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勞務派遣合同Labor dispatching contract,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後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哦

  表達勞務派遣合同

  甲 方派遣單位:

  乙 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方: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XXXX年XX月XX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XX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於XXXX年XX月XX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開始。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XXXXXXXXX。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XXXXXX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XXXXX。

  第五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XXXXXX工作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XX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XXXXX。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七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XXXX、XXX、XXX。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XXXX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XXXX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XX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XX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XX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XXXX、XXX、XXX。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XX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範本閱讀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一次性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

  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 元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按每人每月 元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年一次性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寧波市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勞務派遣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聯絡方式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天,每週休息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為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日為發薪日,月工資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字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