加難了。從另一角度理解,這樣的市場環境其實為法務會計的發展和進步提供了很好的市場環境,這不僅可以充分激發法務會計相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還能科學合理地對市場秩序進行規範和調整,從而極大程度地減少該情況下產生的惡性經濟後果。

  3彌補傳統的審計漏洞隨著社會經濟及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資訊的透明度要求越來越高,且越來越急切。人們這種需求不斷提升的同時,無形中也給相關審計工作人員加大了工作壓力,也同步提高了對其業務的工作要求。從本質上理解,人們對審計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很簡單,就是要求相關工作人員能夠及時、快速、準確地對上市公司及其相關經濟業務情況進行反映。根據市場調查發現,審計相關工作人員對上市公司的會計資訊反映並不及時,往往在上市企業經濟活動的結果或是相應後果都產生之後才進行反映,這種不及時、不準確的會計資訊反映在時間和空間上同時限制了審計單位的功能和作用。但慶幸的是,法務會計的出現和興起對審計功能有了極大的改善,不僅可以讓人們和審計進行零距離溝通,還可以充分彌補審計相關工作人員在具體的上市企業財務舞弊活動中的審計漏洞。

  4促進法制社會及市場經濟建設基於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迅猛發展的條件下,作為會計行為的實施保障,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正是由於法務會計的出現,法律和會計間的相互關係也越來越緊密。在具體的企業交易過程中,各種各樣的經濟活動隨著經濟市場的變化而越來越繁雜,其造成的經濟糾紛越隨之逐漸增加。從某種角度理解,雖然這些糾紛的產生為會計相關工作人員的具體工作帶來了十分巨大的挑戰。但是,不得不承認,正是因為這些糾紛案件的產生和存在,才使得國家不得不加強法務會計相關隊伍的建設。也就是說,這些糾紛極大程度地促進和推動了我國法制社會以及市場經濟的建設和發展。

  二、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情況簡述

  1.會計市場逐漸混亂

  雖然我國目前的監督體系已經涵蓋了審計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社會相關機構以及民間監督協會或組織,但我國經濟市場還是存在各種各樣的疑難問題。從根本意義上講,我國監督制度的作用根本沒有得到發揮。一直以來,很多會計事務所為了拉攏客戶,獲得業務交易,一再捨棄自己作為一個法務人員的職業素養,為許多企業或公司掩蓋了大部分舞弊行為。在會計人員的這種人為縱容下,會計市場已經越發混亂,我國市場經濟也將更加不穩。

  2.財務造假極其隱蔽

  調查分析我國近些年的企業舞弊案例可知,上市企業進行的財務舞弊十分隱蔽,不僅經過精心規劃和設計,還運用了非常高明的手段,以致人們在正常情況下,根本無法察覺這些舞弊情況。針對上市企業複雜的舞弊手段,法務人員開展案件調查的難度也隨之增加。換句話說,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手段越高明、複雜、隱蔽,調查人員所要花費的時間、精力就越多,其造成的後果和影響也就更加嚴重。

  三、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舞弊的原因總結

  歸根究底,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舞弊的原因不外乎三個:其一,法律和行政相關單位的監督職能不斷弱化。作為對會計市場常見的控制方法,立法的威懾力和控制力已經大不如從前。現在的企業越來越不忌憚法律,對行政機關也不想從前那般敬畏。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為了自身經濟利益,財務舞弊行為就自然而然地產生了。其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不健全。就我國而言,大多數上市企業都存在“一股獨大”現象。這種現象類似於企業獨裁,董事會、監事會等相關機構根本沒有可用之處。基於這種情況,企業內部機制就無法禁止中小股東為了私利進行會計舞弊。其三,管理層迫於壓力和私人利益進行舞弊。根據市場調查可以知道,現在大多數上市企業的管理層都是外僱經理人,企業對其經營業績往往有著很高的要求。受工作壓力影響,很多高管人員不得不進行財務舞弊。另外,也有部分高管人員純粹是為了私人利益,故而會進行財務舞弊。

  四、法務會計在治理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時的具體應用

  1.識別

  對舞弊行為進行基本識別是治理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第一步,對市場經濟的管理也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和意義。其中,識別上市企業員工舞弊可分為三個具體步驟。第一步,監督管理現金收入。第二步,偽造、虛構舞弊識別。第三步,挪用舞弊識別。針對現金收入的管理監督,常用的方法有:

