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派遣作為我國一種重要的新型用工形式發展異常迅速。又是怎麼一回事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甲 方:

  乙 方:

  簽訂地點:

  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甲方 和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友 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的有關規定,就勞務合作一事達成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一般規定

  1、本合同為勞務合作合同,乙方為甲方提供B1牌司機服務,並收取服務費。

  2、服務期限從 2010 年 9 月 1 日早8:00 時起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20:00時止共計 5 個月,但本合同規定的提前終止協議的情形除外。 合同期滿後視甲方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重新簽定合同。

  4、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帳號。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公章並經本合同授權代表簽字確認方有效,如乙方名稱更改,還需提供新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和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第二條 雙方的 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服務司機必須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B1牌以上、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年齡在25-40歲的司機。

  2、乙方服務司機在服務過程中應該態度良好。如乙方司機在服務過程中出現服務問題,應當按照《勞務合作補充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再不能達到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與所派遣的司機簽訂正式的聘用協議書,並負責所派遣司機的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工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納稅、生活安排如吃、住、行的安排,各類證件的辦理等事宜,為甲方服務司機的聘用、調換或被解僱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司機在甲方服務期間,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將退回乙方處理。

  4、乙方服務司機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務,必須提前向甲方請假,休假期間乙方應提供相應司機代替,不能因此而影響為甲方提供服務,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損失。休假期間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務的,甲方免於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

  5、乙方服務司機不得將車用於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車輛停放地點由甲方決定。

  6、乙方服務司機駕駛甲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有關事務的處理均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政府有關部門出示的責任鑑定書、保險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協調進行,負責賠償相關費用。乙方服務司機的違章責任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司機在責任交通事故中傷殘或死亡的,甲方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善後補償均全部由乙方負責辦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或多次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的乙方服務司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7、甲方應對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司乘座位險1萬元/每座等,且保險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部服務期限。

  8、甲方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並有相關的有效行駛證、附加費證、保險卡、車船使用稅證及國家規定的養路規費單等證件。如果甲方缺少前述證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9、甲方負責車輛的維修和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如果發生汽車故障時,乙方司機應按甲方指定的定點維修廠,隨車跟班監督維修。維修申請必須提前報甲方行政部稽核,經甲方行政部稽核批准後到甲方指定的維修廠家維修。修理期間,司機自行離崗的,甲方免於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如果發生乙方司機人為的汽車故障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甲方有權從服務費中直接扣除賠償金額。

  10、乙方服務司機為甲方提供服務期間,涉及到甲方有關工作內容及其它資訊有保密義務,合作期間,服務司機要與甲方簽定保密協議。

  第三條 服務費及結算方式

  1、乙方服務司機每月的服務費為人民幣肆仟元整,小寫:4000.00元整甲方每月安排乙方司機休息時間不低於4天,具體休息時間可由雙方商定,但實際駕車時間不超過44小時/周,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國家工資政策發生重大變化,使雙方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服務費對一方顯失公平的,雙方應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調整服務費金額,按調整後的服務費支付合同剩餘期限的服務費。合同服務費包含:

  [1]司機正常工作時間的勞務費。

  [2]乙方的管理費。

  [3]服務司機的通訊費。

  2、下列費用不包含在上述服務費中,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合格票據另行支付:

  ⑴過路、過橋費。

  ⑵燃油費。

  ⑶停車費。

  [4]洗車費。

  [5]汽車的保養、正常的機損維修及年審費用。

  [6]車輛年度各項稅費、雜費。

  [7]司機市外出差當日在外住宿的長途出差食宿補貼住宿由司機自理的,補助標準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補助標準為30元/日。

  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期間,如:“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及“農曆春節”,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服務司機提供服務,服務費用在約定月服務費用金額基礎上按實際服務小時數另行支付加班服務費,加班服務費為40元/小時。

  4、每月服務費,乙方應在下月5號前將合格發票開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上月款項。

  5、每月服務費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帳戶,並由乙方代扣代繳服務司機因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而發生的一切稅金:

  乙方開戶行:

  乙方全稱 :

  帳 號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結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過15日,乙方有權停止服務,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每日支付欠款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七日內仍不履行付款義務,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保留追訴合法權益的權利。

  2、 乙方服務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罰款和責任概由乙方負責,因甲方要求“限行日出行”、“走應急車道”、“不按訊號燈行駛”的除外。

  3、在服務期間,如車輛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被盜,與乙方無關司機作案或與司機聯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機私自用車造成車輛丟失或被盜,乙方應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停車執行的一切損失。

  4、在甲方辦公區域,乙方司機應尊重甲方有關規定,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及終止

  1、合同期滿後,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司機服務的,必須提前七天與乙方協商重新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否則乙方自期滿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機服務。

  2、乙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勞務合作期間,由於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乙方服務司機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嚴重擾亂甲方的工作秩序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5、乙方如發生經營狀況惡化、喪失信譽或其他影響其向甲方提供司機服務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未及時向服務司機支付薪金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其他

  1、有關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海淀法院裁決。

  2、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範文2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4名保潔員。 工作地點: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0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乙方應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務人員的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乙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由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依法制定的標準代為發放;

  3.各項社會保險費由乙方為每個勞務派遣人員購買;

  4.甲方為勞務派遣人員購買集體意外險;

  5.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甲方須結算清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7.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8.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9.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為:元/月 ;全年支付的勞務費用為

  2.費用的標準:

  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每人每月*****元含代發工資、稅費;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按季度支付乙方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將上季度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以轉賬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乙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支付並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壹年,自2012年*月*日起,至2013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