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抵押借款合同

  生活中經常有以房產證作抵押的現象,但因抵押當事人未履行健全的法律手續,隨之而引起的抵押擔保糾紛也經常出現,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房產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房產證

  2、抵押:借款人將房產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 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 元整小寫: 元。

  2、本合同貸款限於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 期限

  本合同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四條 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的貸款利率為月利率5%。

  2、貸款從提款日起息,利息以每月3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佔用的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貸款到期日。

  第五條 房產證的抵押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房產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並由貸款人保管。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3、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4、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 違約

  下列事件屬於違約:

  1、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2、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八條 違約的處理

  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後,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後的7天內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對違約金額處以5‰的罰息。

  2採取任何其他足以維護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採取並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後止。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務: 現住址: 聯絡方式: ________

  乙方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務: 現住址: 聯絡方式: ________

  鑑於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種類

  1.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長期或中期或短期流動資金借款。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3.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3.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3.1條借款時,實際借款日期與還款日期以甲、乙雙方辦理的借據或者匯款憑證記載的日期為準。

  借據或借款支取憑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

  本合同項下借款自實際借款日起計息,利息確定為年利率為____%的固定利率,若利率需要調整,乙方應於利率變更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但通知送達與否不影響執行。

  第五條 還款日期及還款方式

  5.1 甲方應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及利息,還款方式為 。

  第六條 擔保及抵押

  6.1為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實現,甲方以其個人所有的房屋作以抵押,該房屋基本資訊如下:

  房屋位置:

  房屋性質 房屋結構及現狀

  建築面積:

  使用面積:

  房屋買賣合同價格:

  房屋買賣合同編號:

  房屋所有權署狀況:產權人: ;擁有 %的產權 房屋目前使用情況:

  該房產所涉土地使用年限:

  6.2 甲方承諾及保證:

  甲方承諾並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全部的所有權,權屬無爭議,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乙方造成損失的,應向乙方予以足額賠償,並承擔借款本金總額的 %的違約金。甲方承諾並保證對該抵押物不再增設其他抵押債務,否則給乙方造成債權不能實現的損失部分,甲方應向乙方足額賠償。甲方承諾並保證向乙方提供的一切相關抵押房產的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與本合同關於抵押財產的條件。

  6.3 鑑於抵押物為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或乙方另行要求的合理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手續或預抵押登記手續。甲方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應在30日內或貸款人乙方要求的合理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甲方拒絕在上述時間內辦理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由此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乙方予以足額賠償。

   抵押擔保的範圍與期限:

  .1抵押擔保的範圍: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應支付的罰息利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違約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拍賣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登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抵押擔保期限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擔保的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償清時止。

  6.5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6.6 鑑於抵押物的現狀,甲方應將關於該抵押物的買賣合同等相關資訊原件在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償前交由乙方保管,並且甲乙雙方同意將抵押物在抵押期間交付由 使用, 方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甲方使用該抵押物的,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但由於違反本條所作的改變而產生對該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該增加物則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關於該抵押物的維修、自然損毀應由甲方承擔。

  6.7 抵押權存續期間,若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乙方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6.10條的約定處理。

  6.8 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擔保或者提前還款。

  6.9 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6.10 甲方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償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及利息;

  6.1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乙方配合甲方辦理登出預抵押登記手續。

  6.12 抵押物的處分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委託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將抵押物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甲方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日內甲方未予清償; B、發生第6.8、6.9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重新提供擔保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乙方在行使抵押物處分權時,應向甲方或者該抵押物的合法佔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後30日內,甲方或者其他佔有人應立即無條件搬離該抵押房屋。

  6.13 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甲方。

  6.14乙方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予積極配合。抵押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甲方應當在 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臨時住房,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6.15 乙方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的權利、義務:

  7.1.1 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7.1.2 甲方提前還款,應經乙方同意,並補償乙方的預期收益損失及其他費用;

  7.1.3 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7.1.4 自覺接受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7.1.5 積極配合乙方對其財務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7.1.6 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7.1.7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用於公證、鑑定、評估、登記等事項的費用;

  7.1.8 對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檔案,簽收後應在3日內將回執寄出;

  7.1.9 抵押物共有權人發生變化、或者甲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等基本資訊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發生其他債權債務訴訟、仲裁的,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通知乙方。

  7.1.10 其他

  7.2 乙方的權利、義務:

  7.2.1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2 對甲方逃避乙方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

  7.2.3 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提供借款因甲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2.4 對甲方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2.5借款期限屆滿,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清償債務及利息,對於甲方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7.2.6 其他

  第八條 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貸款本息,賠償損失;

  9.2.1 甲方財產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乙方債權的實現;

  9.2.2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乙方債權的變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所需擔保的;

  9.2.3甲方未按期歸還借款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欠息或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9.2.4甲方如要求貸款展期,應於本合同到期日前日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10.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