  1對現金收入內部監督控制制度進行職責分工,避免職能交叉。

  2保證現金收入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必須查證相關證件和依據。

  3查證其他收入的相關具體事項。針對偽造舞弊和虛構舞弊行為的識別,應該注意的事項有:

  1集中關注人口流動快且勞動密集的上市公司,這些公司發生冒領、虛報員工薪資的概率相對較高。

  2核實上市公司兼職員工和全職員工人數和工資數,若兩者不吻合,就極有可能出現他人冒領職工工資的情況。

  3多方面核查企業支票號碼、金額是否符合賬本記錄情況,若不同,可進行函調證明,以此核實公司是否有偽造支票或登出支票等情況。針對挪用舞弊行為的識別,可以重點進行財務假賬核實。假賬核實的常用方法也有三種:

  1對上市企業進行憑證檢查,包括所有的發票、存根聯號碼以及收據。

  2核實外來原始憑證的真實性,避免發票出現偽造、重報、盜用、費用等情況。

  3對會計資料進行稽核,確定其完整性。

  2.監督

  法務會計中,獨立審計的地位和作用都十分重要。由於法務會計堅決實行獨立審計的原則、方法以及手段,為自身在上市公司財務舞弊中發揮重要監督作用提供了保證。法務會計對上市企業進行財務舞弊監督時,通常會使用的技術方法有以下幾點:第一點,檢查監督法。會計資訊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程式性,從憑證到賬簿再到會計報表,這一系列過程都是有跡可循的。因此,法務會計進行檢查時,可以對會計資訊進行逆向審計,先將會計報表進行綜合整理並分類,然後對報表資料進行比對分析。若發現數據疑點,便可進行鍼對性檢查,重點追查該資料的發票、存根聯等原始憑證。第二點,監控盤查法。在對被審計單位的實體資產、現金、信用卡、有價證券、股票等進行盤點時,法務會計師不僅應該在現場進行監督盤點,還應該進行適量抽查,以免盤點人員協同作假。另外,在盤點之前,法務會計師還應該對盤點現場進行綜合檢查,以免出現不屬於被審計單位的其他物品導致審計結果錯誤。第三點,分析性監督複核。法務會計師可以對上市公司的重點經濟指標進行詳細分析研究,並重點注意其中的異常現象。法務會計師利用分析性監督複核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可以快速高效地發現該公司的現存問題。如此,便可準確確定審計進行的重點方向和內容,從而縮小了審計的範圍,也大大降低了審計的難度。這樣能大幅度提升法務會計師的審計效率和質量。

  3.訴訟支援

  對法務會計進行具體分析,發現其在上市公司財務具體的舞弊案件的實際訴訟支援中,起到的作用十分顯著,主要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體現:

  1證據的收集、整理以及認定方面。通常情況下,法務會計師或相關法務會計工作人員會對法律、會計、審計、偵查學等各種專業知識進行綜合運用,積極進行被調查公司財務舞弊相關會計資訊及會計資料的蒐集、查詢和整理,以作為案件審查、處理或判決時的證據進行合法使用。

  2計算並確認相關經濟損失方面。財務欺詐行為屬於財務舞弊行為中的其中一種,往往會給上市企業或公司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針對公司股東而言,公司出現財務欺詐行為,不僅損失了股東的自身利益,還沉重打擊了股東對企業管理者的信心。針對公司其他投資者,財務欺詐行為的出現,會嚴重傷害其投資利益,嚴重者可能會導致其破產。因此,法務會計師及相關法務會計工作人員通過充分利用會計相關資源,結合自身專業優勢,進行科學正確的損失計算,並不斷進行損失確定。根據案例分析,法務會計師常用的損失計算方式是適當計量法,這種方法能夠準確計算出財務舞弊造成的損失範圍,從而能夠快速高效地解決此類民事訴訟的相關經濟賠償問題。

