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勞務派譴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勞動合同,有時間的就來多多學習哦

  勞務派遣協議書閱讀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經濟型別: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聯絡人:聯絡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

  經濟型別: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聯絡人:聯絡電話:

  泰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動者為乙方提供勞動的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終止。雙方應在協議期滿前日協商辦理續延或者終止手續。

  二、被派遣勞動者數量、派遣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員數量、從事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 人數到乙方 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 人數到乙方 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 人數到乙方 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實行 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負責申報並徵得甲方同意,在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乙方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

  1被派遣勞動者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 規定執行。

  2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被派遣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被派遣勞動者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 。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被派遣勞動者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被派遣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被派遣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被派遣勞動者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其進行健康檢查,並按每月 的標準向其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被派遣勞動者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被派遣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被派遣勞動者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被派遣勞動者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勞動者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員工總數每人每月元標準或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 %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3、乙方每月5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帳戶,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4、甲乙雙方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並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 日年月 日

  有關於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

  電 話:

  地 址: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電 話:

  地 址: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 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 年,試用期 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 。

  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 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4、用於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勞動合同鑑證費、勞務人員的體檢費等。

  二費用的標準: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由甲方確定,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報酬單;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

  1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4、一次性費用標準為:勞動合同書及鑑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其他一次性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由甲方承擔。

  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人數為準。

  派遣期不超過半月的,派遣月數按半月計算,派遣期超過半月、不滿一月的,派遣月數按一個月計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乙方以書面正式委託形式,委託甲方代為發放;具體操作按委託書麵條款執行或由乙方直接為派遣勞務人員發放。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後,支付給乙方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 月、季支付,由甲方於

  將當 月、季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動合同書及鑑證費用,由乙方開據正式單據交給甲方確認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其他一次性費用,支付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後確定。

  5、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並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並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並於3日後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在 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託書要求代為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 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後,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鑑證,並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並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為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影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瞭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 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甲方:

  乙方:

  為滿足乙方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相關勞動政策法規為依據,就甲方為乙方招聘的員工,以人力資源派遣方式由甲方經行管理的有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為乙方招聘的員工人數、崗位及期限

  派遣員工的基本情況及具體工作崗位以“附錄——《派遣員工花名冊》”為準。當派遣員工發生變動時,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認可。本合同期限為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甲方派遣人員的管理

  一勞動關係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與派遣員工協商簽訂《勞動合同》,與派遣員工建立勞動關係。

  二社會保險

  甲方接受並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由甲方負責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人事檔案

  甲方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後,負責調轉和管理員工人事檔案,併為員工出具人事檔案材料相關證明,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職稱申報或職業職能技能鑑定手續。

  四如甲方為乙方招聘的員工是當年應屆畢業生,由甲方負責為員工辦理簽訂就業合同、落戶等相關手續。

  五員工日常管理

  1、甲方配合乙方對員工經行日常管理教育,並協調乙方與派遣員工的關係,維護乙方正常的工作秩序;

  2、乙方負責對甲方派遣的員工經行崗位職責、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及行業業務規範的教育,並對員工日常工作情況、遵章守紀及出勤等情況經行考核和記錄;

  3、派遣員工在乙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由甲方負責重新派遣員工: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3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為避免引發勞動爭議,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上崗合同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需提前30日告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夠按照法律規定期限通知員工或與員工進行協商,並辦理相關手續:

  1乙方需要變更或調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時;

  2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或合同屆滿前,需提出該員工勞動合同或合同終止或續訂意向。凡乙方同意繼續使用,派遣員工本人自願留在乙方工作,由甲方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否則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3員工經培訓後不能勝任工作時。

  三、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配合乙方對員工經行日常管理和教育,及時協調解決發生的問題和調換不符合乙方崗位要求的人員,維護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

  2、負責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及員工社會保險的完善,人事檔案的調轉、管理員工以及各項用工手續的辦理工作;

  3、按照乙方要求安排調整或補充人員的招聘、面試考核,組織落實人員,與乙方充分協商確定招用人員;

  4、及時妥善的協調和處理乙方與員工發生的各類爭議,配合乙方及時、妥善處理違紀員工問題;

  5、配合乙方做好員工崗位職責、勞動安全規程和相關管理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6、負責與乙方共同處理派遣員工傷、病、亡的善後處理,依照我國法律有關規定落實工傷事故的鑑定工作;

  7、負責在乙方配合下健全和完善統一的派遣員工崗位、薪酬和工作標準以及相關管理制度。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勞動政策法規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切實保證甲方員工的合法權益;

  2、負責派遣員工崗位職責、勞動安全規程和相關管理制度的教育,經行與崗位相適應的基本技能培訓;

  3、及時與甲方聯絡反饋甲方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和遵章守紀情況;

  4、負責甲方員工的工作任務安排和日常管理;

  5、負責為甲方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標準的工作環境、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6、員工發生疾病和工傷時,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協助和配合甲方做好救治、傷病事故的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7、配合甲方根據乙方行業特點逐步健全和完善員工崗位工作標準和相關管理制度。

  四、合同期間的相關費用

  一派遣員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

  1、派遣員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見附表

  1每月日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考核後的工資數額,以貨幣形式,向甲方支付派遣員工的薪酬及用人單位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用;

  2派遣員工在乙方工作期間根據崗位工作性質,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法定節假日加班,由乙方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向員工發放超時工作報酬;

  3乙方向甲方支付派遣員工社會保險費後,由甲方負責為派遣員工繳納。

  2、派遣員工在乙方服務期間工傷亡的有關待遇,依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xx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承擔,善後事務處理事宜由甲方負責。

  二派遣員工的管理服務費:

  1、經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現使用名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或合同的員工,由乙方按使用每名員工每月元大寫每月元標準,按月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務費;

  2、管理服務費由乙方隨社會保險費一併支付甲方;

  3、今後人員增減,乙方按照當月實際使用人數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務費。

  三費用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乙方將派遣員工社會保險費及管理服務費按月支付甲方;

  2、涉及本合同的社會保險費用遇有國家或本省頒佈或調整險種、標準和繳費比例、基數時,本合同作相應調整;

  3、本合同終止後15日內,甲乙雙方對實際發生款項進行決算。

  五、合同變更、續訂、終止與解除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本合同期滿自行終止,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甲方派遣員工,應於本合同終止前30日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續訂;

  3、本合同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解除: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時間和約定支付甲方費用時;

  2其它違反本合同約定,經雙方協商不能妥善解決時;

  3合同期未滿,一方因本單位生產工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本合同解除前甲乙雙方需本著對員工負責的原則,在妥善接續和處理員工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人事檔案問題後解除本合同。

  5、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導致甲方與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償付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支付。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如下約定:乙方與派遣員工簽定的《崗位合同書》和相關管理、獎罰等制度應提交甲方備案,經甲方確認後作為甲方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附件。

  七、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

  1、《派遣員工花名冊》及《派遣員工費用明細表》作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xx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