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論的總結陳詞

  法庭對話是口頭的互動過程。法庭辯論需要很強的邏輯能力好有說服力,今天小編為大家精心挑選了關於的文章,希望能夠很好的幫助到大家。

  篇一

  法庭辯論是雙方當事人全面闡述自己主張的法律依據,並對對方的觀點、理由進行反駁的過程,是庭審的重要環節。要將法庭辯論操作好,不但要有好的文字組織能力,還要具有準確、簡潔、清楚、生動的語言表達能力。法庭調查後,當事人、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為維護自己一方的訴訟請求、反駁對方提出的主張,可以在審判人員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進行辯論。 法庭辯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審判長宣佈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後,先由原告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應當適用的法律,陳述自己的意見。原告陳述後,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對原告的發言作補充或者進一步說明,以便更好地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完畢,由被告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應當適用的法律發言,並針對原告的發言進行答辯。被告有訴訟代理人的,在被告發言完畢後,其訴訟代理人對被告的發言作補充或者進一步說明,以便更好地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進行發言和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有第三人蔘加訴訟的,原、被告發言、答辯後,法庭應當讓第三人發言或者答辯,讓他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應當適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發言、答辯,提出自己的意見。第三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經過上述法庭辯論順序後,審判員應當讓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問題互相向對方發問,辯駁對方的主張並闡述自己的意見。審判人員在當事人互相辯論時,應當使辯論集中在案件必須解決的問題上,必要時,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啟發、引導,審判人員必須公平地保障雙方當事人的辯論權利。當事人不得濫用辯論權利,無理狡辯,互相爭吵,甚至鬨鬧滋事。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時,都有陳述最後意見的權利。因此,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以充分保證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篇二

  我們生活在一個不斷完善依法治國的國家,所有民事行為的調整,都應當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讓正義得以伸張,讓事實得以澄清,是每一個公民的期望。

  大潤發優先公司創立於1997年,在中國連鎖零售界名列前茅。多年來遵紀守法,可以說在國內外擁有良好口碑,經受住了品質和時間的考驗,在管理方面也盡職盡責,深受廣大消費者信賴。

  對於李杏英女士於上海大潤發超市購物過程中丟失財物所提起的訴訟,被告實則難以信服。李杏英女士無法用直接證據來證明其丟失款額甚至其是否丟失財物也難以證實;其次,超市為方便消費者購物而無償提供自動寄存櫃,為構成法律保管合同關係,並且超市已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明確告知給消費者,因此對李杏英女士所遺失財物無需承擔責任。

  並非我們將人心想的太過險惡,只是世事無常欺詐事件屢見不鮮,我們必須學會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商場也已盡到告知義務提供便利並無過錯。我們對李杏英女士的經歷便是同情和遺憾,也不追究其對我公司造成的名譽和輿論的不良影響,謹請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讓正義和公平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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