  3法庭服務方面。針對法庭服務,相關法務會計工作人員進行的工作主要就是進行訴訟支援服務。該訴訟服務主要內容是對鑑定人、專家證人等進行相關服務。

  4工作報告方面。這一方面可以說是整個案件調查、處理、判決等全過程的簡單記錄。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法務會計師對自己所做的最後判定結果進行總結匯報,或是針對最終鑑定結論進行詳細分析和總結。五、結束語整體來講,法務會計進行企業財務舞弊審查的主要目的是杜絕企業經濟方面違法犯罪情況的產生。作為剛剛興起的職業,法務會計所要面臨的挑戰非常大。為了充分發揮自身功能和作用,法務會計應該在發展過程中不斷進行經驗總結,結合理論和實際進行綜合研究。

  篇二

  《 法務會計發展論文 》

  法務會計發展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初。20世紀80年代以後法務會計在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獲得了迅速的發展,在教育、研究、職業組織和職業發展方面,美國法務會計都走在世界前列。法務會計的產生與發展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是律師、會計師職業發展和突破單一學科侷限性的客觀需要。在法治化背景下,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法務會計事務湧現出來,各種訴訟與非訴訟法律實務中涉及經濟問題的案件的比重越來越大,這是不爭的事實,社會導向也越來越明顯提出法務會計的人才需求。然而,我國法務會計的發展現狀與國外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此一來,法務會計的理論建設和人才培養兩大任務就越來越緊迫地擺在我們面前。

  一、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現狀分析

  一法務會計研究方面

  我國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起步較晚,雖然近年來我國學界掀起了一股法務會計研究的熱潮,而且少數高校還設立了法務會計研究機構,但從總體上看我國法務會計學術研究依然相對落後,突出表現在:首先,研究的成果過多集中於對法務會計產生和發展狀況的闡述、對法務會計教育問題的認識以及對我國發展法務會計必要性與對策的分析上,極少深入到法務會計的本質,欠缺對法務會計基礎理論的深度研究,並未形成完整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其次,對法務會計的學科屬性、概念、內容等尚未取得一致認識,這也不利於對法務會計的深入研究。再次,有高質量的教材和專著更是鳳毛麟角。

  二法務會計職業認證及服務方面

  雖然我國引入了國際註冊法務會計師資格考試和認證,但並沒有形成氣候,一方面許多人對於該資格認證並不瞭解;另一方面這種認證並沒有得到我國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可,國家及地方財政部門目前尚未承認該資格認證的效力。我國法務會計職業是一個尚未成熟的新興行業,在發展程序中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國內還沒有專門的法務會計師事務所,國內的會計師事務所能提供法務會計服務的也非常少,大多是外資或者合資的事務所在開展法務會計服務。其次,法務會計從業人員數量少。再次,法務會計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能夠勝任法務會計工作的人員為數不多,一般的會計師和律師具備法學和會計學跨學科知識結構的並不多見,具有法務會計專業知識的更少。

  三法務會計教育方面

  1.學歷教育方面。雖然從表面上看目前國內法務會計教育進行得如火如荼,但實際上我國法務會計學歷教育剛剛起步,各高校對於法務會計的學科歸屬一直存在較大爭議,不同的學校對於在法學專業還是會計學專業開設法務會計方向有不同的見解。而且,高校在具體的人才培養目標、培養方案上各自為陣,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以課程體系為例,各高校的課程設定五花八門,大多是法學課程和會計、審計課程的簡單相加,在法務會計的基礎課程和核心課程上沒有形成相對統一的意見,而且大部分高校不重視法務會計的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極大地影響了法會會計學歷教育的發展。

  2.非學歷教育方面。目前我國法務會計非學歷教育僅有中國政法大學面向法務會計人員提供的培訓課程以及與國際註冊法務會計師資格考試有關的培訓,數量少、規模小、影響力不足,很難適應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需求。

  二、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對策

  一加強法務會計理論研究

  在法務會計的發展中,理論研究舉足輕重,不僅可以為相關學科的發展注入新的內容,而且可以給法務會計的實踐做出理論指引,推動法務會計實踐的發展。當前,應當著重抓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第一,成立研究組織。就全國範圍而言,可以成立全國性的法務會計學會,積極開展具有影響力的全國性的學術研討和交流,形成相對固定和不斷擴大的法務會計學術研究隊伍,提高法務會計的影響力。在高校或科研機構中,設立法務會計研究中心或研究小組,增加法務會計研究的人力、物力投入。第二,深化研究內容。在法務會計的研究內容上,必須改變目前大量研究浮於表面的情況,全面深入地對法務會計的內涵、外延及技術方法進行研究。充分借鑑國外法務會計研究的成果和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立起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和規範體系。

