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服務合同模板

  能源管理,廣義的能源管理是指對能源生產過程的管理和消費過程的管理。能源管理服務合同是怎樣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能源管理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能源管理服務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簡乙方

  1.總則

  甲方與乙方就乙方為甲方開發某公司專案進行專項節能服務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合同能源管理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2.專案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專案名稱:2.2專案內容:室內風盤、管道、中央空調主機裝置的採購及安裝、水源井及外網的施工、中央空調系統的後期執行管理,冷暖氣及生活熱水費用的收取。

  2.3專案目的:通過專案的安裝實施,達到節能減排、提高樓盤品質和銷售業績,保障甲方對中央空調安裝後期執行管理以及甲乙雙方能從後期運營管理中得到節能產品帶來的長期收益。

  2.4雙方投資範圍內專案及資產歸屬。室內工程專案包括:室內末端風盤、管道系統安裝,室內末端風盤配電風盤動力配電、風盤計費系統配電、風盤變頻控制配電、風盤溫度調節及戶內遠端開啟控制、生活熱水系統。室外工程專案包括:單井回灌系統、中央空調機站系統、變頻自動化控制系統、機房動力配電系統甲方負責動力電源引到機房配電櫃、分戶計量控制系統、機房室內至各樓房的室外連線的管網系統。

  甲方負責對室內專案工程的投資,資產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在其房屋銷售時也可約定由房屋買受人對其專有部分的節能裝置擁有所有權,,具體由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在其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乙方負責對室外工程專案的投資,投資所獲的的設施、裝置等資產,效益分享期內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合同期內的收益權,合同到期該等設施裝置無償移交至甲方。

  合同項下整個中央空調工程投資,商業部分甲方投資為150元/m2,住宅類甲方投資為130元/m2,剩餘部分全部有乙方投資,雙方投資比例不再做任何調整。

  整個小區空調系統的施工安裝與後期的運營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配合。甲方投資性質為工程款,乙方負責為甲方投資施工的室內工程出具建安發票。

  3.專案期限

  3.1本合同期限為,自至

  3.2本專案的建設期為止。

  3.3同期限的最後一個製冷或供熱季結束,效益分享期一共為25年,效益分享期滿後,本合同項下所有節能設施裝置均無償歸甲方所有。

  4.專案造價、雙方投資額度、範圍及付款方式

  4.1㎡,住宅同約定甲方應投資總額為3250萬元,該款項用於室內節能工程建設。

  4.2最終投資總額按

  4.3合同簽訂後,甲方投資付款方式為:

  乙方材料進場後甲方支付合同價的5%,正式施工後按月支付進度款到合同價的90%,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經甲乙雙方決算,根據決算數額將餘款付清。

  4.4整個小區中央空調系統完工後的執行管理和收取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收取費用後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分成比例向甲方結算,甲方給予執行管理和收取費用所需的各種配合。

  5.合同期限、收費標準、利潤分配及方式

  5.1、合同期限為25年。

  5.2收費方式及標準:可選擇其一

  1固定計費:固定計費依據市政供暖收費標準,商業收為0.28元/㎡.天,住宅0.195元/㎡.天。

  2流量計費:通過溫差及水流量計算出能量,單位為kwh,收費標準:商業收為0.5元/kwh,住宅0.3元/kwh。若使用者不使用空調,使用者每年需繳納6元/m2的空調基本費。

  5.3在能源管理合同有效期內本小區所收取的節能費用,甲乙雙方按稅後所得利潤和約定的比例分成。節能效益分配:投入使用後的第一至四年,節能效益由乙方獨享;第六至十年,節能效益甲、乙按3:7比例分配;第十一至二十年,節能效益甲、乙按5:5比例分配;第二十一至二十

  五年,節能效益甲、乙按7:3比例分配。

  5.4節能效益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A乙方應在專案自第一個供冷或供熱季後,每個結算週期後的1-7日內向甲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計算方式為某公司專案建築面積分別按商業和住宅乘以相應的收費標準得出總的應收節能費數額,再根據本合同5.3條約定比例向甲方支付,期間有拖欠未交的費用不影響甲乙之間按上述方式結算,結算後乙方負責清繳拖欠未交費用,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B形式支付給任何人。

  C甲方應當在收款後向乙方出具相應的正式發票。

  6.甲方責任:

  6.1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給乙方;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冷暖氣及生活熱水有償使用協議,並協助乙方收取費用。

  6.2提供乙方安裝與資料測試的便利,做好施工中各方協調工作。

  6.3在合同專案節能系統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維護整個系統、裝置不受人為破壞、受損或盜竊,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

  為乙方後期執行管理、維護、收費人員無償提供居住、辦公房屋二間。

  7.乙方責任:

  7.1乙方產品應符合國家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交貨時提供該批產品的認證書,質量檢測報告等相關檔案。效益分享期內,節能裝置的維修、零部件更換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施工安裝。

  7.3乙方保證其所提供合同能源服務不低於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術規範》標準,並保證在國家標準提高時確保達到國家標準,裝置升級費用由乙方承擔。

  8.違約責任

  8.1甲方違約:

  8.1.1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不能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在施工期間,乙方可以暫停施工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室內工程完工後,甲方仍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乙方可以暫停其供冷、供熱及生活熱水的合同義務,且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並自不能付款之日超過31天后起按照國家同期銀行借款利率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1.2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專案不能運營收益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造成乙方損失的,還須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8.2乙方違約:

  8.2.1乙方應按時支付甲方應分享的數額,逾期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8.2.2若因乙方產品質量不合格,經國家權威部門認定屬實,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9.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9.2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0.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轉讓

  10.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在未徵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都是無效的。

  10.2乙方可以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者乙方關聯公司,但此類轉讓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轉讓則乙方不能轉讓,否則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1.保密條款

  11.1對於專案所涉及的屬於乙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甲方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1.2乙方在專案建設和運作中獲悉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亦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2.不可抗力

  12.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詳細情況告知另一方,並隨後提供事件詳情的有效證明檔案。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延期履行或終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12.2本合同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義務將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但中止最長時間不超過60天,超過60天應終止合同。

  12.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雙方協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條款,並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其餘條款繼續履行。

  12.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採取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如果因為未採取相應的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13.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爭議、糾紛,本合同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一方提出書面協商請求後15日內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3.1調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第三方機構提出申請,由其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就爭議進行調查和調解,並出具調解協議,另一方應當在日內同意接受該調查和調解。雙方應根據第三方機構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資料、資料,並接受其實地調查。

  B如果雙方無法對第三方機構的選擇達成一致,或者在一方書面提起調解申請後的45日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同意採取仲裁或訴訟的方式最終解決爭議。

  如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調解的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攤。

  13.2訴訟/仲裁

  雙方同意不經由調解程式,直接採取以下第種方式最終解決爭議: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程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14.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4.2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優先適用合同附件的規定。

  14.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並應遵守行業慣例。

  14.4甲、乙雙方用電話、傳真傳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14.5本合同的修改應採用書面方式。

  14.6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二份。

  14.7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人或授權代表於年月簽訂。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行:開戶行:賬號:賬號:開戶名:開戶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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