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學習心得範文

  《物權法》是確認財產、利用財產和保護財產的基本法律,是調整財產關係的重要法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物權法》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參閱。

  物權法學習心得

  參加xx舉辦的《物權法》培訓班,受益匪淺。培訓結束,順路去書店買了相關的書籍,進行了自習,這次培訓真是督促我自習的及時雨呀!

  對於張雅律師的講課印象比較深刻,不僅因為他講了一些物權法中比較重點的問題,還因為透露了一些物權法出臺背景、立法者的思想,讓我們可以從另一個側面理解物權法。

  首先物權法是民商事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乃是確認財產、利用財產、保護財產以及調整各種財產法律關係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財產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一系列制度規範,是關係到國有資產保護、各種市場主體財產權益以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物權法》的制訂與頒行在我國法治程序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產生深遠影響。

  其次,它解決了人們所關心的切身利益問題。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大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私有財產日益增多,特別是其中的房產。房產是一種不動產,價值比較大,許多家庭因此而傾其所有,與人們的切身利益關係很大。可是,住宅建設地使用權在70年後將如何處理,我國的法律則沒有規定,因此大家都很關心這一問題。這次通過的物權法,對這一人們所關心的切身利益問題作了明文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的,自動續期。這個問題總算得到了最終和合理的解決,順從了~,也符合我國的國情,有利於社會的安定。

  最後,它合理調整了一些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與人之間還有一些與財產相聯的關係,其中的相鄰關係比較突出,物權法本著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和有利生產等精神,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比如,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棄置固體廢物,施放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因為,這會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產生不利影響。又如,物權法還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的,應當給予賠償。

  總之,《物權法》主要回答了三個問題:第一,物是誰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對這個物享有什麼樣的權利,其他相關人負什麼樣的義務。第三,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的人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物權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爭,通過確認物的歸屬,加強對物權的保護,達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目的。由於它與社會公眾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密不可分,被稱為“公民財產權利保障書”。二是促進物盡其用,通過規範物權人的權利義務,為物權人充分利用財產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鼓勵權利人創造財富,積累財富,擴充套件物業。總之,《物權法》是一部保障安居樂業的法,是一部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法。

  物權法學習心得體會

  從XX年7月版本《物權法》草案到XX年3月正式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分別簡稱“草案”和《物權法》之間的審議演變過程中,許多條款有了很大的變動。通過觀察、研判這些變動痕跡,可以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宗旨和原意。非常值得我們學習、分析、研究。

  通過觀察“草案”和《物權法》中第六章內容之變動,發現了許多值得關注之處。在此提出來談談個人的認識和體會,供大家參考。

  1.“草案”中使用了“業主會議”和《物權法》中使用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名詞,二者對同一個“主體”所使用的名稱不相同。《物權法》使用後者更貼近實踐。

  2.“草案”中第八十七條“可以以業主會議的名義提起訴訟、申請仲裁…”內容,被《物權法》刪除了。《物權法》第八十三條保留了“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物權法》的這一修改,取消了“草案”中“業主會議”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維權的訴訟主體資格。這種維權的訴訟主體資格只保留給了業主。

  3.《物權法》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八條中增加了“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這一新的內容。這表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為被侵權業主維權訴訟的被告當事人。增加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法律責任。

  4.《物權法》較“草案”相比,在第八十三條中增加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責任和義務。第八十三條中所列舉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將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負責“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在這之前,上述職責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今後這一職責將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承擔。其重擔不輕。

  5.《物權法》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四條中修正了“草案”中第七十六條的某些規定,明確“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為今後解決這一類爭執,提供了法律依據。

  6.XX年3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在解讀物權法時稱:對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物權法是不溯及既往的。

  因此《物權法》不具有“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就是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說,《物權法》施行之前的類似問題,應當按照當時的規定或者約定處理。

  《物權法》施行時,雖然還需要“實施細則”、“司法解釋”等配套法規的配合,但是《物權法》作為國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確了。為今後配套法規的出臺,提供了大法的依據。

  綜上所述,《物權法》施行後,“業主委員會”少了以往的權力,多了實實在在的義務和責任。今後其開展工作試圖“有權無責”不受制約的狀況將會有所改善。那些被“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侵權的業主有了可以獲得法律支援的訴訟道路可走。那些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委員”們,今後做事可得掂量掂量了。如果站在法庭被告席上,再來辯解“三顆偽造印章”和“運動員兼裁判員”等問題,就不可能像糊弄業主們那麼方便了。

  《物權法》學習心得體會

  在社會生活中,小到幾顆鈕釦、一塊手錶、一部電話,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綠地、一座礦山,皆有物權的歸屬問題。如何確定權利的歸屬,劃定權利人享有哪些權利,這些權利受侵害時如何保護,這就需要一部專門法律來規範、調整和保障。這部專門法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為了制定好這部關係國家建設發展和每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從起草至今,歷時13年,經廣泛徵求意見和八次審議,終於在2007年3月的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表決高票通過。《物權法》內容博大,共分五編十九章及附則,涵蓋的內容:物權法的調整範圍;物權法的原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佔有;登記制度;物權的保護。

  《物權法》是一部明確物的歸屬,保護物權,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

  《物權法》是根據憲法規定,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而制定的。法律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決定並服務於經濟基礎。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財物權的歸屬、範圍和內容,都與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密切相關。如果不反映、不體現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物權法。因此,物權法必須體現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並以維護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為根本目的。所以,本條明確將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作為立法目的之一。物權法主要是從民事角度通過明確物的歸屬,權利人有何權利,他人負有什麼義務,侵害物權的法律責任等,來體現和維護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發展市場經濟,就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制度,而規範市場經濟關係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權法作為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要通過明確物權歸屬和利用的基本規則,規範市場主體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財產關係,保持市場主體的權利,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我國市場經濟服務。

  《物權法》主要回答了三個問題:第一,物是誰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對這個物享有什麼樣的權利,其他相關人負什麼樣的義務。第三,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的人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物權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爭,通過確認物的歸屬,加強對物權的保護,達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目的。由於它與社會公眾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密不可分,被稱為“公民財產權利保障書”。二是促進物盡其用,通過規範物權人的權利義務,為物權人充分利用財產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鼓勵權利人創造財富,積累財富,擴充套件物業。總之,《物權法》是一部保障安居樂業的法,是一部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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