  二發展法務會計教育

  培養法務會計專門人才是推動法務會計發展的基本途徑。發展法務會計教育應當從學歷教育和在職教育兩方面入手。

  1.學歷教育。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給高等教育提出了新話題,帶來了新的挑戰。應借鑑國際法務會計教育的經驗,瞄準國際法務會計的前沿,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培養多層次的、複合型的法務會計人才。1本科生教育:本科生教育主要是培養精通法務會計理論知識、熟悉法務會計工作程式和方法的複合型、應用型人才,他們將成為法務會計的生力軍。科學可行的本科生教育可分為三種形式:一是設定法務會計專業。目前,法務會計專業並未被國家教育部列入國民教育專業目錄,這一方面會讓學生感到困惑,影響其對未來職業發展前景的判斷,另一方面,不利於形成相對統一的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方案,在課程體系的設定上也難以形成相對統一的模式。因此,囿於法學和會計學的單純學科侷限性,亟待開闢由法學與會計學學科交叉融合而成的新的專業來培養法務會計專門人才,設定法務會計專業乃大勢所趨。二是法務會計創新實驗班。目前法學本科法務會計方向模式和會計學本科或財務管理本科法務會計方向模式進行專業招生存在一定的問題,學生往往在法律、會計兩方面的知識都有所涉獵,但都只學到皮毛,難以深入掌握法務會計的精髓,不能勝任法務會計職業的要求。在目前我國高等教育未設定法務會計專業的背景下,較為可行的是開設法務會計創新實驗班,法務會計創新實驗班是複合性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實驗區,是學校開展教學改革和特色教育的重要途徑,應當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展試點,開發法務會計特色課程,加強師資力量及教材、實踐基地等配套設施建設,真正培養出適應社會需求的法務會計人才。三是雙學位教育。學生主修法學或者會計學專業的同時,輔修第二專業輔修會計學或法學,畢業時授予法學和管理學兩個學位。2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目標是培養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實踐經驗的高層次複合型人才,他們將來主要從事法務會計理論研究工作。當本科教育達到一定規模,法務會計學科體系、課程設定等較為完善時,應當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展研究生教育。

  2.在職教育。由於法務會計應用的廣泛性,單靠學歷教育培養法務會計人才是不夠的,還應當通過加強對在職人員的培訓來培養法務會計人才。我國可以大力開展面向註冊會計師、審計師、律師、法官、檢察官以及企事業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等在職人員的法務會計培訓,根據不同職業現有知識結構的特點,選取其他不為他們所熟悉的領域作為培訓重點,以形成符合法務會計職業需求的知識結構和技能,提高他們法務會計方面的職業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設

  推動法務會計發展需要良好的制度作為保障。雖然我國目前有《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審計法》、《審計準則》等,但是有關法務會計的專門制度仍是空白。為了促進法務會計健康有序地發展,必須完善相關立法,並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起一套系統的規章制度,如法務會計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法務會計行業管理制度、法務會計的工作程式和技術標準制度、法務會計人員參與訴訟的制度等。

  四推進法務會計實踐活動

  法務會計必須在實踐中發展,在西方國家,法務會計人員的從業要求較高,他們必須通過考試並在相關機構實習或工作一定年限後才能成為法務會計師。在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初期,應當積極推進法務會計實踐活動。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法務會計業務,如經濟損失計量業務、財務調查與分析業務、其他有關訴訟支援和專家證人業務等;政府和司法機關在有關經濟案件的調查、取證和審理中,加大法務會計人員參與的力度;在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遇有合同履行、智慧財產權糾紛、債權債務結算等問題時,也可以依法聘請法務會計人員參與調查和作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綜上,法務會計的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學校和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力才能有效推動。

