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參考一下服務合同,歡迎參考哦
關於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使用說明
1、本示範文字僅供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參考使用。
2、經協商確定,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可對本示範文字的條款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3、本示範文字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所稱業主,是指擁有房屋權的建設單位和房屋買受人;其他條款所稱業主,是指擁有房屋權的房屋買受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第二章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
2、;
3、。
第四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五。
第五條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1、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別墅:元/月.平方米;
樓: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元/月.平方米;
物業: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1。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別墅:元/月.平方米;
樓: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元/月.平方米;
物業:元/月.平方米。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由乙方代管,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乙方採取以下第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第七條業主應於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第八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
2、。
第四章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2、停車場屬於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條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
會所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1、;
2、。
第十二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
1、;
2、;
3、。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存在以下問題:
1、;
2、;
3、。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條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
第十七條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
第十九條乙方可採取規勸、、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條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於具體時間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用房平方米,位於;住宿用房平方米,位於;
用房平方米,位於。
第二十四條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
第二十六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應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前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條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九條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當要求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根據業主公約履行本合同中相應義務,承擔相應責任,並遵守本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央監控裝置、建築物防雷設施、_________。
第六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_________。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使用人另行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_________。
第十三條 根據業主委員會的委託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託,但收費由當事雙方協商。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報告規勸、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它委託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不超過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經常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這些反饋給乙方;協調業主、使用人、乙方之間的關係;
2、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及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採取措施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方案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6、審批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預算,並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審查乙方提供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書面報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9、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驗收手續時,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裝置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及完成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12、負責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籌集,督促業主繳納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3、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4、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按養護計劃和操作規程,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狀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或險情及時排除;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並於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這些計劃和報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收支帳目和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將物業管理服務專案、收費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9、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專案,須與相鄰業主協商同意並徵得業主大會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的變更情況;
12、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3、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質量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2、裝置執行;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
5、綠化;
6、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7、公共秩序維護與協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急修、小修;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上述1~8項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不低於物業管理服務的行業指導標準,具體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具體是_________;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_________。
4、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由甲方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後,乙方據此向物價主管部門申報並獲核定的標準進行調整]/[甲方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標準,甲乙雙方協商調整]。
5、空置、空關房屋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分別由_________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負連帶繳納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8、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裝置執行、能耗費用,按_________[該幢]/[該物業]住戶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服務費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有權核定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車庫: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本物業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日常養護費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共用的專項裝置執行的能耗,應設獨立計量表核算,據實際用量合理分攤計收費用。
第二十六條 經甲方同意,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將本物業當年度需用維修專項資金移交給乙方代管的,乙方應當定期接受甲方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乙方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專項資金帳目經甲方稽核無誤後,應當辦理帳戶轉移手續。帳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起十日內送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甲方備案。
第二十八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保險由乙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業主、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使用人自行辦理;
_________。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按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協議,未能讓業主按其擁有房屋建築面積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和時間交納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業主催促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對超過部分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雙方向開發建設單位索賠。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訴。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將本物業的《業主公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將《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作為轉讓合同的附件,並告之受讓人關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等費用的交納情況。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物業構成細目
二、本物業管理質量目標
三、本物業的管理方案
四、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備案表
表達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甲方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房人、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概述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1.本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1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定義
1.所謂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門內承重牆體、樑、柱、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廳門、樓梯間、抗震結構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裝置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甲方的物業管理職責
1.甲方應當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2.甲方應當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6.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第五條 乙方的監督與保證
1.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有權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4.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5.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 甲方對共用裝置的管理
1.裝置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裝置臺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裝置良好,執行正常,有裝置執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執行,電梯廂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執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執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正常,並有執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溫度應為18℃,不低於16℃。 第七條 甲方對共用設施的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裝置齊全,執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汙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有防範措施。 第八條 甲方對綠化及養護的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佈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築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第九條 甲方對環境衛生的管理
1.由甲方組織清潔隊伍對小區內公共環境衛生及樓層公共部位衛生進行保潔;
2.公共部位清潔設施擺放整潔,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垃圾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牆面和樓梯扶手、窗臺無灰塵,窗戶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裝置間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4.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汙水;
5.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6.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築;
7.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8.定期消殺“四害”。 第十條 甲方應採取的保安措施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治安和公共秩序,為小區業主住戶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環境;
2.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 度,杜絕因管理責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員有明顯標誌,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4.甲方應禁止散發廣告、推銷產品和無身份證明等人員進入小區,對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應當負責。 第十一條 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甲方應對車輛進出實行驗證、登記制度;
2.乙方的車輛需按規定線路行駛,進場後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邏協防隊員負責疏通和維護區內交通秩序;
4.甲方應禁止載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5.在小區內因亂停、亂放等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由車主自行負責。否則因故造成的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由肇事者負責。 第十二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甲乙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乙方在裝飾裝修房屋時應當遵守。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十三條 甲方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保證
1.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範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2承接專案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誌,行為規範,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8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按合同約定規範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9每年至少1次徵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週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 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稽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至少兩次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各組團、棟、單元門、戶有明顯標誌。
3.共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裝置檔案裝置臺帳,設施裝置的執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裝置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設施裝置執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裝置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執行。
6消防設施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裝置有明顯警示標誌和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裝置故障有應急方案。
4.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1小區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
3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
5.保潔服務
1小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汙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汙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並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 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6.綠化養護管理
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第十四條 費用標準
自乙方辦理入住手續當月起,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乙方按下述標準向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交納。
1.乙方交納費用時間:從開發公司通知的業主入住之日起,開始向甲方繳納管理費。
2.管理費標準:
住宅: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商場商鋪:_________元/㎡/月;
辦公寫字樓: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業的,需到甲方登記備案,否則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仍由乙方交納;
4.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5.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照市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調整;
6.交納費用時間: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車位使用管理服務費用及其它有償服務費:按物價局審批標準或者雙方協商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收支的公佈
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每半年向業主、使用人公佈_________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每年_________月份向業主公佈全年維修基金利息收支情況。 第十七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八條 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突發事件的處理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 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 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