  篇三

  《 我國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理論框架研究 》

  一、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理論框架的邏輯起點

  邏輯起點是指進行某種邏輯體系所要依賴的最本源的理論,抓住邏輯起點,對研究效率的提高和研究物件的準確把握有重要作用。一般而言,邏輯起點需要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與研究所希望達到的結果關係最為緊密;二是能夠概括研究物件的內在規律和外在矛盾;三是能夠體現研究者的想法和意圖。而作為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理論框架的邏輯起點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能夠將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系統與其會計環境聯絡起來;二是能夠將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活動聯絡起來;三是能夠對與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有關的抽象範疇進行推理研究。

  所謂契約,是指由雙方一致同意而產生的一種相互之間的約定,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不完全契約理論一般是指由於交易中各種不確定因素存在而導致了契約不完全,特別是那些與專用性投資有密切關係的契約,其不完全性更為明顯,由於契約不完全性的存在,一般會導致“剩餘控制權”問題的出現。契約不完全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其一,由於契約條款中語言表達模稜兩可或者不清楚而導致契約不完全;其二,由於契約當事人的疏忽未將有關事宜在契約中進行明確規定而導致的契約不完全;其三,由於簽訂契約時資訊不對稱而導致的契約不完全。

  顯然,不完全契約理論滿足作為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理論框架的邏輯起點,其原因有:一是它能夠通過簽訂契約將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系統與其會計環境聯絡起來;二是它能夠通過契約的履行將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理論研究與實踐活動聯絡起來;三是它能夠通過契約的不完全性對與非營利組織有關的抽象範疇進行推理研究。

  不完全契約理論表明非營利組織作為公共資源的提供者和捐贈者之間的受託與委託關係,其實就是一種契約關係,這種契約關係也是不可能完善的,捐贈者在捐贈資源時會與非營利組織會簽訂相關契約,明確指定資源的用途,但是隨著環境的變化,當捐贈者預期的意圖不能按照契約實現時,由於不完全契約的關係,與這筆捐贈資源有關的剩餘控制權問題就產生了:在預期目標不能實現時,非營利組織可能會將這部分資源用來資助其他的組織活動,或者私自挪用或盜取這筆資源,無論非營利組織採取什麼行為,其結果都是沒有按照捐贈人的意圖來使用這筆資源,即捐贈人的意圖無法實現,此時,捐贈人必然要求非營利組織披露全部有關資源使用與去向的資訊,而非營利組織也必然粉飾或者捏造資訊,二者矛盾由此產生,很可能引發法律訴訟活動,由於資訊披露不完全以及經濟環境的複雜,使得司法機關人員無法準確判斷訴訟活動的性質及相關的賠償事宜。基於以上分析,可以確定不完全契約理論是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研究的理論基礎,也就是說,不完全契約理論可以作為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理論框架的邏輯起點。

  二、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理論框架比較分析

  一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目標與一般會計目標比較

  1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目標與一般會計目標的相同點。二者都必須提供真實可靠的資訊,根據組織的運營適時記錄運營資訊,組織發生經濟糾紛或者法律糾紛時,這些資料都可作為參考證據交由法院和檢察院檢察。2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目標與一般會計目標的不同點。二者的不同點主要在於側重點不同,雖然二者都可以在出現經濟糾紛或者法律糾紛時作為證據,但一般情況下,一般會計主要記錄日常的財務資訊,但隨著經濟活動的發展,一般會計所起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已經超脫了記賬、開憑證的傳統模式,形成了對經濟決策和管理具有舉足輕重的資訊系統:一方面,一般會計資訊的形成,對於管理者管理非營利組織具有重要作用,不僅可以使非營利組織經營狀況有一個系統的記錄,而且捐贈者可以通過這些會計資訊對非營利組織進行監督;法務會計的目的總體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向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案件審判有關的資訊;二是向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解釋性資訊,加深使用者對報告的理解;三是向非營利組織報告使用者提供與已有交易有關資源的詳細資訊,包括資源的使用、使用的詳細時間和地點等問題,以上三個目標是對國際上法務會計目標的概括總結,但對於我國而言,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的目標則比較單一,主要就是為法庭審判服務。

  二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假設與一般會計假設比較

  1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假設與一般會計假設的相同點。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作為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它們的假設條件必然會有所相同,對於會計假設,目前普遍認同的是會計主體、會計分期、貨幣計量和持續經營四個方面,法務會計與其相同的假設條件只有在會計主體假設和貨幣計量假設這兩方面,也就是說二者的會計工作都是為特定的單位或組織服務,在會計計量時都使用統一的貨幣單位記錄經濟業務、編制會計報表。2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假設與一般會計假設的不同點。首先,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假設與一般會計假設在會計分期和持續經營兩個方面存在不同,在會計分期方面的不同表現在:一般會計的會計分期假設是指將會計主體持續不斷的經營活動人為的劃分為幾個會計期間,從而更方便的向有關方面提供相關資訊,而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可以是在某一個會計期間也可以是在若干個會計期間來處理與法律相關的非營利組織會計事實;在持續經營方面的不同表現在:一般會計的持續經營假設是指經濟組織在可以預見的未來能夠一直經營下去,不會面臨破產,而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則是要求查清楚法律事項涉及的相關會計事宜,與該會計事宜對應的非營利組織可能目前還沒有破產,可能還能持續經營下去,也可能已經破產。其次,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的假設條件還包括欺詐留痕假設、可驗證性假設和職業謹慎假設。其中,欺詐留痕假設是指非營利組織中的任何欺詐行為都不會永久的不顯現,或早或晚都會通過某些證據而最終顯現出來;可驗證性假設是指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人員收集和整理的檔案或者財務資料都是可以得到驗證的;職業謹慎假設是指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人員在自己的職責能力和知識範圍之內來解決或鑑定相關問題。

  三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原則與一般會計原則比較

  1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原則與一般會計原則的相同點。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受目標和假設的影響,與一般會計原則也存在一些相同的方面,二者都必須遵循合理性原則、真實性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但二者的側重點不同。2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原則與一般原則的不同點。由於法務會計自身的特點,它既與一般會計原則存在相同的地方,也帶有一些法律原則的影子,因此,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原則與一般會計原則的不同在於它具有自己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它除了具有真實性原則之外,還具有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合理性與合法性兼顧原則、以溝通協調為主訴訟為輔原則、排偽法原則以及獨立、公平、公正原則,其中法務會計的真實性原則是要求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人員經過各種程式和工作得出的結論是真實可靠的,一般會計在這方面主要是要如實反映經濟情況;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中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指在做出判斷時,不能僅根據檔案資料,還要以法律為依據,一般會計在這方面主要是指以經濟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不僅要遵循合理性原則,還要考慮合法性原則,即在法庭上必須提供證據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主體必須符合有關規定,提供的證據必須合法,必須是通過合法途經收集來的;以溝通為主訴訟為輔原則是指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在雙方當事人出現矛盾時要以溝通協調為主,即使在訴訟支援業務中,也應該首先進行溝通協調工作;排偽法原則是指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人員可以通過研究事物的規律等方法來排除一些偽證;獨立、公平、工作原則是指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在工作過程中應該公平、公正,表達意思要以事實為依據,並根據事實獨立工作得出結果。

  四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工作程式方法與一般會計工作程式方法比較

  1二者在工作程式與方法上的相同點。二者在工作程式上的共同點就是都必須遵循相應的程式,但具體程式又有所區別,在工作方法上二者的相同點是都需要使用審計方法和財務會計的主要方法。2二者在工作程式和方法上的區別。首先,在工作程式上的區別。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的工作程式主要包括四個階段:接受委託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結束階段。其中接受委託階段主要指與委託人見面,瞭解委託事項,根據相關準則簽訂相應的委託書,將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人員的責任予以明確;準備階段是指在接受委託之後,所做的各種前期準備工作;實施階段是指對準備階段收集到的各種材料和檔案進行驗證、判別和分析;結束階段是指對案件事實真相給出最後結論和鑑定的階段。

  而一般會計的工作程式主要包括六個依次銜接的過程: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根據收付記賬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分類賬;根據記賬憑證彙總、編制科目彙總表;根據科目彙總表登記總賬;期末根據總賬和明細分類賬編制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其次,工作方法上的區別。非營利法務會計的很多方法都是一般會計所不具備的,這些方法主要為:偵查技術、詢問技術。其中偵查技術是指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人員在進行有關事實的調查時,需要綜合運用審計和法律等知識,因此,一般都會使用到法律上的偵查技術;詢問技術是指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人員通過向有關人員進行詢問而獲得證據的重要方法。

  五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報告與一般會計報告比較

  1二者在報告形式上的比較。二者的相同點是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都有自己的規範要求。2二者報告形式的不同。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的報告形式與一般會計的報告形式不同,但都必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報告的目的、採用的步驟和應用的方法、展現事實及相關的推理、得出結論、最後是法務會計工作人員的簽名、報告日期和報告地點。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報告披露有一些問題需要注意:一是要儘可能引用法律法規,二是要儘可能採用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觀點,三是要儘可能提高報告被採納的可能性,四是不能透露與訴訟無關的機密資訊;而一般會計的報告形式主要是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其中會計報表是指以表格的形式來表現的企業財務狀況、經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檔案。通過以上的比較分析,概括出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理論的一般框架,如圖1所示:

  三、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理論框架構建關聯問題

  一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主體資格問題

  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主體是指所有從事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工作的單位和人員,這些單位和人員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提供相關的法律支援服務,或者進行各種與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案件、經濟案件或法律案件有關的調查工作。國外對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主體資格有明確的規定,如美國和加拿大都明確規定法務會計人員在具備熟練的法律知識和財務知識的基礎上,還要擁有豐富的從業經驗以及較高的工作能力,在英美國家,只有取得一定資格的註冊會計師或者特許會計師資格的人員才能從事法務會計。一般而言,我國的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主體可以分為民間和政府兩類:民間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參與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活動的註冊會計師和司法機關及國家審計部門及其專業人員,但是,我國對於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主體缺乏規範的資格認證制度,為了推動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的發展,一方面,我國應該學習英美國家法務會計制度,成立專門的法務會計職業聯盟,培養專業的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人員以滿足我國法治化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可以通過職前教育和在職培訓兩種方式來進行;另一方面,應該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資格認證制度,可以通過設立專門的資格考試來確保選取人員具備從事這一行業的資格。

  二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行業標準問題

  任何一個行業的運作,都必須參照相應的行業標準,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工作的開展,也同樣需要一個合理的行業準則作為指導,以明確相關人員的職責和任務,規範相關從業人員的行為。在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行業的運作,不僅要遵從道德規範,還有相關的職業準則對其進行約束。

  與英美國家相比,我國缺乏相關的行業規範,缺乏專門的準則,以致於主體資格、責任和義務等都不明確,加大了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工作開展的難度。因此,促進我國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的健康發展,必須借鑑國外經驗,再結合我國非營利組織自身的特點和發展情況,制定出符合我國情況的法務會計行業標準。

  但是,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建立科學的行業標準還有一定難度,主要是由於目前我國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內容和種類比較簡單,無法建立全面的行業標準,只有參照國外或國際的相關準則,結合法務會計鑑定技術標準,來指導我國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的工作,但是為了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的長遠發展,有必要制定科學合理的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準則。

  三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問題

  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的執行需要依賴相關的法律體系,健全的法律體系將會使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得以明確,減少從業人員舞弊或疏忽發生的概率,提高行業執行效率。反之,法律體系不完整,就會使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的執行遭受嚴重挫折。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人員的法律責任,是指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人員在從事法務會計相關事宜的過程中,出於故意或過失的原因而提出的錯誤的或欺詐的專家意見,因此而承擔的不利後果,其中不利的後果對非營利組織來說主要是民事責任的分攤。

  對相關人員來說,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原因主要是職業疏忽和舞弊或者違背保密原則等,對於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的認定,我國雖然有專門的司法鑑定制度,但是對法律責任的規範並不明確,這就使得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的落實難度加大,也使得相關人員有機會、鑽空子去從事舞弊事件。

  所以,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體系來保證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的健康發展,這其中需要注意幾個問題:一是必須考慮法律制度的合理適用,不能盲目制定相關的法律制度,不能為了制定法律制度而制度;二是要密切關注法律制度的執行情況,使法律制度真正落到實處,而不是形同虛設;三是在此基礎上,形成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專家證人的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約束非營利組織法務會計從業人員的行為。只有這樣,才能使制定的法律體系科學化、合理化、有效化,才能使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得以真正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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